各位研究生同学,以下是“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征求意 见稿)”,若对该测评细则有任何意见的请于2014年4月30日前致信 1962563600@・ com,欢迎大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法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 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捉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徳才 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 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把其培养成谙熟法律知识、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 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综合型法律人才第三条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研究生在思想道徳素质、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 活动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第四条综合测评主要分为思想品行(5%)、学习成绩(25%)、科研能力(40%)、社会实践(10%)、司法考试(5%)、工作任职(10%)、获奖情况(5%)等七大方 面,总分为100分测评总成绩为各方面表现的分值之和第五条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 国家奖学金、其它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 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品行第六条思想品行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 况,该项得分山综合测评总分的5%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 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 思想品行的基础分为60分,其他表现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2、 日常品行得到师生认可的,加10分;3、 拾金不昧被媒体报道具冇较大彩响的,加20分;4、 见义勇为被媒体报道具有较大影响的,加20分;5、 无故旷课1次,扌II 3分,多次旷课的,予以累加;无故旷课5次以上者, 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6、 因公寓宿舍卫生状况较差受到学校公开点名批评者,宿舍全体成员每人 扣5分;7、 扰乱或带头扰乱课堂和其他校园公共场所秩序者,扣10分;8、 捏造或散播谣言损害他人或集体名誉者,扣10分;9、 出现考试作弊、作业抄袭或者论文造假的,经院系查实,取消所有评奖 评优资格;10、 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院及学校行政处分的,取消所冇评奖评优资格;11、 有恶意欠缴学费行为的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恶意欠缴学费是指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冇能力缴纳而未缴纳学费,经催告后 在规定期限内仍然不缴纳学费H没有向学校说明理由并被查实的行为。
12、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13、 其它思想品行扣分事宜,由法淫院评委会商榷审定第二节学习第七条 学习成绩根据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和“学习活动参与度”两方面 来计算其中,学位课成绩占综合测评的20%,学习活动参与度占综合测评的5% 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学位课成绩计分标准:学位课平均成绩计算公式M=SMiAi/SAi,式中Mi、Ai分别为第i学位课 考试成绩和学分数学习活动参与度计分标准:1、 学习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和以学习为目的所进行的其他交流活 动;2、 每参加一次学习活动加5分,最高分为60分;一次不参加的,此项不得 分;3、在参加学习活动过程中,表现特别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或者有其他突出表现的,按表现程度由评委会给出10-40分不等;4、 学生为测评该项成绩,需进行签到;5、 法学院评委会根据所提供的书面和口头材料予以评定第三节科研能力第八条 科研成绩由“已发表的科研成果”、“个人代表性成果”和“科研项 目”三方而综合计算得岀其中,已发表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等)占综合测评 的25%,个人代表性成果(限于论文)占综合测评的5%,科研项目占综合测评 的10%o为方便测评,每一项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已发表科研成果计分细则:1、 发表权威期刊的基准分90分,发表多篇的每篇10分,上不封顶;2、 发表核心期刊的基准分75分,发表多篇的每篇加10分,上不封顶;3、 发表省级期刊屈A类(见附表一)的基准分45分,发表多篇的每篇加5 分,封顶75分;4、 发表省级期刊属于B类(见附表一)的基准分35分,发表多篇的每篇加 3分,封顶45分;5、 发表于学报增刊、法韵以及其它无刊号的211高校学术出版物的基准分 30分,发表多篇的每篇加3分,封顶40分;6、 收录于国际会议论文集的基准分60分,收录多篇的每篇加3分,封顶 75分;7、 收录于国家级会议论文集的基准分45分,收录多篇的每篇加3分,封顶 60分;8、 收录于省部级会议论文集的基准分30分,收录多篇的每篇加3分,封顶 45分;9、 收录于地市级、校级会议论文集的基准分15分,收录多篇的每篇加3 分,封顶30分;10、 只发表了一篇文章且署名第二作者的得分为基准分减9分,发表多篇文 章的情况下第二作者的文章原则上不累加分数;11、 同吋有多个级别的文章的:若第二级别是核心期刊,在最高级别基木分 后每篇加5分;若第二级别是核心期刊以下的,在最高级别的基准分后每篇加3 分。
但不能超过最高级别的封顶分;12、 参编著作或教材的基准分60分,参编多本的每木加3分,封顶75分;13、 学术论文期刊级别核定以南京师范大学社科处公布的学术期刊级别为标 准论文根据学院要求除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类报纸等报纸类理论版发 表外必须达到3000字以上;14、 获得专利的按省级期刊加分;15、 参评成杲的第一署名单位或独立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不符合 要求的科研成果不予认可代表性成果计分细则:1、 每一位研究生都可提交一篇代表作,不论是否发表,由学院专家组进行 评定(评审标准见附表二),其程序如下:(1) 评审老师各□从文章所适刊物水平、选题角度、逻辑结构、学术规范 等四个方面打分;(2) 计算出评审老师给出的分值的平均分,(3) 最终得分的5%计入综合测评总分2、 专家评定组由评审委员会中的两名教授或副教授委员担任;3、 其它相关事宜,由法学院专家评委会商榷审定三)科研项目计分细则:1、 国家级科研项口的基准分90分,多个项口每个加10分,上不封顶;2、 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基准分80分,多个项目每个加10分,上不封顶;3、 地市级、校级科研项目的基准分70分,多个项目每个加5分,封顶80 分;4、 同吋冇多个级别科研项廿的,在其最高级别的基准分后每多一项加5分, 但不能超过最高级别的封顶分;5、 非项目负责人的成员得分为基准分减去10分,在参与多个项目的情况下, 每多一项加5分;6、 项廿的第一署名单位或独立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不符合要求 的项口不予认可;7、科研项目计分以“项目参与”为考评标准,项目成果不计入该项评定;8、计分申请需提供项目审批表。
第四节社会实践第九条社会实践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实践水平,该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分 的10%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具体计分 办法如下:1、 未参加社会实践者,社会实践部分不予计分;2、 根据实践单位对实践者的评价和实践者提交的实践口志进行综合计分:(1) 两项都评价为优秀的,得80分;(2) 两项为“优秀、良好”组合的,得70分;(3) 两项为“优秀、一般”组合的,得60分;(4) 两项都评价为良好的,得50分;(5) 两项为“良好、一般”组合的,得40分;(6) 两项都评价为一般的,得30分;(7) 在实践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例如建议被采纳等),并能够给予相关证 明的,按表现程度由评委会给出5-20分不等;3、 其它相关加分事宜,由法学院评委会商榷审定第五节司法考试第十条 该项得分占综合测评的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该项得分为5分, 未通过者不予计分司法考试通过吋间无限制第六节工作任职第十一条工作任职主耍测评学生对学校、学院、社会事业的参与情况,根 据学生的任职职务务和任职表现综合评价工作任职占综合测评的10%,满分为 10分根据学生一学年的表现,各学生组织依据《学生组织考核制度》对成员 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级。
具体分值规定如下:1、 全学年担任班委成员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3分,良好者得4分,优 秀者为6分;2、 全学年担任院研会、校研会委员、院党支部委员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得3分,良好者得4分,优秀者得6分;3、 全学年担任班 <、党支部副书记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4分,良好者得5分,优秀者得7分;4、 全学年担任院研会、校研会办公室主任、各中心主任、各部部长、副部 长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4分,良好者得5分,优秀者得7分;5、 全学年担任学院研会、校研会主席、副主席或党支部书记的,考核结果 为合格者得6分,良好者得7分,优秀者得8分;6、 全学年担任法硕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5分,良 好者得6分,优秀者得7分;各部部长、副部长、秘书长、委员、校研会委员参 照院研会各职加分;7、 全学年担任普法协会主席、副主席、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韵主编、副 主编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5分,良好者得6分,优秀者得7分;担任各部长、 副部长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得4分,良好者得5分,优秀者得6分;8、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取考核分数最高的前两项若次高分为合格等级则 不再加分,只取最高分;若次高分为良好等级则以最高项分加1计算;若次高分 为优秀等级则以最高分加2计算,总分不得超过10分;9、 各类学生干部及其委员在学期中表现突出者,由院团委或学生组织审定 后,可以给予相应得分值;但总分不得超过10分;10、 其它相关加分事宜,由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商榷审定,但总分不得超过 10分。
二) 评委会组成:具体考核流程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考核制度》,其他事宜由 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商榷审定三) 考核流程具体考核流程参照《南京师范人学法学院学生组织考核制度》,其他事宜由 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商榷审定第七节奖励第十二条奖励分占综合测评的5%,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 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1、 获国家级奖励的,得40分;2、 获省部级奖励的,得20分;3、 获地市级、校级奖励的,得10分;4、 上述奖励,若有一、二、三等Z分,分别计分为各级别奖励分的100%, 90%, 80%;5、 获多项奖励者,以分值最高项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6、 测评该项时,以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为评审标准而获得的奖项不纳入计算;7、 各级奖励应为正规比赛,盖章应为该机构全称,校级章全称为“南京师 范大学”或“中国共产党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8、 其它和关加分事宜,由法学院评审委员会商榷审定第八节测评流程第十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院师生的监督第十四条具体评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 全面审定测评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证明、实践证明、获奖证明、司 考证等;2、 以收集材料为根据,根据各项考核标准,得岀各学生的综合测评分;3、 测评结果交与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 有异议者应在5天内将意见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及时研究并予 以答复,异议解决或者无异议的,评委会发布最终结果。
附贝IJ第十五条 本测评细则适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全体全H制研究生第十六条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分别测算排序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