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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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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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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说明去年,省教育厅对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进行了升级,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省教育厅的有关 文件要求学校做好以下几件事情:一、进一步完善学生相关信息1、完善学生身份证信息(即身份证号码)6月30日以前,各学校对所有的在籍学生(-9年级),必 须完成18位身份证号码的补录工作必须拿户口簿(身份证) 到学校登记信息,对尚未办理身份证号码的学生,学校应敦促学 生家长到公安部门办理学生身份证号码对暂未取得正式户口的学生,全省统一建立学生入学签字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做法是,由家长、乡镇级人民政府、 就读学校和教育局四方共同填写《湖北省暂未取得正式户口适龄 儿童少年入学证明单》(附件1,就读学校将该证明单进行电 子扫描后上传学籍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将把学生入学证明单与学 生学籍相关联,以便随时查证外籍(含港澳台)学生在鄂就读的,用学生的护照编号或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编号替代“身份证号码”进行填写2、上传学生照片信息10月底前,要采集秋季进入小学五 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学生的照片照片以中心学校为单位汇总 打包报市教育局,我们再上报照片标准为:1英寸(25mm*35mm ),大小28k以下,格式为jpg或gifo照片存放路径为:4位市州代码/6位区县代码/12位学校代码/学生的入学年份/学生所在班级/所有该班的学生照片(照片名为学生姓名+学生学籍识别码)。

任何学校,不得以照像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照像所需相关费用可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这个最经济的办法是使用摄像 头连接电脑,统一采集,直接按要求照好存档就行3、进一步核准学生学籍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籍真实性、信息录入完整性的审核,严禁虚报、假报、漏报学生学籍的弄虚 作假行为此前,有此问题的地方,应尽快向市教育局基教科说 明情况,予以整改今年,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县(市、区)义务 教育学生学籍录入审核情况进行抽查(核查的方式是:省直接从 学籍库中打印学生名册,到相应学校和班级进行逐一点名核对), 对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县(市、区),将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追 究学籍管理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从2013年开始,省教育厅将依据义务教育学籍库的小学生数和实际参加中考的学生数,考虑学生移动因素后,计算各县(市、区)、学校的初中巩固率,并将该数据提供给当地政府, 作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方面年度考核的依据4、及时更新有关信息数据要通过数据更新,完善相关档 案建设工作如贫困学生、残疾随班就读学生、留守儿童、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信息和档案建设等二、规范学生学籍异动管理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学生、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进一步 规范管理,从今年起,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办理全部实行 网络操作,不再实行纸质签批方式。

学生学籍异动网上办理的具 体操作办法见附件2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将保留学生学籍异动办 理痕迹,分层、分类提供学生学籍异动办理情况统计、导出与打 印功能各中小学校和县级教育局可根据需要分时段打印相关统 计表格和其他异动原因记录表,作为县(市、区)接受上级有关 学生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等工作目标考核、检查时的依据三、实行义务教育学生学籍一体化 义务教育阶段,同一学生一直沿用其第一次取得学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学籍识别码(该识别码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中具有唯 一性和不可更改性)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时, 根据本地各学校招生情况,从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中直接进行勾 选,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并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然后 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小学生(含外省户籍学生)若选择在非学籍所在地升入公办 初中(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和城市跨区招生等),由流入地 县级教育局通过学籍管网络理系统向流出地县级教育局提出申 请,得到流出地县级教育局验证同意后,从学籍管理网络系统中 进行勾选,生成公办初中学生学籍库,并在此基础上分配学籍号, 然后由学校进行分班处理小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由相关学校按学生学籍所在地分类情况完成勾选工作,然后报所属县级教育局进行审核。

审核 通过后生成初中学生学籍库,县级教育局向学校分配学籍号,学 校进行分班处理经流入地教育局同意到我省就读初中的外省户籍学生,须按 学籍管网络理系统要求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凡在我省义务教育学 籍管理系统已注册学籍(即有学籍识别码)且没有学籍转出省外 记录的湖北籍学生,不得作外省学生转入、新生入学处理,更不 能弄虚作假重复注册学籍四、建立公办中小学校跨服务范围招生情况监测机制1、实施监测旨在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教 育行政部门应统筹考虑,通过新增教育资源、重新整合调配现有 办学资源等手段,努力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备,缓解 学生择校现象市(州 燉育局直属公办中小学应遵循“属地”和“就 近接收学生入学”的原则,纳入所在城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范畴,由市、区两级教育局共同确定学校招生范围2、监测的主要内容是落实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和班额标准要求各地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等实际情况,合理划定各公办 中小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将初中学校与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建立对 应关系各公办中小学校要根据学生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房产证等 信息,严格按照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范围进行招生公办 中小学校应无条件地接受服务范围内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入学。

各中小学校的班额配备,应达到《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规定的近期目标标准,即小学45 人/班,初中50人/班3、监测的具体方法第一步,县级教育局硏究确定辖区内各公办中小学校的招生范围,并印发各中小学校第二步,以执 行县级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为前提,在学生及学生家长 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各小学通过学籍管理网络系统明确每个小 学生对口升入的初中学校(每个小学生最多只能选择2所划定的 对口公办初中,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将提供个体和批量处理功能), 并提交县级教育局审核第三步,县级教育局逐校校验、修订, 完成审核,生成本地“公办初中对口招收小学生原始数据库”第 四步,各校、县级教育局完成初中新生注册工作,生成“初中学 生学籍库”第五步,获取学校招生范围内招生人数其中,初中按“初中对口招收小学生原始数据库”中的学生在“初中学生学籍库”的人数确定小学按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直接确定以上工作均针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而言从 今年秋季新生注册开始,该项工作应与每年秋季新生注册工 作同期(即每年的10月底)完成今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 小学其他年级的相应工作4、跨范围招生率的计算计算跨范围招生率所用数据,以全省义务教育秋季新生注册结束后学籍管理网络系统数据为准。

跨范围招生率=[(学校在籍学生总数■学校范围内招生人数・ 该校接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在籍学生总数-该校接收 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x100%5、监测结果的应用省将分校统计计算各地公办中小学校跨范围招生率,并进行排名对跨范围招生率超过10%以上的 公办学校,将通过一定的形式在全省通报省将各地公办学校跨 范围招生情况,纳入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的内容6、今年重点监测部分城市学校今年,省将选择各市(州) 部分直属公办学校、县(市、区)部分城市公办学校进行重点监 控同时,对与初中有对应招生关系的小学的跨范围招生和学籍 异动等情况进行连带监控附件:仁 湖北省暂未取得正式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证明2、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学生学籍异动办理操作办法3、湖北省义务教育城市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情况表二0 —二年五月二日附件2 :湖北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学生学籍异动办理操作办法为了简化程序,方便学生、学校办理学籍异动手续,进一步 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学籍异动主要包括转学、休学、复学、死亡、辍学、 退学及其他等第二条当学生发生转学(省内转学)时,统一由转入学校 发起学籍异动操作,向转入地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地教育局 同时提交学籍异动申请。

只有接收申请的三方全部审核通过,转 学异动才能成功;若其中任何一方作否决处理,异动操作结束转入学校发起学籍异动操作前,应通过学籍管理网络系统, 查验拟转学的学生是否已取得学籍未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不 得实施转学,应告知学生家长先在原籍取得学籍查验学生是否 取得学籍的方法是:通过查询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父母亲姓名 等三个不同字段,查验学生相关信息(如学生姓名、所在学校与 年级、学号和学籍识别码等)是否一致省内转学操作流程示意图转入学校发起学籍异动操作后,接收申请的三方须在15天 内作岀响应并完成审批手续凡15天结束时未完成审批手续的, 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将默认作“审批通过”处理第三条当学生发生转学(跨省转学)时,由所涉学校提交 学籍异动申请,提交县级教育局审批凡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已注册学籍的湖北籍学生,若系统内 没有学籍转出外省记录或有记录但不能提供外省县级教育行政 部门学籍证明的,不得实施省外转入学籍异动操作第四条当学生发生休(复)学、死亡、辍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异动时,由所涉学校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提交 县级教育局审批第五条 对成功发起的学籍异动操作,学籍管理网络系统将 保留所有操作痕迹和学生学籍异动轨迹,以供查询。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可分时段、分类导岀 或打印学籍异动学生花名册、异动情况统计表和异动原因记载表 等,以建立必要的纸质档案,提供备查依据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进行逐级 监管,对相关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当发现异动处理数量异常的地 方,应要求下一级作岀书面情况说明第八条本办法颁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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