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充电宝新规分析充电宝在机舱内频发的安全事件直接推动了民航新规的出台2025 年以来,国内民航已发生 15 起旅客携带的充电宝起火冒烟事件,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倍,这些事件分布在不同飞行阶段 ——3 起发生在登机时的行李安检环节,7 起出现在飞行途中的客舱内,5 起发生在航班降落后的旅客取行李过程中其中一起事件中,某航空公司航班在巡航阶段,旅客放在座位下方背包内的充电宝因挤压短路起火,冒出的黑色浓烟迅速弥漫至相邻三排座位,机组人员虽及时使用灭火毯覆盖处置,但仍导致部分旅客出现轻微呼吸道不适,航班最终提前 1 小时备降;另一起事件中,某航班行李架内的充电宝燃烧,高温融化了周边行李的塑料部件,造成 3 件旅客行李损毁,机体内饰也因高温出现焦痕机舱密闭空间内人员密度大,每平方米平均容纳 1.2 人,灭火设备仅配备便携式灭火器与灭火毯,充电宝起火后产生的一氧化碳、氟化氢等有毒气体会在 30 秒内扩散至 10 米范围,处置难度远高于地面场景这种安全风险的攀升,叠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 年第一季度发布的产品质量抽查报告 —— 抽查的 149 批次充电宝中,43.6% 存在质量问题,其中 28.2% 的产品过充保护功能失效,15.4% 的电芯容量虚标超过 20%,8.7% 缺乏短路保护装置,部分低价产品甚至使用回收旧电芯,质量堪忧,最终促使民航局在 2025 年 5 月发布《民用航空旅客携带充电宝安全管理通知》,启动紧急管控。
新规对充电宝的准入资格和携带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核心要求集中在三个方面:必须具备清晰可辨的 3C 认证标识,属于未被召回的型号或批次,同时符合容量限制3C 认证即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充电宝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正式纳入强制认证目录,2024 年 8 月 1 日后,未获得 3C 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和进口该认证需通过国家指定实验室的 12 项测试,包括充电温度控制(充电时表面温度不超过 60℃)、电磁兼容(避免干扰飞机通讯设备)、跌落测试(1 米高度跌落至水泥地面无损坏)、短路保护(短路后 1 秒内切断电路)等属于召回范围的产品需符合《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品牌方需通过官网、短信等方式通知消费者,旅客可通过品牌召回公告查询所持产品是否在列容量限制方面,新规延续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24 年版标准,额定能量不超过 100Wh 的充电宝可直接携带,无需申请;100Wh 至 160Wh 的需提前 48 小时通过航空公司官网、APP 或线下柜台申请,获批后需单独包装,避免挤压;超过 160Wh 的严禁携带,即使拆分也不允许。
此外,未标明额定能量且无法通过 “额定容量(毫安时)× 额定电压(伏特)÷1000” 公式计算的产品,同样不允许登机,常见的无标识产品多为三无小厂生产,电芯质量无法保证新规的落地执行在不同机场呈现出时间差与操作共性2025 年 5 月新规发布后,北京、上海、广州等枢纽机场因客流量大、安全压力高,在发布次日便启动全面查验,而部分支线机场因需等待上级监管部门的培训指导,在 10 天后才正式执行执行前,所有机场均对安检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内容包括 3C 标识真伪辨别、召回名单查询方法、能量计算实操等,枢纽机场还配备了扫码枪,可直接扫描 3C 标识上的二维码,跳转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核验真实性,避免伪造标识蒙混过关安检环节中,工作人员主要核查三点:3C 标识是否完整,无磨损、无涂改;产品是否在近期品牌召回名单内,通过航空公司内部系统实时查询;外观有无鼓包、漏液、外壳开裂等物理损坏对于额定能量的确认,若产品直接标注 Wh 数值则直接核对,未标注的需按公式计算,例如某充电宝标注 “10000mAh/3.7V”,计算后为 37Wh,符合携带标准针对未通过查验的产品,机场提供三种处理方式:旅客自行放弃,由机场统一收集处置;交由机场暂存,暂存期限为 15 天,登记时需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航班信息,取件时需本人凭身份证或护照办理,逾期未取则按无主物品处理;通过机场合作的快递公司寄出,合作方多为顺丰、京东物流,收费标准与普通快递一致,国内件首重 12 元,续重每公斤 8 元,一般 3-5 天可送达收件地址。
旅客应对新规需关注认证查询与细节核查两个关键环节购买阶段,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产品认证状态,具体操作步骤为:进入平台官网,在 “认证结果查询” 栏目选择 “产品认证”,输入充电宝品牌名称或型号,点击查询后,可查看认证证书编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测试项目是否齐全,若查询结果显示 “无相关信息”,则为无证产品,不宜购买出行前 24 小时,需检查充电宝表面的 3C 标识是否磨损,额定能量、生产批次等信息是否清晰可辨,若标识模糊,可提前联系品牌客服获取电子认证凭证对于使用超过 3 年的旧充电宝,即便购买时合规,若出现鼓包、充电时发热严重、续航明显下降(比新购时减少 50% 以上)等情况,也不建议携带,此类产品内部电芯已老化,热失控风险大幅提升若不慎携带不合规产品被拦下,选择暂存时需妥善保管暂存凭证,凭证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电子凭证通过短信发送至,丢失后可凭身份证在机场暂存处补办;选择寄递时,需确认收件地址是否在快递可达范围,偏远地区可能需要转寄,增加时间成本此外,旅客还需注意,飞行期间即使携带合规充电宝,也禁止使用其为电子设备充电,部分航空公司在座椅靠背口袋内放置了提示卡,提醒相关规定。
生产与销售端因新规面临合规性调整压力新规发布后,多家头部品牌迅速响应,某知名品牌针对 2024 年 3 月至 9 月生产的某批次充电宝启动召回,该批次产品因过充保护芯片缺陷,充电超过 8 小时可能出现过热,召回数量达 50 万台,消费者可凭购买凭证到线下门店办理退款或更换新款合规产品,退款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到账,更换产品免费且无需额外支付费用部分中小生产商因无法承担 3C 认证的检测成本(每款产品检测费用约 2 万元,加上生产线调整费用,总计需投入 10 万元以上),选择退出市场,据行业数据显示,2025 年 5 月至 6 月,国内充电宝生产企业数量减少了 12%仍在运营的中小厂家开始加大检测投入,产品需送样至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广州赛宝认证中心等国家指定实验室,通过全部测试项目后才能获得 3C 证书销售渠道方面,线上平台如淘宝、京东已上线认证信息核验功能,商家需在商品详情页标注 3C 认证编号,消费者点击编号可直接跳转至查询平台;线下门店如数码卖场、便利店,在货架显著位置张贴 “登机合规提示”,列出 3C 认证、能量限制等核心要求,部分门店还推出以旧换新服务,旧充电宝无论是否合规,均可抵扣 50-100 元,新购合规产品时直接减免,该服务推出后,门店合规产品销量环比增长 35%。
这些调整使得市场上流通的合规产品占比逐步提升,从新规实施前的 58% 升至 3 个月后的 82%被拦截的不合规充电宝处置建立了全流程追溯机制机场对旅客自弃和超期未取的产品,首先在安检处设置专门的收集箱,箱体标注 “不合规充电宝专用”,避免与其他废弃物混放每天下班前,工作人员会对收集箱内的产品进行分类登记,详细记录品牌、型号、数量、额定能量(估算值)、收集日期、来源机场等信息,登记数据实时上传至民航局监管平台,便于后续追溯登记完成后,通过两种方式处理:与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许可证的专业电池回收企业合作拆解,拆解过程需遵循《废锂离子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先将产品放电至安全电压(低于 3V),再拆解外壳、分离电芯、提取铜、铝等可回收金属,金属回收率可达 90% 以上,拆解产生的废电解液需交由专业机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产品,如已鼓包、漏液或外壳开裂的,直接采用高温焚烧方式销毁,焚烧温度控制在 800℃以上,确保彻底破坏电芯,焚烧产生的废气需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国家标准后排放整个过程均有视频监控记录,处理结果会在 15 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确保产品不会被私自处理后回流市场。
这种处置方式既符合环保要求,也从源头阻断了不合格产品再次进入流通领域带来的风险,2025 年第三季度,全国机场处置不合规充电宝共计 1.2 万台,无一起回流市场案例锂电池的固有特性决定了航空运输中的特殊风险锂电池由电芯、保护电路、外壳组成,电芯内部包含正极、负极、电解液,其中电解液多为碳酸酯类有机溶液,属于易燃物质当锂电池受到高温(超过 60℃)、挤压(压力超过 500N)、碰撞(加速度超过 1000G)等外部因素影响时,正极材料容易分解,释放氧气,与电解液反应引发内部短路,进而启动热失控过程 —— 短路后电芯温度在 5 秒内可升至 200℃,10 秒内突破 400℃,同时释放大量热量与有毒气体,燃烧速度可达每秒 0.5 米,常规的水基灭火器或灭火毯难以快速控制,因为锂电池燃烧不需要外界氧气,自身释放的氧气会持续助燃飞机飞行中的环境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风险,高空巡航阶段机舱外气压约为地面的 0.3 倍,低气压会导致锂电池电芯膨胀,增加内部短路概率;飞行中的颠簸加速度可达 20G,虽然远低于碰撞时的 1000G,但长期持续的颠簸会导致电芯与保护电路接触松动,引发故障民航领域的安全标准因此远高于地面场景,不仅禁止托运充电宝,因为货舱为密闭环境,且灭火系统对锂电池火灾的扑救效率仅为客舱的 30%,火灾蔓延速度更快;还要求飞行期间关闭有开关的充电宝,禁止使用其为电子设备充电,即使是合规产品,充电过程中也会产生热量,增加安全风险。
据民航局统计,2025 年新规实施前,70% 的充电宝安全事件发生在飞行途中的充电过程中新规的制定充分衔接了国际标准与国内法规其核心要求与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24 年版保持一致,该细则是全球民航危险品运输的统一标准,涵盖 193 个成员国,其中对充电宝的携带限制、包装要求等条款,与我国新规完全同步,体现了航空安全管理的国际通用性,便于国际旅客理解适应,减少跨境出行中的标准冲突国内层面,新规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六条(禁止旅客携带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四条(列入目录的产品需经认证方可销售使用)制定,确保了与现有法律体系的衔接例如,新规中对无 3C 认证产品的禁止性规定,直接源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若航空公司允许此类产品登机,将违反该规定,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此外,新规还参考了《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中关于危险品携带的相关条款,明确充电宝属于 “限制携带的危险品”,而非 “禁止携带的危险品”,区别于打火机、鞭炮等绝对禁止携带的物品,体现了管理的灵活性这种双重衔接不仅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避免了监管过程中的标准冲突,也让新规的执行更具权威性,减少了执行阻力。
新规实施后暴露出一些常见认知误区亟待澄清有旅客认为 “小众品牌没有 3C 也能登机”,实则新规对品牌知名度无限制,仅以 3C 认证为核心标准,小众品牌只要通过认证,同样可以携带,反之,即便知名品牌的产品若未认证或在召回范围内,也会被拦截,2025 年 6 月,某知名品牌因一款未认证的迷你充电宝被拦截,涉及旅客 200 余人部分人误以为 “飞行中可以偷偷充电”,但机舱内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可控,此类行为已被纳入安检宣传重点警示内容,航空公司还在客舱内增加了乘务员巡视频次,发现充电行为会立即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记录在旅客信用档案中还有人将 “额定容量” 与 “额定能量” 混淆,前者单位是毫安时(mAh),反映电池储存电荷的能力,后者是瓦时(Wh),反映电池可释放的电能,两者需通过 “额定能量 = 额定容量 × 额定电压 ÷1000” 公式换算,例如 10000mAh/5V 的充电宝,额定能量为 50Wh,符合携带标准,若直接将 10000mAh 等同于 1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