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团团 体体 标标 准准 T/CCOA 稻壳白炭黑稻壳白炭黑 Rice husk Silica (征求意见稿) 2020XXXX- -XXXX- -XXXX 发布发布 2020XXXX- -XXXX- -XXXX 实施实施 中国粮油学会中国粮油学会 发布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粮油学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丰海(盘锦)水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益海(佳木斯)粮油工业 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丰益远大生物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益海嘉里金 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丰益(上海)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兰、李超、潘坤、王格平、张贵银、李润军、况冲 2 稻壳白炭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壳白炭黑的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 标志、包装、 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壳为原料,经燃烧和(或)气化、碱溶、酸沉法制得的橡胶用稻壳白 炭黑。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 10722 炭黑 总表面积和外表面积的测定 氮吸附法 GB/T 32698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粒度分布的测定 激光衍射法 HG/T 2404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在丁苯胶中的鉴定 HG/T 3061-2009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 HG/T 3062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干燥样品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 HG/T 3063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颜色的比较法 HG/T 3064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 45m 筛余物的测定 HG/T 3065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加热减量的测定 HG/T 3066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干燥样品灼烧减量的测定 HG/T 3067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水悬浮液 pH 值的测定 HG/T 3068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总铜含量的测定 HG/T 3069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总锰含量的测定 HG/T 3070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总铁含量的测定 HG/T 3072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吸油值的测定 HG/T 3748 橡胶配合剂 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水可溶物含量的测定 冷萃取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稻壳白炭黑 以稻壳为原料,经工业锅炉分级燃烧和(或)气化制取稻壳灰,再经碱溶、酸沉法制得 的橡胶用稻壳白炭黑。
4 分类 稻壳白炭黑产品按比表面积分为6类,见表1 表1 稻壳白炭黑分类 类别 比表面积/(m 2/g) 检验方法 3 K2000 191220 GB/T 10722 K175 171190 K160 151170 K140 131150 K125 121130 K110 91120 注:进行有限数量分类目的是避免种类的扩大,满足此处给定要求的材料适用于橡胶配合物, 并不意味着不满足这些要求的材料不适用于这样的用途 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白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 色泽和状态 状态 粉末或颗粒状 5.2 理化指标 5.2.1 化学式:SiO2.nH2O 5.2.2 产品的理化及化学性能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二氧化硅含量(干品)/% 90 HG/T 3062 颜色 不次于标样 HG/T 3063 45m 筛余物/% 0.5 HG/T 3064 加热减量/% 4.08.0 HG/T 3065 灼烧减量(干品)/% 7.0 HG/T 3066 pH 值 5.08.0 HG/T 3067 总铜含量/(mg/kg) 5 HG/T 3068 总锰含量/(mg/kg) 40 HG/T 3069 总铁含量/(mg/kg) 150 HG/T 307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吸收值/(cm 3/g) 2.003.50 HG/T 3072 水可溶物含量/% 2.5 HG/T 3748 300%定伸应力/MPa 5.5 HG/T 2404 500%定伸应力/MPa 13.0 拉伸强度/MPa 19.0 扯断伸长率/% 550 中位粒径(D50)/m 4.08.0 GB/T 32698 注 1:300%定伸应力、500%定伸应力、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采用 GB/T 528 中规定的 1 型哑铃型 裁刀; 4 注 2:扯断伸长率高于 600%时,只考核 500%定伸应力;否则,只考核 300%定伸应力。
5.3 其他要求 橡胶工业用稻壳白炭黑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相同原料、相同工艺、同一生产线、同一工作日(或连续 24 小时内)生产的同类产品 为一个批次 6.2 抽样 在成品仓库内或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品,数量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要 6.3 出厂检验 6.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比表面积、干燥减量、灼烧减量(干品) 、pH 值、水可溶物含量 6.3.2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6.4.1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正常生产的产品,应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 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 重新自同批样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 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则判定该 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包装上应有产品名称、 生产厂名、 厂址、 净含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信息 7.1.2 储运图示标志应按照 GB/T 191 的规定执行 7.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并具有密封、 防潮性能, 包装封口应严密、 牢固 7.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受潮,防止包装破损 7.4 贮存 5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处 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产品保质期见标签所示,具体时间由 产品特性及包装形式来确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