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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盐城普高中考招生方案及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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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盐城普高中考招生方案及工作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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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苏盐城普高中考招生方案及工作意见关于印发《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城南新区社事局,市直各有关学校:现将《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市教育局将对《意见》的相关内容适时进行调整并下发通知特此通知盐城市教育局2018年5月9日盐城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盐城实际,现就2018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招生计划管理高中阶段招生实行全市统筹,保持普职教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结合全市初中毕业生生源变化、教育资源布局调整等因素,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令性分配到各地各学校,任何地区、学校一律不得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全市各级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面向本市参加2018年中考考生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公布;教育、人社等部门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内审核审批并按实际入学名单建立各职业学校新生学籍;财政部门按照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招生部门核定的实际招生人数安排各职业学校免学费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

各招生学校不得突破下达的招生计划除省教育厅下达的高等师范、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外,非我市紧缺、社会急需专业的市外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在我市安排招生计划市内各职业学校不得为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代报招生计划和新生学籍各职业学校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学校生源多样化,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等对象进行中职学历教育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项目是教育部在江苏省开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今年我市“中职与普通本科‘3+4’、中职与高职‘3+3’分段培养班”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通知执行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科技社团招生计划单列,有高水平项目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未完成的专项单列计划不转入学校普通招生计划国际班”招生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分解工作,按规定比例将指标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当地初中,并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招录办法,所有县(市、区)热点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到当地初中招生的方案必须在当地高中招生意见出台后立即上报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市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江苏省盐城中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南路199号)今年招生计划总数仍为756人,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446人,面向其它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10人(见附件)盐城市第一中学(地址:盐城市西环南路6号)今年普通招生计划数1024人(不含专项计划20人),其中面向盐都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70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不含乡镇)、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324人;盐城市亭湖高级中学(地址:盐城市青年东路69号)普通招生计划数440人(不含专项计划1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民办性质,办学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盐中巷1号)普通招生计划数850人(不含“中美班”40人、不含专项计划25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生,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国际班(“中美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招收30人,面向其他区域招生不超过10人;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民办性质,办学地址:盐都区境内盐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盐龙街道区域)招生计划数320人,其中面向盐都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120人,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120人,面向市内外(不含上述区域)招生不超过80人;华东师范大学盐城附属中学(筹)(今年暂借城南新区科技园小学办学,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博师路27号)招生计划数120人,其中面向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招收90人,面向市内其他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不超过30人。

其余学校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以市教育局审核确定的为准江苏省盐城中学在市区招生计划内安排223名定向指标生计划,其中按照市区一般初中毕业学生数占市区初中毕业学生总数的比例,确定盐城中学面向市区一般初中定向指标招生数为49名,在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第一志愿填报盐城中学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定向录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中学不含定向指标生的招生分数线下40分如有学校仍没有学生被定向指标生计划录取,则在这49名计划中调剂,按该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到2人(毕业生数150人以下的学校录取1人,毕业生人数超过150人的学校录取2人),按照上述办法招录后如仍有剩余指标,则调剂到面上使用定向指标生计划除49名用于市区一般初中外,其余174名用于在面上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招生计划(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外)参照江苏省盐城中学定向指标生分配方法和录取办法,在市区一般初中毕业生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且填报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94人,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除“中美班”、专项计划和指标生外)的招生分数线下20分,其收费标准按盐城市高级实验中学收费标准执行。

二、招生报名审核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本市内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该区域高中学校录取;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就读高中的,考生和家长须在中考报名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回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填报志愿、考试、参加录取,但不得再回学籍所在地填报志愿和录取;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就读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办结转学手续,方可在我市报名、参加毕业升学考试、填报志愿和参加录取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各地教育行政与招生部门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

考生至少在学籍所在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和实际就读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的考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的定向生指标,也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定向指标生计划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三、志愿填报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不得截留,并允许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在校园公示栏中张贴招生简章;各地教育行政和招考部门要组织对每位初中毕业班班主任进行集中统一培训,加强对考生网上正确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国际班”等)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准确的信息。

一)志愿批次考生可填报各类普通高中志愿和职教类志愿第一批次:四重点高中和享受四星重点高中招生待遇的热点高中(含合作引进的优质高中);第二批次:新四星高中和享受该批次招生待遇的高中及各类班别;第三批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班;第四批次: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第五批次:三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第六批次: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等;第七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二)填报说明1.志愿类别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最低控制线,在最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在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普通高中志愿由盐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确定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职教类“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五年制高等师范、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五年制高职院校、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技师班及中专、职高、技工学校等均为统一的平行志愿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实行二次征求志愿,考生须慎重填报各批次志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理性选择每一志愿,志愿一经填报并被录取后无法变更,一旦被前一批次学校投档录取,后面志愿的学校不再投档录取志愿表全部空白、一个志愿都没有填报的不得提交,考生因放弃一部分志愿或志愿填报不当而未被录取的,责任自负考生必须准确填写学生本人或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家庭地址等信息,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负责审核,学校负责把关3.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3+4”中职与本科分段培养班可选择不同学校和专业填报3个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院校非师范专业)、中高职“3+3”分段培养班各填报2个志愿,技师、高技班可填报1个志愿;为提高志愿填报的有效性和录取率,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2所以上不同学校(其中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五年制高职录取分数线苏北地区原则上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0%,高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专业面向苏北五市生源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65%,五年制专科护理专业不低于中考总分的70%我市其余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如需分类划定最低投档控制线,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中考指南》公布的招生计划备注栏及学校招生简章中注明4.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大丰区招生志愿填报实行“函报”方式,不在网上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6月12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写亲笔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6月20日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和每个学生的相关附件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考中心复核备案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再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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