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Q/ZYJTTYBZ118-2022宠物营养补充剂2022-01-04发布2022-01-04 实施1. 范围Q/ZYJTTYBZ118-2022宠物营养补充剂本标准规定了宠物营养补充剂的产品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及其他饲料添加剂和饲料原料经加工生产而成的宠物营养补充剂产品2.术语和定义宠物营养补充剂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用以饲喂宠物的营养补充剂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10649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均匀度测定GB/T6435饲料中水分含量的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 号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 号 宠物饲料卫生规定GB/T14699.1 饲料采样GB/T17812饲料中维生素E 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饲料中牛磺酸的测定 农业部2483号公告-5-2016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005 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 2625 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农业部公告第 204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 1519 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2Q/ZYJTTYBZ118-20224.要求4.要求生产产品所用饲料原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之规定,添加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规定,严禁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和化学制品。
4.1 感官无发霉变质,无异臭,无异味4.2 卫生指标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4.3水分固态水分不大于 15%,半固态水分不大于50%均为合格4.4加工质量指标混合均匀度固态宠物营养补充剂混合应均匀,经测试混合均匀度之变异系数(CV)不大于 5%半固态宠物营养补充剂应符合宠物饲料企业生产许可条件规定4.5 主要营养成分指标主要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以下标示,其他添加剂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之规定营养成分分析保证值(每 kg 产品中含量)维生素E不小于60mg,牛磺酸不小于80mg均为合格其他添加剂成分分析保证值应标示在标签上,且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之规定4.6 净含量符合标签标注,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5实验方法5实验方法5.1 饲料釆祥方法按 GB/T 14699.1 执行5.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评定5.3 水分水分的测定按 GB/T 6435 执行3Q/ZYJTTYBZ118-20225.4混合均匀度混合均匀度的测定按 GB/T 10649 执行5.5 卫生指标按照宠物饲料卫生规定执行5.6维生素E按照 GB/T17812 的规定执行5.7 牛磺酸按照农业部2483号公告-5-2016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 批次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同一个批次6.2 检验6.2.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本企业品控部门负责,进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
应保证每批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6.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主要原料变化及配方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停产6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 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D 主成分指标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时6.3判定规则产品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按 GB/T 18823 执行6.4复检规则产品在检验中如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 应重新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品7.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应符合 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并标明保质期7.2 包装包装物采用无毒、 无害、对产品质量无影响的材料, 包装材料应符合的要求9.1运输Q/ZYJTTYBZ118-2022运输过程防雨、防潮、防止污染,保持包装的完整性9.2 贮存存放在通风、干燥、无污染的地方,避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