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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西区支公司手机保险合作协议(电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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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西区支公司手机保险合作协议(电信合作协议)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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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合作协议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渠道与公众客户部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淮北西区支公司总则为使消费者的在日常生活中,因遭受保险条款中所列的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共同为消费者提 供服务保障,促进多方共同受益,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保险标的由甲方授权的电信所有门店营业厅出售的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 号的行货正品二、 保险期限每份保险单保期一年三、 保额及保险费投保采取定额保险方式,保额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种,对应保 费分别为20元和40元四、 保险约定1、未经甲方电信门店出售的,不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号的行货 正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客户购买的个人电子产品()保险碎屏险,以保险卡上保 额为准,保险标的为新屏幕(由经销商销售时销售);此保险仅可生效一次,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客户保险合同自动 终止,保险卡交回保险公司3、 保险标的:具有入网资格和IMEI号的行货正品保险责 任:意外跌落、碰撞、外力挤压原因导致的屏幕破碎除外责任: 保险条款中常规的责任免除、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或导致的各 种间接损失、操作人员过失或误操作导致的个人电子产品损失、被保 险人的间接损失。

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卡和《个人电子产品(手 机)保险碎屏险投保告知书》登记日期的次日为起保日期进行计算4、 理赔流程:客户发生碎屏后,客户须在24小时内拨打95518 通知我公司,并第一时间携带索赔资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严禁客 户自行拆卸或交由其它没有公司授权的维修点进行更换屏幕如 客户自行拆卸或到其它没有公司授权的维修点进行更换,保险公 司将不负赔偿责任报案登记后客户到公司指定的维修点进行更换屏 幕,维修好后先行支付维修费用,然后携带维修发票和更换屏幕 件交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照理赔约定进行赔付注:更换掉的 屏幕必须是原屏幕,如发现不一致,保险公司不予赔付)5、 赔偿处理: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 下方式计算赔偿:(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 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 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 金额;6、甲方搜集投保清单过程中直至保单起保前,不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不负责赔偿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投保清单进行 核实,选择办理保险7、如发现虚假谎报案件,开具虚假证明实施保险诈骗的客户,我 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 承保方式甲方负责收集整理投保客户清单(包括机主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合约机型、序列号、价格、购机时间)、保险卡、保险 告知书(为一式三联、由机主本人签名,第一联交给乙方、第二联交 给客户、第三联由甲方保留),于约定时间之前将以上材料提供至乙方 指定人员,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费率进机出单六、 付费方式甲方应于提供投保客户清单时,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在完成 出单后按照保险费金额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保险费发票乙方按照保险 费的10%作为宣传培训费用支付给甲方,乙方按月支付七、 双方义务1、 甲方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客户就保险标的或甲方的 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要求客户本人在保险告知书上签字2、 甲方如未按双方约定履行支付保险费义务,出险后乙方有权拒 赔3、 由甲方授权的经销商销售的保险,因提供的客户信息 不真实、材料不全或不清晰,乙方有权拒绝承保,由此导致的客户损 失,由甲方承担;八、 终止条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期限内一方因故终止合同,可提前十五天通知 对方终止合同九、 争议处理因本保险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本保险协议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

十、其它事项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适用条款内容相抵触之处,以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需增加或变更合作内容,以补充协议方式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签字日起成效,原合作 同时废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签订日期: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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