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FQ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XFQ 0005S-2012 代替Q/XFQ 063-2009果 醋 饮 料2012-01-16发布 2012-02-29实施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Q/XFQ 0005S-201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Q/XFQ 063-2009《果醋饮料》本标准与Q/XFQ 063-2009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由丹东幸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松、孙学达、孙伟、张丽达、戚志华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Q/XFQ 063-2009 Ⅰ Q/XFQ 0005S-2012果 醋 饮 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醋饮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浓缩果汁、表面发酵果醋为原料,适量添加净化水、白砂糖、果葡糖浆等,经调配而成的各种果醋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4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 5009.185 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92 碳酸饮料(汽水)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T 20882 果葡糖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果醋饮料按原料不同分为:短梗五加果醋饮料、草莓醋饮料、苹果醋饮料、山楂醋、葡萄醋等饮料。
4 要求1Q/XFQ 0005S-20124.1 原辅材料4.1.1 短梗五加果:应符合卫生部短梗五加新资源公告的规定4.1.2 草莓、苹果、山楂、葡萄等水果:果实新鲜良好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病虫害及霉烂果,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3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 规定4.1.4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标准规定4.1.5 果葡糖浆:应符合GB/T 20882 规定4.2 感官要求感官要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要 求色 泽应接近该品种鲜果或果汁的颜色香 气具有近似该品种果实的香气滋、气味具有近似该品种果实的滋味,酸甜适口,无异味外 观汁液透明,允许有少量果肉沉淀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要 求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g/100ml)≥12总酸含量(1分子水柠檬酸) /(/100ml)0.2-0.8总砷(以As计)/(mg/l)≤0.20铅(以Pb计)/(mg/l)≤0.05二氧化硫残留量(So2)/(mg/kg)≤10展青霉素(仅限于苹果汁、山楂汁)/(ug/L)≤504.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19297规定。
4.5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2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Q/XFQ 0005S-2012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T 10792中6.1规定的方法检验5.2 理化要求5.2.1 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214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酸按GB/T 12456 规定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5.2.4 铅 按GB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5.2.5 二氧化硫按GB/T 5009.34规定方法测定5.2.6 展青霉素按GB/T 5009.185规定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按GB/T 4789.21规定方法检验5.4 净含量偏差按JJF 1070 规定进行测定 6 检验规则6.1 组批与抽样6.1.1组批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为一组批6.1.2 抽样方法和数量每批随机抽取12瓶(罐)用作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中净含量测定3瓶(罐)。
2瓶(罐)用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4瓶(罐)留样备用6.2 出厂检验6.2.1 每批产品必须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标准规定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2.2 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和大肠菌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6.3 型式检验6.3.1 型式检验项目为要求中的全部项目6.3.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3Q/XFQ 0005S-2012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原辅料产地、供应商发生改变或更新主要生产设备时;d) 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差异较大时和质检部门认为有必要时;e)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请第三方进行仲裁时;f)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6.3.3 判定规则产品经检验全部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品若有不合格项时,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7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包装物的内包装为玻璃瓶,外包装为纸箱。
包装封口应严密不泄露.7.2.2 包装物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7.3 运输运输时采用货车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箱体码放距墙、离地20cm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或有腐蚀、有异味物品混存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易开盖罐装12个月,玻璃瓶6个月 4Q/XFQ 0005S-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