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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会章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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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禁赌会章程【六篇】 禁毒禁赌会章程篇1 龙庄村禁赌禁毒会工作制度 为加强村禁毒、禁赌工作,预防毒品进入村及赌博活动 的蔓延,加强村居民对毒、赌危害的抵御意识特制定以下 制度: 一、成立禁赌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掌握村内赌博、毒品 违法犯罪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加大对赌博、毒品违法犯罪的 打击力度 二、通过设立禁赌禁毒举报箱等形式,鼓励群众对赌博、 毒品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村居民的禁毒、防毒和禁赌 意识,每年举办禁毒、禁赌知识讲座一至二次 四、利用广播、平台、宣传栏、黑板报、下发宣 传资料等形式,经常性进行禁赌禁毒教育,增强居民禁赌禁 毒意识,使居民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观念,摒弃赌博恶习 五、建立吸毒人员和重大赌博人员的帮教小组,帮教小 组由村干部、镇干部、吸毒人员和重大赌博人员亲属以及村 民警组成 六、积极开展“无毒村"创建活动,对村内涉毒人员实行“一帮到底,三年不变"的制度,配合综治中心、派出所做好涉毒人员的尿检工作 总则 禁毒会是为有效打击毒品犯罪、杜绝吸毒、贩毒、种毒、制毒人员在本村滋生。

广泛深入发动各家各户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禁毒的村级民间组织旨在有效开展村级禁毒工作,减少和预防毒品违法犯罪,扎实抓好村民禁毒自治工作 主要职责 一、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让村民学法、懂法 二、加强法制教育,教育村民了解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都是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禁止协会定期对村民进行禁止赌博的教育,制订禁止赌博的村规民约,引导村民遵纪守法,拒绝赌博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亲属、亲人、村民对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制止,孤立赌博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村民对赌博没有兴趣 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参与赌博的人和事,让赌博者无处藏身 六、认真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种赌博行为 禁毒禁赌会章程篇2 一、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让群众学法、懂法 二、加强法制教育,教育群众了解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都是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禁止协会定期对群众进行禁止赌博的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拒绝赌博 三、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亲属、亲人、群众对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劝阻、制止,孤立赌博。

四、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群众对赌博没有兴趣 五、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参与赌博的人和事,让赌博者无处藏身 六、认真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种赌博行为 禁毒禁赌会章程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首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市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 本市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配备与禁毒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加强禁毒专业队伍建设 第五条 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研究制定禁毒工作措施,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毒品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监督禁毒工作责任落实;日常工作由市、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查处和管控、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监督管理,以及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戒毒管理机关做好戒毒工作;戒毒管理机关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会同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戒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戒毒医疗服务提供指导和支持等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相关工作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义务 本市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九条 本市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等周边省市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禁毒信息交流和共享,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推动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禁毒意识。

在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利用主要版面、黄金时段刊播禁毒宣传教育内容 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开展禁毒宣传和培训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落实禁毒教育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在面向青少年开设的节目、栏目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本市鼓励文化艺术团体、艺术类院校和个人等创作禁毒文化作品,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 第十五条 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以及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公布禁毒举报,在场所内显著位置、人员密集区域采取多种形式对场所内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 本市鼓励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中规定禁毒内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设置禁毒宣传栏、展示禁毒文艺作品等形式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引导居民、村民自觉远离毒品,提高抵制毒品的能力 第三章禁毒管制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公安机关和园林绿化、农业农村、规划和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林地、河道、农用地等的日常巡查,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铲除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

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 第十九条 公安、卫生健康、交通、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机制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依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于可用于制造毒品或者鉴定毒品的重点仪器设备的管理,按照国家要求建立重点仪器设备信息登记制度,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购置、销售、租赁、使用等情况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滥用风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重点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经营管理单位留存购销记录等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口岸以及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等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有关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经营单位、物流寄递企业以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以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发布的管理,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或者消除该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网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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