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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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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构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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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构成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文将具体介绍医疗事故罪的构成的问题  (一)医疗事故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扰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平安正遭遇病魔侵害的病人所以,倘如救治措施不能客观上起 到限制病情发展的作用,则必定由于病情发展而引起人体健康的更大损害,直至导致伤残、功能障碍和死亡结果  (二) 医疗事故罪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峻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峻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详细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峻不负责任的行为  严峻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1]这里的规章制度,是指与保障就诊人的生命、健康平安有关的诊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诊断、处方、麻醉、手术、输血、护理、化验、消毒、医嘱、查房等各个环节的规程、规则、守则、制度、职责要求,等等医疗事故案件中常见 的违反规章制度的状况有:错用药物、错治病人、错报输血、错报病情、擅离职守、交接班草率、当班失职等。

诊疗护理常规,是指长期以来在诊疗护理实践中被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与惯例各项诊疗操作和护理,均有肯定的操作规程的要求,这些规程是为了保障操作稳准,避开失误而制定的,在诊疗操作和护理工作中 必需遵照执行,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2、因严峻不负责任行为导致病人严峻损害身体健康或死亡的结果  危害结果的大小是衡量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区分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构成本罪在客观上必需要求发生了病人重伤或死亡的结果严峻损害身体 健康是指根据1101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严峻残疾或者严峻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3、严峻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需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不同于一般加害事务之处在于后者是加害行为本身干脆引起人体机体损伤,而前者则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挡病情发展而导 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干脆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可见医疗伤亡结果的出现既同原患疾病有关,又同医疗行为有关。

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的实际作用可以是四种,即有效、无效、反效、干脆破坏人体据此,可以把医疗伤亡形成机制分为四种:  (1)违章医疗行为虽然对阻挡病情有效,但是效用不足而最终因病情发展引起病人伤残或死亡,如抢救农药中毒病人时运用的解毒剂数量不足致使病人死亡;  (2)违章医疗行为对病情没起到任何作用而由于病情发展引起伤残、死亡,这包括医方违章不作为和无效作为两种情形;  (3)违章医疗行为同治疗须要南辕北辙从而加剧病情引起病人伤亡,如用反药等;  (4)违章医疗行为本身干脆破坏人体而干脆引起伤亡或同原患伤病相互迭加共同导致病人伤亡,如手术时操作马虎误伤大血管等等  这四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均与病人伤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依社会一般观念视察,上述后两种情形中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联系简单为人 们留意,而在上述前两种情形中,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起到肯定治疗作用或者至少没有起反作用,因而违章医疗行为与病人伤亡间的关系易被忽视这是特殊值得引起留意的医疗伤亡结果之出现大多数同违章医疗行为有关,又与病情本身有关,那么,应如何认定违章医疗行为对伤亡结果的缘由力大小?这应看医疗行为之违章程度即违法性程度如何。

只有医疗行为严峻违反医疗规章制度,才能由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担当刑事责任,这是基于对医务工作特别性及危急性的照看而得出的结 论  (三) 医疗事故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别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实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是指具有肯定医学学问和医疗技能,取得行 医资格,干脆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由于医务工作有极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导致人身伤亡的危急性,所以,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机关一直非常重视对行医者任职资格的考核,事实上只有具备肯定医疗学问和技能,才能避开行医的特别危急性,从而达到救死扶伤的目的目前社会上 存在一些既无医疗技能又未取得行医许可证的非法行医者,这些人不属于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四) 医疗事故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在这里,本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重大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即从主观上过失程度之 轻重来说,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严峻过失临床医疗活动本身有特别的导致人身伤亡的危急性,医务人员稍有不慎即会发生不幸后果,假如把一般过失行为确定为犯罪,于情理上有失公允、于法律上则有失于严苛。

因此,本罪主观方面是指存在业务过失而不是一般过失医务人员依照法律担当救死扶伤的职责,有义务对自己的 医疗业务行为负责,即对病人的生命健康平安负责,而医务人员的业务实力实际是指其业务技术水平  :  医疗事故罪定罪依据  医疗事故罪主观要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的界定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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