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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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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发放年终奖的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二种””纳税方案纳税方案最优发放年终奖的“二种”纳税方案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税收学博士 肖太寿(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 9 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 ,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二)纳税筹划技巧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采用以下纳税方案: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 ,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 12 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 ,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 XX 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 XX 年年终奖 6100 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 9 号)的规定,小李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6100 元除以 12 的商数所对应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税率为 10%,速算扣除系数为 25,则小李的年终奖个人所得税为 6100×10%-25=585 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 6100 元-585 元=5515 元。

2)纳税筹划方案:由于小李的年终奖 6100 除以 12 的商数为 508 元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第一档和第二档含税级距的临界点 500 元,使税率从 5%爬升到 10%为了降低税负,必须降低税率,则公司应给小李发年终奖 6000 元,剩下的 100 元以后月份发或不发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经过纳税筹划,小李 6000 元的年终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6000 除以 12 的商数所对应的税率为 5%,速算扣除系数为 0,则小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5%-0=300 元实际得到的税后奖金为 6000-300=5700 元比纳税筹划前多了 5700-5515=185 元2、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把一次性发放的年终奖分两次发放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了计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起到降低税负的目的A 公司有职工 500 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在 3000 元,XX年年末,A 公司人均考核奖金,计划发放一次性奖金 36000元,请问 A 公司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张明的个税更低?(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 9 号)的规定,个人年终考核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6000×25%-1375=7625 元(因 36000/12=3000 元,介于 XX-4000 元,适用税率 25%),个人应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XX)×10%-25=75 元,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12+7625=8525 元,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36000+3000×12-8525=63470(元)。

2)纳税筹划方案:该公司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上半年末人均发放资金 5000 元,年度末再发放考核资金 31000 元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上半年末发放个人 5000 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000-XX)×20%-375=825 元5000 元并入发行当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即 5000 元不能扣除费用,直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末再发放 31000 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1000×15%-125=4525 元(因 31000/12=2583 元,介于200-5000 元,适用税率 15%),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75×11+825+4525=6175(元)比筹划前节省 8525 元-6175 元=2350 元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36000+3000×12-6175=65825(元)比筹划前多了 65825 元-63470(元)=2355 元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可知,A 公司年终考核奖金,分两次发放可使职工每年纳税更少,相对使职工纯收入要高因此,对于高收入人群,应该增加平时收入,而少拿年终奖。

实行年薪制的企业老总,一次性领取年新,适用税率较高要使个人所得税负担较轻,便需要合理调整月工资总额与年终奖的分配如年薪 25 万元的老总,可以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终奖定为 6 万元,其他 19 万元改为月薪,每个月万多元的收入可将原 25%的税率降为 15%应该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企业通过发放购物券或有价赠券等方式,减少职工的现金收入,从而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但购物券或有价赠券仍被视作职工收入,在税务稽查中很容易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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