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价格调整款项的填写指南2700字 一、(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通用条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1;B2;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Ft1;Ft2;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01;F02;F03......F0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整3) 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 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 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第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 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 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 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3 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专用条款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文说明附录A.1条;第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无相关文件说明,常规将与招标文件日期同期的造价信息价格作为基准价格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3条%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3条%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3条%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3条%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详见通用条款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3.2.3条%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附件:1、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篇:填写本合同范本的内容前 7300字** 填寫本合同範本的內容前,請注意本合同範本首部份的“備註"動合同(?具期限)範本備註︰1) 本合同範本僅適用於沒有工作期限的?動合同,條文及具體內容可因應?同性質及?資雙方的協議而作適當的增加及刪減,且本範本僅作為雙方的?考,一?涉及雙方的?資糾紛,均是按第7/2008號法?《?動關係法》的規定處?。
2) 載於本合同範本註腳的規定是根據第7/2008號法?《?動關係法》1** 填寫本合同範本的內容前,請注意本合同範本首部份的“備註"僱主及僱員資?︰僱主名稱:(以下簡稱“甲方”) 辦公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手提電話: 電郵地址:僱員姓名:(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出生日期: 澳門居民身份證編號: 住址: 住?電話: 傳真: 手提電話: 電郵地址:甲乙雙方經一致同意訂?本?動合同1(以下簡稱“合同”),雙方並承?認真遵循善意原則以??本合同1 本合同?得被解釋為用作?低或撤銷在本合同未生效前任何已生效的對乙方較有?的工作條件,然而,針對甲乙雙方在第7/2008號法?《?動關係法》生效前(即在2009?1月1日前)已確?但?清晰的?動關係條文規範、習慣及協議(??其是透過口頭或書面方式訂?),甲乙雙方均可藉第7/2008號法?《?動關係法》生效的機會,透過訂?本?動合同以?有關規範、習慣及協議能?清晰及正確,以?甲乙雙方日後可?清晰地對相關條文予以遵守2** 填寫本合同範本的內容前,請注意本合同範本首部份的“備註"第一條(合同生效日期)1) 本合同自?月日起開始生效,甲乙雙方自此建??動關係;然而,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建??動關係,則按以下第2款的規定處?。
2) 甲乙雙方確認已在 ? 月 日建??動關係,對於在第7/2008號法?《?動關係法》生效前(即2009?1月1日前)的?動關係,將按上述法?第九十三條(在時間上的適用)的規定處?第二條(職級或職務及工作地點)1) 甲方聘用乙方以擔任 一職,其工作性質為 2) 乙方被安排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基本報酬)1) 乙方有權因提供工作而獲取一項按報酬,?額為門元322計算的基本 雙方可協議按月、週、日、時、實際提供的工作或實際的生產結果(?如︰件工)以計算基本報酬;如雙方沒有明確協議,則法?推定以月作計算(?第59條第4款);此外,除適用第43/95/M號法?《中止?動關係以及減少工作時?時應遵守之規則》的?業(即製造出口產品工業,及?與具同一目的之其他工業)之?動關係,可存在上述法?規定遭暫時中止?動合同補償(即停工補償)的情況,其餘?業須將其基本報酬以月、週、日、時、實際提供的工作或實際的生產結果作為計算單位,均?存在甲方可單方暫時中止?動關係及?支付基本報酬予乙方的情況3 須以作為法定貨幣的澳門元支付報酬(?第63條第4款)3** 填寫本合同範本的內容前,請注意本合同範本首部份的“備註"。
上述基本報酬由門元的基本工資及 澳門元的4津貼組成2) 甲方應5 a)6方名義開?在澳門特別?政區的銀?存款戶口支付報酬7,並須向乙方給予一份支付報酬的單據8第四條(?受上下班時間限制)因乙方被聘用從事9 a) ?導、主管及外勤監察的工作 / b) 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進?且無上級即時監管的工作 / c) 無上級監督的學術或研究的工作 / 或d) 家務工作,故甲乙雙方就工作時間方面協議選擇按以下的方式處?(請在?內以“?”選擇下?其中一項的協議內容)︰?-A. 乙方無須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但乙方仍有權享有法定的休息時間、每週休息日、強制性假日、?假及其他保障的權?;?-B. 乙方須受上下班時間的限制,尤其是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每日上下班時間4 雙方可協議是否支付膳食津貼、家庭津貼、所擔任的職務的固有津貼及佣?等,倘有關的給付是定期,則該款項亦視為乙方的基本報酬(?第59條第1款) 5 從?者選擇一合適者6 甲乙雙方可協定?在工作地點支付報酬,但須遵守第63條第2款、第3款及第5款的規定7 甲方支付報酬的方式可以現?、透過以乙方名義開?在本澳的銀?存款戶口、或以在本澳的銀?支票等方式支付,但該等支付方式對乙方收取報酬產生嚴重或難以克服的困難者除外(?第63條第5款)。
8 報酬單據須載有以下的內容︰i)甲方的身份資?;ii)乙方的姓名及職位;iii)社會保障基?受益人編號或倘有的法?規定給予乙方的編號;iv)與報酬相應的期間;v)以分條?述的方式敍述的報酬項目;vi)所有扣除的?額;vii)應收的淨?額(?第63條第6款),另可?考“支付報酬單據(範本)”9 可刪除?適用者4** 填寫本合同範本的內容前,請注意本合同範本首部份的“備註"第五條(正常工作時間)乙方每日的正常工作時間為 小時10,每週 小時11 除非屬本合同第四條A項規定的情況,否則,甲乙雙方就每日的上下班時間方面協議選擇按以下的方式處?(請在?內以“?”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