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集体合同期限、生效、变更、解除、续订目录1、工资集体合同起止时间 第1页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议通过 第2页3、即行生效 第2页4、备案 第3页5、合同变更、解除 第4页6、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 第6页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程序 第7页8、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7页9、续订合同 第7页10、擅自变更 第8页11、合同未尽事宜 第9页12、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事项 第9页1、工资集体合同起止时间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程》规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工资集体协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合同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发出书面协商意向,进行下一轮工资集体协商起始时间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日期,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若审查不同意的,则以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日期,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截止日期从起始日期计算一年的时间2、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审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就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的产生过程及主要内容进行说明,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根据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修改。
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通过后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区域、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提交区域、行业内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后方获通过如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没有获得通过,由双方协商代表重新进行协商修改,并在30日内再次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3、即行生效即行 :立即实行或执行生效:发生效力即行生效:已正式提出和通过.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4、备案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
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报所在区或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审核集体合同报送备案的从操作流程 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材料:(1)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涉及 协商工资增长比例的,应报《协商工资基本数据表》和《企业人工成本状况表》(报送的集体合同中未包括该项内容的,不需报送上述两表)3)《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变更、解除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劳动行政部门存一份,退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各一份4)集体合同的说明一份5)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一份6)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居民身份证号码7)授权委托书一份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该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不需授权委托书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9)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该材料指企业上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的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退回企业,复印件审批部门留存10)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11)企业地址、人数具体操作程序合同报送内容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送审登记表及程序办理5、合同变更、解除所谓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①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6、变更、解除工资集体合同的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一致;2、企业因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7、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程序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程》规定,一方就变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有关内容提出协商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如无异议,应在7日内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进行变更和修订后,在7日内报送审查备案 双方协商解除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在合同解除后7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工会报送书面说明8、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9、续订合同集体合同的续订,是指集体合同期满后,经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继续签订与原集体合同内容相同或对原集体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集体合同行为《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没有对集体合同的续订行为做出特别的规定,但是,续订集体合同本质上也是订立集体合同,因此,应当按照有关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进行《集体合同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集体合同的续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实际上,集体合同终止后,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只是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不再有效为了保证有关的劳动标准能继续发挥效力,就需要续订集体合同,而且新续订的集体合同,最好能在原集体合同失云效力前或失云效力的同时生效,以保证劳动关系的协调和稳定10、擅自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单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既然变更合同没有依据,另一方自然也就可以不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而是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如果对方拒绝接受的话,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1、合同未尽事宜是指合同中没有说清又涉及到了的问题或指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主要起补充说明的作用如出现的情形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协商处理,按照程序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与合同的变更协议不同,但实务中订立的以“补充协议”为名的协议,其实质内容却常是合同的补充并有变更对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补充协议的当事人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严格一致2、补充协议的形式应当与原合同一样完备3、严格防止与原合同发生内容矛盾双方协商不成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则此时即是按照法定违约内容处理12、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它事项一般是指在套用国家或上级拟定的统一标准文本时,双方认为根据本企业特殊情况还应该协商约定的适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其它事项,使集体合同更能反映本企业和职工利益的特点 (注: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