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资料制度印刷资料制度篇一:印刷活动管理制度印刷活动管理制度 一、 承印验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 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及委托人的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 、 《商标注册证》 、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相应的复印件保存 2 年备查 二、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出版 物、包装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等)在相应的《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委托印刷的印刷品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 、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每月将《印刷登记簿》在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三、 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承印印件的原稿 (或电子文档) 、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健全保管制度,明确责任,不得损毁其中,委印的出版物样本保存 2 年备查 四、 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 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 、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五、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照印刷活动中 产生的残次品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和履行交付的,应当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办理 以上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整理 泉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篇二:印刷企业五项制度(范本)承 印 验 证 制 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 ,保证双方合法经营,杜绝假冒商标、制版事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营业员必须验证客户的营业执照和签定双方加盖公章的承印委托书 2、涉及商标印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商标印刷的有关规定,要求委托方出示《注册商标证》方可承印 3、禁止承接和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印刷品及其他内容的印刷品 4、承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证委托方的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5、承接公司内部资料印刷,必须验证对方的《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 承印如出现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双方人员确认后,统一销毁 以上规定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轻者按公司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印登记制度 为了遵守公安机关和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守法经营,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公司设验证员,负责承印验证工作 2、所有来印刷的客户必须出示营业执照,非公司的不予以承印,否则发现承印冒牌产品的予以重罚 3、委托印刷单位必须遵照国家法规、法纪,凡属特殊行业的必须出示特殊行业许可证,否则不予承印 4、凡是超范围和违法、违规的都不得接受承印,否则将追究接单人的法律责任 5、在验证各类证明、文件时,应两人在场,验证完毕要在业务登记表上署名签字 印刷品保管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保证承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制定如下承印登记、保安管理制度: 1、审计部必须登记所有需印刷客户营业执照的详细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营业合同保存两年) 2、涉及注册商标印刷的产品,必须登记注册商标证中的详细内容(注册商标证和准印证复印件保存两年) 3、做到“合同号、工单号、生产流程号、质检验收号、入库单单号”五相符 4、登记接单的时间、统筹生产的时间、验收入库的时间、客户提货或送货的时间 5、登记收货的数量、合格品的数量、不合格品的数量、客户收货的数量 6、客户留存的印刷菲林和印刷品必须贴上生产流程号和营业合同号,以便生产查验和仓库保管制度的执行。
以上条例公司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者按公司条例处罚 印刷品交付制度为加强承印业务管理,提高生产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准时完成生产任务满足客户需求,特制订如下承印交付管理制度: 1、承印营业员接单时,必须首先双方签订承印经销合同或者办理有关承印协议后,转交营业经理或以上人员审核 2、公司根据承接的合同或协议,必须严格审核该单位的合法性、价格合理性,将可行性的合同或协议签字并通知生产部排产 3、生产部接到公司生产通知后,必须根据合同协议需求,统筹安排制版、印刷,整理装订后转入品控部作各项检验 4、品控部根据印刷质量标准和客户的要求进行全面的质量总检,并加盖验收合格章后通知仓管员办理产品入库手续 5、客户提货时,仓管员必须验证对方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即单位业务公章、单位工作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方可办理出库手续 以上条例各营业员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公司条例处罚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 ,保证承印方的合法权益,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本公司印刷的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1、要严把印刷质量关,尽量减少不合格产品出现,如在调机、较版、印刷及验收过程中产生印刷品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堆放。
2、印刷品残次品、废品的销毁,统一由切纸机切成碎片或压榨成包,再按废纸处理,销毁时应有两人同时在场 3、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办理 4、承印如出现大批量不合格产品,必须由双方人员在场确认后统一销毁 以上规定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轻者按公司条例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备注:1、以上五项制度只作为参考范本,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修订; 2、五项制度应按照上述顺序翻印悬挂在证照附近,要求制度标筐按照宽 40(厘米) 、高 60(厘米)的标准制做,标筐统一为蓝色塑胶筐 篇三:客户印刷版管理制度一、印刷版入库管理新印刷版到仓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印刷版入库确认书”并严格按照“新制印刷版确认制度”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二、印刷版仓库管理 1、印刷版入库后要在“印刷版登记台账”上登记,并对在用印刷版在电脑中进行登记,以方便各个部门查阅2、印刷版放入仓库,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对不再使用的印刷版要单独标记出来,不能于现在使用的印刷版混在一起 4、印刷版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要及时通知办公室对其进行维修。
三、印刷版的领用 1、印刷版领用时要做好出入库登记 2、印刷版印刷时要经过车间主任、巡检员、质检员的检验后方可批量印刷 3、印刷版使用完后要对其清洗干净方可入库 四、印刷版的报废或退还客户 印刷版不再使用,可询问客户处理方式,如需退还客户要做好交接手续,需要销毁的要彻底销毁,使其不用在用于印刷包装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