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管理规定1 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目标,加强电力设施消防工作,保障设施和人身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特拟订本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改正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完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3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西三和罗湾水力发电厂、罗湾检修分企业、靖源企业4 动火条件4.1动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动火工作手续,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设施上进行动火工作,4.2对中控室、电缆室、球阀压油装置室、球阀层、出线洞、141B、142B、油化验室、蓄电池室、载波通讯室等重要防火部位的设施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经厂领导、捍卫消防部门、安全生产部审批同意及做好安全举措后,方可动火4.3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动火:周围寄存有易燃物;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寄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洁净前;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遇有火险异样情况。
4.4在设施上动火时,应恪守下列各项: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尽量拆下移至安全场所;可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办理,尽量不动火;尽量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5 动火级别与动火工作负责人5.1中控室、电缆室、机组风洞、球阀压油装置室、发电机、变压器、油化验室、蓄电池室、载波通讯室为一级动火区,其余场所和设施为二级动火区5.2动火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执行人、许可人必须经安教、捍卫消防等部门组织考试合格,报请厂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宣布6 动火现场监护6.1进行一级或二级首次动火工作时,动火工作票负责人、签发人、动火执行人以及动火工作—1—票审批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举措是否正确完备,必要时还应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并在监护下进行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6.2一级动火工作,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负责人以及消防、安监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二级动火工作,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并和消防、安监人员始终在现场监护6.3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升高时,应立刻停止动火,查明原因或清除险情后方可从头动火工作。
6.4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需延续到第二天时,动火前应从头检查安全举措,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动火7 动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7.1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及审批人应审查: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所列安全举措是否正确完备7.2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应负责: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完善检修应做好的安全举措;向相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举措及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察动火工作的全过程;动火工作中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办理动火工作票动工和工作终结手续7.3动火工作许可人应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举措是否正确完备,是否切合现场条件;动火设施是否与运行设施确已隔绝;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举措及注意事项7.4消防人员及安监人员应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举措的完善和正确;动火现场配备必要充分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测定动火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切合要求;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动向,发现失火实时扑救;动火工作中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7.5动火执行人员职责:必须持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全面认识动火工作任务的要求、范围及防火安全举措;听从动火工作票负责人及消防人员、安监人员的指挥;发现失火,应立刻扑灭;动火工作中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8 动火工作票—2—8.1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负责人填写,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发、安生部、消防负责人共同审核,厂长或分管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8.2动火工作票必须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应清楚正确,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改正时字迹应清楚8.3动火工作票应在24小时前交给动火工作许可部门也许可人,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也可当天交给动火许可部门也许可人8.4动火工作票应一式四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许可人收执,一份寄存安生部,一份存靖源企业8.5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施检修工作票,动火工作需缓期时,应从头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8.6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工作的负责人,动火工作票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9 附则9.1本规定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9.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内容总结(1)动火工作管理规定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目标,加强电力设施消防工作,保障设施和人身安全,结合本厂实际,特拟订本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