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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统计与全员信息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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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统计与全员信息管理工作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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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统计与全员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目录一、统计基础(一)统计依据(二)统计内容(三)统计指标二、报表统计和重要指标(一)统计范围(二)报表分类(三)数据时段(四)报表与数据关联(五)统计口径和工作指标1、出生—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2、死亡—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3、女性初婚—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4、节育—表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统计年度)》5、人口信息—表3《人口及育龄妇女情况》6、综合避孕情况—表4《已婚育龄妇女采取各种节育措施情况》7、政策待育和怀孕情况—表5《生育指标审批和计划内怀孕情况》8、孕情掌握、早孕发现—表6《孕情跟踪情况》9、期内长效节育措施完成—表7《期内出生(补救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三、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应用(一)数据质量1、项目完整2、逻辑准确 3、XX准确4、与其他系统信息比对正确(二)数据质量提升1.重卡2、注销婚嫁3、人口迁出注销4、国家流管数据5、公安数据6、民政数据(三)系统操作1、WIS建档2、WIS怀孕信息3、WIS出生信息4、WIS节育信息5、人口变动四、计划生育管理系统地址计生统计与全员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一、统计基础(一)统计依据《XX省人口信息统计与管理规范(试行)》(皖人口发〔2012〕9号)。

二)统计内容1、人口变动信息包括自然变动和机械变动即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出、迁入2、全员人口户、户成员基本信息即全员人口户信息及每户组成人员的基本信息3、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信息即婚姻:初婚、离婚、再婚(复婚)、丧偶;怀孕:怀孕日期、政策内外、终止妊娠情况(活产、死胎、人流、引产、自流);生育:日期、数量、孩次、性别、子女属性、政策属性、分娩方式;避孕节育:上(取)环、皮埋、男扎、女扎、避孕药具、补救措施;生殖健康等服务信息4、计划生育奖惩和相关社会保障信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扶、特扶、节育奖励、城居保优待政策、低保等5、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等三)统计指标1、按指标的性质分(1)时点指标(静态指标):表述为截止到某一个时点的统计反映某一时点的某一状况,它表示人口发展连续不断变化过程中的一个瞬间静止的情况如总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等2)时期指标(动态指标):表述为从某个时点到某个时点的统计反映某一时期里所发生的某种变化情况如出生、节育、新婚等2、按指标的表现形式分:(1)数量指标(绝对数指标):是表示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某种现象的总量规模的统计指标。

如总人口数、出生人数等2)质量指标(相对数指标):表示在一定时间、空间范围内某种现象的强度和水平指标质量指标一般分为“比”和“率”两种形式例如:比值、比例、比率等,比例和比率一般以 % 、‰形式,表示结构、强度二、报表统计和重要指标(一)统计范围统计人口类型为“常住”、“流出”、“迁入”三类二)报表分类全省统一样式,设置表一至表七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表2:统计年度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表3:当月人口与育龄妇女情况表4:当月已婚育龄妇女采取各种节育措施情况表5:当月生育指标审批和计划内怀孕情况表6:统计年度孕情跟踪情况表7:统计年度期内出生(补救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情况(三)数据时段分当月、公历年度、统计年度数据四)报表与数据关联全员人口:表3已婚育龄妇女:表3婚姻:表1出生:表1孕情:表5、表6手术:表2、表4、表7(五)统计口径和工作指标1、出生—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1)统计内容:主要统计某一时期内育龄人群生育信息、单亲生育信息或无父母的出生人口信息,包括总出生数,一孩、二孩、多孩数,政策内一孩、二孩、多孩数,往年出生未报数基础信息支撑:出生日期、出生数、孩次、性别、子女属性、政策属性、分娩方式、生育证;育妇和丈夫人口类型、XX、户籍地、户口性质、卡片注销、收(送)养、婚姻状况等。

2)基本口径:出生日期在期内(活产婴儿)、所属的WIS卡片未注销或者注销原因不为“重卡”、“其他”(注销原因为“超出育龄期、孕产期死亡、正常死亡、流入人员离开、迁出”之一)、育妇人口类型是常住、迁入和流出或者育妇人口类型空,但是丈夫人口类型是常住、迁入和流出①一孩:期内出生、孩次1、性别男(女)政策内一孩:婴儿出生时夫妻均达法定婚龄(女方≥20×365天、男方≥22×365天),与上报的政策属性无关②二孩:期内出生、孩次2、性别男(女)二女数:期内出生一个女孩、现有男孩为0,现有女孩数为2 政策内二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般情况”:上报政策属性为政策内的二孩,婴儿出生时夫妻均达法定婚龄;“双农一女户”:上报政策属性为政策外二孩,但双方户口性质均为农业户口,已经生育一个女孩(未删除), 婴儿出生时夫妻均达法定婚龄③多孩:期内出生、孩次大于2、性别男(女)政策内多孩:上报为政策内的多孩④往年出生补报:出生日期在统计年度开始上溯5年内(出生日期距统计开始日期不满5周岁),夫妻人口类型为“常住、流出”(迁入一年以上在系统自动转为常住人口,在WIS备注上标注),上报日期在期内,期内出生和育龄妇女卡片均未删除, 退出原因为空。

往年出生14周岁以下的均应在WIS上报,14周岁以上的录入全员3)孩次口径孩次:指婴儿出生时在其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① 双胞胎政策内一胎双胞胎:统计为一个政策内一孩,一个政策内二孩;政策外一胎双胞胎:统计为一个政策外一孩,一个政策外二孩;政策内二胎双胞胎:统计为一个政策内二孩,一个政策内三孩;政策外二胎双胞胎:统计为一个政策外二孩,一个政策外三孩② 收(送)养子女A收养子女由收养方统计,“孩次”以在收养方现家庭所有存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已办理收养证的统计为政策内,其它一律统计为政策外B送养方明确的,生育史中应包含其出生信息,“孩次”以其家庭所有存活子女中的排列顺序计算送养方讲不出收养地及收养人或经核实提供信息不实的,不作为送养认定,送养方必须上报出生C民政福利院寄养在居民家中的孩子,且具有民政福利院出具的寄养证明和该孩子在民政福利院的户籍复印件,由民政福利院所在乡镇、街道作出生统计(并在乡镇街道直属独立单位中个案录入)寄养户同时具备以上两种证明可不上报出生,寄养户缺少任何一种以上证明的均应上报出生。

县福利院收养的各类不明情况婴儿一律以计划内一孩统计③非婚生子女(是指非合法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子女)A父母双方身份均确认的非婚生子女,分别以双方常住地人口管理和建档,孩次分别按各自孩次累计统计,并作为政策外上报B非婚生子女,其父母只有一方能确认的,纳入该方常住地人口统计和管理,孩次按该方孩次累计统计④涉外出生子女A我省公民在国外或境外生育的子女(必须持有国外或境外出生证)在我省入户的,由入户地上报出生,孩次以在国内入户的孩子数累加计算;未在我省入户的不上报出生B双方非中国公民,所生育(含收养)子女在我省入户,由子女入户地统计C夫妻一方为我省公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入户的,由入户地上报出生4)工作指标①报表政策符合率(%)(统计年度表1)=期内一、二、多孩政策内出生数÷期内出生总数×100②数量政策符合率(%)(统计年度表1)=期内(一孩总出生数+二多孩政策内出生数)÷期内出生总数×100③二多孩政策符合率(%)(统计年度表1)=期内二、多孩政策内出生数÷期内二、多孩出生数×100④政策外多孩出生比例(%)(统计年度表1)=期内政策外多孩出生数÷期内出生总数×100⑤出生率(‰)=期内出生总数(统计年度表1)÷总人口数(统计年度表3)×1000如果统计日期不是整个年度,推算全年出生率,则按照出生率按月分布占总出生累计的比例来推算(‰):⑥总出生性别比(统计年度表1)=出生男婴总数÷出生女婴总数一孩出生性别比(统计年度表1)=出生一孩男婴数÷出生一孩女婴数二孩出生性别比(统计年度表1)性别比=出生二孩男婴数÷出生二孩女婴数二多孩出生性别比(统计年度表1)=出生二多孩男婴数÷出生二多孩女婴数⑦双女户占总人口比例(1/万)=双女数(统计年度表1)÷总人口数(统计年度表3)×10000⑧双女户占政策内二孩比例(%)(统计年度表1)=期内出生双女数÷期内二孩政策内数×100⑨年度监测(回溯时间由省确定,2013年使用2009-2011数据)出生上报量(%)=统计年度出生量÷回溯平均出生量×100出生人口政策率回溯误差=统计年度政策符合率-回溯平均政策符合率性别比回溯误差=统计年度性别比-回溯平均性别比2、死亡—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1)统计内容:主要统计某一时期内全员人口死亡(包括出生不久死亡的婴儿)。

2)基本口径:全员人口数据、人口类型是常住、流出和迁入、注销原因为“死亡”,注销日期在统计期内3)工作指标:死亡率(‰)=死亡数(统计年度表1)÷总人口数(统计年度表3)×10003、女性初婚—表1《统计年度出生及初婚情况》(1)统计内容:主要统计某一时期内初婚、早婚、晚婚数,同步掌握再婚、复婚、离异、丧偶数基础信息支撑:夫妻双方XX、出生日期、XX、婚姻状况(一方新婚、一方再婚)、结婚时间(含事实婚姻)、双方父母XX2)基本口径:女性初婚,日期在期内,育妇人口类型是常住、迁入和流出,WIS卡片婚姻状况不是未婚、WIS卡片未注销或者WIS卡片注销原因不为流入人员离开、迁出、重卡、其他①初婚:第一次婚姻(包括事实首次婚姻)②早婚:育妇初婚时在19周岁及以下(包括事实婚姻)-出生日期<20×365天;③晚婚(育妇初婚时在23周岁及以上):育妇初婚日期(包括事实婚姻)-出生日期>23×365天3)工作指标:新婚率(‰)=女性初婚合计数(统计年度表1)÷总人口数(统计年度表3)×10004、节育—表2《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情况(统计年度)》(1)统计内容:重点统计某一时期内避孕情况(男性绝育、女性绝育、放环、皮埋)、妊娠终止情况(新技术、其他)、避孕终止情况(取环、取皮埋)、二女户手术。

基础信息支撑:避孕开始时间、措施(类型)、服务机构(地点);妊娠终止日期、终止地、终止结果;避孕终止时间、原因、措施、时间2)基本口径:避孕开始、妊娠终止、避孕终止的日期均在统计期内,育妇人口类型是常住、迁入和流出,截至统计时点,育妇年龄在49周岁以下,节育记录和育妇卡片均未删除3)工作指标:①新帐完成率(%)=(统计年度表2的男扎+女扎+上环+皮埋)÷(统计年度表1的出生总数+统计年度表2新技术+其他)×100②二女扎落实率(%)=统计年度表2二女孩夫妇绝育数÷统计年度表1双女数×100③期内二女户长效节育措施完成率(%)=分母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人员(上环+皮埋+男扎+女扎)÷统计年度表1双女数×100④出生人流比 = 1:(统计年度表2的新技术+其他)÷统计年度表1期内总出生5、人口信息—表3《人口及育龄妇女情况》(1)统计内容:统计截止统计时点的总人口数、育龄妇女数、分孩次已婚育龄妇女数、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数基础信息支撑:①人口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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