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救援设施的布置(一)消防电梯检查容7.3.1 以下建筑应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33m 的住宅建筑;2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3 设置消防电梯的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埋深大于10m 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7.3.2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 台7.3.3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但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可不设置消防电梯:1 建筑高度大于32m 且设置电梯,任一层工作平台上的人数不超过2人的高层塔架;2 局部建筑高度大于32m,且局部高出部分的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的丁、戊类厂房7.3.4 符合消防电梯要求的客梯或货梯可兼作消防电梯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2 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应符合本规第5.5.28 条和第6.4.3 条的规定;3 除前室的出入口、前室设置的正压送风口和本规第5.5.27 条规定的户门外,前室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4 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7.3.6 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7.3.7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7.3.8 消防电梯应符合以下规定:1 应能每层停靠;2 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3 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4 电梯的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控制面板应采取防水措施;5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入口处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6 电梯轿厢的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7 电梯轿厢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直升机停机坪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面积超过2000m2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的屋顶宜设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7.4.2 直升机停机坪应符合以下规定:1 设置在屋顶平台上时,距离设备机房、电梯机房、水箱间、共用天线等突出物不应小于5m;2 建筑通向停机坪的出口不应少于2 个,每个出口的宽度不宜小于0.90m;3 四周应设置航空障碍灯,并应设置应急照明;4 在停机坪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消火栓;四、消防车通道1.消防车通道形式①环形消防车通道②尽头式消防车通道③穿越建筑的消防车通道与环形消防车通道相连的④中间消防车通道等形式。
7.1.1 街区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7.1.2 高层民用建筑,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多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对于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7.1.3 工厂、仓库区应设置消防车道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7.1.4 有封闭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院或天井的短边长度大于24m时,宜设置进入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当该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7.1.5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4)汽车库、修车库。
汽车库、修车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也可以利用交通道路7.1.6 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储量大于表7.1.6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可燃材料堆垛不应小于5m7.1.7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边缘距离取水点不宜大于2m7.1.8 消防车道应符合以下要求: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常见消防车回转时消防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行走轨迹的半径:一般轻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9m,中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12m,重系列消防车大于等于16-20m7.1.10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确需平交时,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二)检查方法通过查阅消防设计说明、总平面图、消防车通道流线图等资料,了解建筑物韵性质、高度、沿街长度和规模,确定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车通道,并开展现场检查主要进行以下操:1)沿消防车通道全程查看消防车通道的路面情况,消防车通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利用交通道路时,合用道路必须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2)选择车道路面相对较窄部位以与车道4.0m净空高度两侧突出物的最近距离处进行测量,将最小宽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宽度宽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且不影响正常使用3)选择消防车通道正上方距车道相对较低的突出物进行测量,将突出物与车道的垂直高度确定为消防车通道净高,高度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大于规定值的5%。
4)不规则回车场以消防车可以利用场地的接正方形为回车场地或根据实际设置情况进行消防车通行试验,满足消防车回车的要求5)查阅施工记录、消防车通行试验报告,核查消防车通道设计承受荷载当消防车道设置在建筑红线外时,还应查验是否取得权属单位的同意,以确保消防车通道的正(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p407.2 救援场地和入口7.2.1 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l/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围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4m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 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总长度仍应符合上述规定7.2.2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 2 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 和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 和10m; 3 场地与其下面的建筑结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4 场地应与消防车道连通,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围,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7.2.4 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4.专用消防口的设置洁净厂房与洁净区同层外墙设置通往洁净区的专用消防口,其宽度不宜小于0.75m,高度不宜小1.80m,并应设有明显标志楼层的专用消防口应设置阳台,并从二层开始向上层架设钢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