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规(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必备文件,是各学科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 工作和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为规范培养方案的制定,确保研究 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培养方案的制定应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效益为基本点,着力于研究 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同时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第三条培养方案应体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培养目标的制订以及有关 培养环节的安排,都要重视对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特别是敬业精神及团结合作 精神)、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 字表达能力的培养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培养条件,培养方案应体现对培养不 同规格类型研究生的统一要求和本学科的具体要求,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的需要第四条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加强论证和注意突出重点应在保持本学科己有特 色和优势的同时,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研究方向的先进性、 前瞻性和适应性,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科学发展的前 沿同一学科专业的各个研究方向,应对本学科的主要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 以适应宽口径培养人才的需要。
要注意新的研究方向的开拓,特别要注重交叉学 科的发展每个硕士学位授权点至少应有两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博士学 位授权点至少应有三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O第五条制定我校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遵循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1 9 9 8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 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准第二章课程设置第六条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 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体现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是:(-)以研究生课程体系建设为目标,注意调整和更新有关课程的设置和教学内 容,改革教学方法应力求分清硕士阶段与本科和博士阶段,博士阶段与硕士阶 段课程的层次二)课程设置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有条件的学位点的部分课程应按一级学科设 置,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交叉学科的课程三) 研究生课程设置及课程体系建设的关键是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队伍的建 设要严格审查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的资格和水平,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 学术群体的作用,要克服指导教师包揽(讲授)本人指导的研究生的所有课程的 情况四) 应加强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应列出研究生必读(或 选读)著作书目、专业学术期刊名称,同时须规定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七条课程类型研究生课程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和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一) 公共学位课1. 硕士研究生(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 选读》(文科必修)和《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必修);(2) 第一外国语(包括专业外语)2. 博士研究生(1)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马克思主义与当代社会思潮》(文科必修)和《马克 思主义哲学与科学技术革命》(理科必修);(2) 第一•外国语(包括专业外语)o(二) 专业学位课1 .硕士研究生鉴于我校学科特点和各学科间的差异,暂不作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课(包括 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下同)的统一要求,但各学位点须按二级学科设置专 业学位课每个学位点不同研究方向的专业学位课须完全一致并统一规定为4 门(含按一级学科设置的学位课)校内共建的二级学科学位点,由共建单位按 上述要求统一设置专业学位课2. 博士研究生对二级学科专业学位课的课程设置不作统一要求有条件的学位点可按二级学科 设置部分课程专业学位课规定为2门3. 专业学位课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 硕士研究生学位课须严格按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正规的课堂教学,选修课可采取 导读、IH学及跨学科选课等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方式由各学位点灵活 掌握。
三) 专业选修课1 .硕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含跨学科专业选修课)按研究方向设置,理工科5门以上,文科6 门以上前沿专题讲座及文献选读(含讨论班)为限制性选修课,教学实习(或 社会实践)及其它选修课,各学院可根据教学和培养需要自行确定为限制性或非 限制性选修课2 .博士研究生专业选修课(含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理工科2门以上、文科3门以上前沿专 题讲座及文献选读(含讨论班)为限制性选修课,其它选修课可设置为限制性或 非限制性选修课四) 第二外国语除外语专业或个别有特殊需要的专业开设第二外语作为必修或选修课外,其它学 科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的第二外语选修与否不作统一•要求,由各学科专业酌定五) 补修课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对于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 求,入学后需要补修有关专业本科生基础课或其它课程(称补修课),博士生应 补修有关专业硕士生课程或其它课程补修课应由指导教师提出,列入培养计划 并进行考核,成绩合格可以单独计算学分,但不能顶替本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和 选修课程的学分六) 跨学科选课鼓励不同学科间跨学科选课根据培养的需要,各学位点可安排部分研究方向的 硕士生选修其它学科的学位课,获得的学分可记为学位课学分,但不含在本学科 规定的16学分之内。
非跨学科和非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补修本专业本科课程 不计入学分七) 学分数要求L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为理工科不少于38学分,文科不少于40学分具体分 配如下:公共学位课共计12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4学分,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8学分专业学位课4门共计16学分,每门4学分理工科选修课10学分以上,文科 12学分以上每门2学分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为理工科不少于18学分,文科不少于20学分具体分 配如下:公共学位课共计9学分其中政治理论课3学分,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6学分专业学位课2门共计5学分理工科选修课4学分以上,文科6学分以上每 门2学分第三章学位论文第八条科研能力的培养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对研 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 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 生修完全部课程,并经中期考核筛选合格后,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硕士生至少 用一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博士生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学科综合考试后,可开始 学位论文工作,博士生一般要用两年时间完成学位论文第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必须经过认真地调查研究,查阅大量文 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 题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论文开题报告。
第十条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要密切结合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 要,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进行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也可以结合科研攻关项目 或从事技术开发研究,但必须有本人的见解和创新,并在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 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创 新性和可行性第十一条各专业结合本身特点,按照不同规格、类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在培养 方案中要明确规定本专业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如可分为 优、良、合格、不合格等级),特别是对本学科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是 否具有创新性,应作出具体评价标准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中期指导和管理,并及时处理、 解决发现的问题为保证学位论文的水平和质量,学校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学位 论文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