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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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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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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银行账户资金安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 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银行账户”的合法持有人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包括:(一) 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卡,包扌乩1 •被保险人名下的借记卡;2.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及与其关联的附属卡;3•以被保险人为持卡人的信用卡附属卡二) 被保险人名卜-的银行网络账户三) 被保险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投保人就以上各项保险标的可以选择投保,并以保险单载明为准保险责任笫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丁•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资金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因被他人盗刷、盗用、复制二)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他人在银行柜面及ATM机器上盗取或转账三) 被保险人在被胁迫的状态F,将银行账户交给他人使用,或将银行账户的账号及密码 透露给他人四) 被保险人名下的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的持卡人在被胁迫的状态下,将附属卡交 给他人使用,或透露该附属卡账号及密码给他人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重大过失或犯罪行为;(二)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三) 被保险人或具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转账交易;(四)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其雇佣人员、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在银行柜面、 ATM机器或网络支付平台上盗取或转账;(五)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或被他人诈骗;(六) 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向他人透露 银行账户号及密码;(七) 被保险人或其信用卡主卡所关联的附属卡持有人未遵循银行账户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使 用规范;(八)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被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Z便侵占。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卅,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非银行支付平台的快捷支付造成的资金损失;(二)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通过本人绑定的非银行理财类平台、借贷类平台,以及相关 APP造成的资金损失;(三) 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涉及对公业务导致的资金损失;(四) • 其他平台或其他第三方已经依据服务承诺向被保险人履行的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五) 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任何损失;(六) 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七) 精神损害赔偿;(八) 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以外的任何损失;(九)任何间接损失;(十)被保险人的银行账户在挂失或冻结前7个自然口以外的损失十一)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以及按照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两 者以高者为准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笫七条保险金额、毎次事故赔偿限额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第八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1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化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笫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 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笫十二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 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笫十三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捉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第十四条除木保险合同另冇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笫十五条保险事故发牛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投保人、 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第十六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者 保留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 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以下单证:(一)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号;(二)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三) 与银行账户被盗刷、盗用、盗取、转账等相关的交易记录;(四) 有关损失资金的流向记录,比如涉及转账,需提供收款方姓名及账号等信息五) 账八挂失或冻结时间证明;(六) 公安机关证明;(七) 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打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资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悄况的,保险人对 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I羽内的损失,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第十九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吋,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 英实际损失扣除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后,在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范围内计算赔偿累计赔偿金额达到保险金额后,保险合同白动终止第二十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被保险人的损失在冇相同保障的其他保险项下也能够获得 赔偿,则本保险人按照木合同的赔偿限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合同的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 拒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皿承担的赔偿金额,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 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冇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二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 委员会仲裁;(二) 因履行木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为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如涉及外币,均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相应外汇基准价折算人民币第二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耍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 人支付保险费的3%作为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不得解除本保险合同第二十五条木保险合同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规定相悖之处,以法律规 定为准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规定为准释义【家庭成员】肓系血亲及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人员】指为被保险人共同居住在同一套房屋内超过5天的人廉佣人员】指(1)与被保险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2) 虽未与被保险人订立劳动合同但由被保险人正式任命的人员(含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虽未与被保险人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英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含劳务用工合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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