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第***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30.50KB
约3页
文档ID:37969143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_第1页
1/3

2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中山校区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试行)(试行)为做好我院中山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增强安全用电、节电节水和诚信消费意识,推进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按照《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 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中山校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学生用水用电坚持定额管理的原则,即每生每月免费提供一定的用水用电量,即电 10 千瓦时/月;水 5 立方米/月;每间宿舍每月免费提供 1.6 立方米热水(每立方米按 25元计算,折合 40 元电费);超过规定部分由本宿舍学生承担费用二、学院委托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进行水、电表抄表、核算和收费水电抄表工作坚持公开客观和规范原则,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参与抄表工作一)抄表时间:定于每月 25 日抄水、电表二)公布:当月水、电表读数及各宿舍超用水、电费情况于次月 5 日前在各楼宣传栏中列表公布凡在免费供水供电指标内的,可不用交水电费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宿舍,超出部分按市价规定的标准收费对水、电表读数有疑问的,3可在公布后的两天内向物业公司或楼层宿管员提出查询。

物业公司应尽快予以答复,对误抄、错抄等情况及时更正三)凡超过免费供水供电指标的宿舍在当月 15 日前到物业公司或宿舍管理员处缴纳水电费不按时缴纳水电费的宿舍,物业公司在当月 20 日在宿舍公告栏列表公布催缴25日仍未缴纳的,学院宿舍管理部门将会同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拒交宿舍人员承担在恢复供水供电之前,该宿舍必须交清水电费三、对不按时缴纳超额水电费的宿舍或个人,将按日息千分之六增收欠缴水电费滞纳金对恶意拖欠水电费的宿舍,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可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催缴;对于恶意拖欠水电费的个人,经查实将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奖助贷等资格;对欠缴水电费的毕业生,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四、为了保证学院财产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学生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微波炉、取暖器、电热毯和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如有违反规定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因违章用电引起消防事故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六、学生宿舍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人离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4及时登记报修,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恶意损坏水电设施及窃电者,除责成修复或赔偿外,还将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中山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