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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海南省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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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海南省2024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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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婚纱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监制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共同制定,供婚纱摄影服务购买人及服务提供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2. 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3.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4. 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5. 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委员会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6. 本合同示范文本在海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7. 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向行政部门投诉投诉:(0898)12345海南省婚纱摄影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甲方(接受服务方):        乙方(提供服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摄影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婚纱摄影服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项(一) 拍摄服务类套系名称婚礼日期拍摄日期内景:外景:选片日期版面确认日期取件日期流程签合==预付定金==交付余款==拍摄后选片(拍摄完    天左右)==修片/相册版面设计(选片完    天左右)==确认相册版面设计==出片制作(确认版面设计后    天左右)==通知客人取件(二) 拍摄服务拍摄景点内景:外景:具体拍摄时间工作人员安排摄影师:妆造师:服装造型各    服    造注:1.拍摄当天请甲方按乙方安排的时间准时到达乙方公司;2.请甲方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如有贵重物品,请寄存或交由前台工作人员保管;3.乙方免费提供套系内的服装、化妆、假睫毛、及不同服装的造型配饰等;甲方如要使用鲜花、隐形文胸等则需另外自愿消费,也可自带;4.        区域,服装    套任选;        区域,服装不可选三) 制作成品内容(成品规格详见附件)注:1.保底拍摄    张,精修底片    张,挑选制作入册    张,入册照片张数外,甲方自愿购买,按    元/张入册;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选择和要求进行合理的版面设计,如因照片数量不足以填满相册,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以此为由诱导乙方增加消费。

确保乙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充分尊重赠品:(四) 可选服务类1. 乙方    (同意/不同意)为甲方提供以下接机和住宿服务:接机服务:乙方将在甲方抵达指定机场/车站时提供接机服务,确保乙方顺利抵达住宿地点住宿服务:乙方将为甲方预订并安排在旅拍地点附近的住宿,确保乙方在旅拍期间的住宿需求得到满足上述接机和住宿服务的费用    (已/未)包含在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总价中,乙方    (需/不需)额外支付具体费用明细如下:接机服务费用:    元;住宿服务费用:    元,包括    晚的住宿费用2. 婚庆当日,乙方提供新郎、新娘各    次免费店内化妆,    (含/不含)配饰;提供新郎、新娘服装各    套,在    服饰区域任选,超出区域租金为    元/套甲方需支付押金    元,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甲方应按时归还服饰,损坏或丢失需按价赔偿五)婚纱摄影专属保险服务经乙方推荐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婚纱摄影专属保险基础保障(保险保障在拍摄当天24h内有效),费用由    方承担(详见产品单页)第二条 服务价款及付款方式(一) 根据第一条中甲方选择的各项服务项目,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摄影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二) 支付方式为下列第    种:1.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日内,预付人民币    元(大写:        ),拍摄日前    日,支付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含一次性付全款)2. 其他:                (若约定定金,应不超过服务费总额的20%)三) 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运费    ,由甲方另行支付四) 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付金额每日万分之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通知甲方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一) 甲方应当依约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二)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拍摄工作,按时到达指定场地,服从乙方的指挥和安排三) 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乙方指派的摄影师或妆造师未能履行其职责或表现出不胜任的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但甲方提出此要求的理由应充分、合理四)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详细说明婚纱摄影服务的种类、费用及具体项目等相关内容五) 乙方对摄影服务使用的器械、设施及车辆等确保使用安全六) 对于摄影前及拍摄过程中甲方需做准备、注意事项等,乙方应进行提示七)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如实、全面告知除套系内容外其他可能收费的产品、服务的内容及收费标准。

且不得将配套服务与摄影服务本身捆绑销售除双方约定的服务费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八) 乙方应保证拍摄质量及成品质量,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或退还相应的费用九)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相片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使用,涉及甲方肖像权及隐私权的需经过甲方同意,不得侵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十) 甲方取件确认无误后,乙方相应产品保修期为一年如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乙方不给予保修保修期过后,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但可收取材料费十一) 甲方应当按照规定时间选样、定版、取件未按照约定时间选样、定版、取件超过三个月的乙方在通知甲方后,可不负保管责任,也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第四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乙方在服务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在双方协商不成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如有),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 擅自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2. 减少承诺的服务项目;3. 擅自增加服务的条件;4. 擅自对服务内容进行更改;5. 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第五条 双方违约责任(一)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    个自然日内(以下简称“冷静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甲方应在冷静期届满前书面通知(包含但限于电子邮件、等合理方式)乙方在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二) 甲方在约定拍摄日前(不含当日)均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但若甲方在冷静期届满后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失按照约定服务费的    %计算三)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原始图像文件全部或部分损坏,乙方应当无条件免费补拍,无法补拍或甲方不愿补拍的,乙方应当退还相应费用四) 若乙方未按时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乙方须赔偿甲方损失第六条 通知与送达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以及就本合同发生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作出如下约定:(一) 联系方式1. 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        2. 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人:        ;:        二) 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收到通知一方对通知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逾期通知的,视为无异议三) 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变更方承担第七条 不可抗力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在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内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日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本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尽快协商继续履行、变更履行或终止本合同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合理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1. 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2.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子邮箱: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子邮件:开户行:账号: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第7页 /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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