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间距是一座建筑物着火后,火灾不致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的空间间隔, 它是针对相邻建筑间设置的建筑物起火后,其内部的火势在热对流和热辐射作 用下迅速扩大,在建筑物外部则因强烈的热辐射作用对周围建筑物构成威胁 火场辐射热的强度取决于火灾规模的大小、 持续时间的长短,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 及风速、风向等因素通过对建筑物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防火间距, 防止火灾在相邻的建筑物之间相互蔓延,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并为人员疏散、消防人员的 救援和灭火提供条件,减少失火建筑对相邻建筑及其使用者强烈的辐射和烟气的 影响一、防火间距的确定原则影响防火问距的因素很多, 火灾时建筑物可能产生的热辐射强度是确定防火间距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热辐射强度与消防扑救力量、 火灾延续时间、可燃物的性质和数量、相对外墙开口面积的大小、建筑物的长度 和高度以及气象条件等有关但实际工程中不可能都考虑防火间距主要是根据 当前消防扑救力量,结合火灾实例和消防灭火的实际经验确定的 (一)防止火灾蔓延根据火灾发生后产生的辐射热对相邻建筑的影响, 一般不考虑飞火、风速等因素火灾实例表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低层建筑,保持 6" 10m的防火问 距,在有消防队进行扑救的情况下,一般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
根据建筑的实 际情形,将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定为 6m>其他三、四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因耐火等级低,受热辐射作用易着火而致 火势蔓延,所以防火间距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要求基础上有所增加二) 保障灭火救援场地需要防火间距还应满足消防车的最大工作回转半径和扑救场 地的需要建筑物高度不同,需使用的消防车不同,操作场地也就不同对低层 建筑,普通消防车即可;而对高层建筑,则还要使用曲臂、云梯等登高消防车 考虑到扑救高层建筑需要使用曲臂车、 云梯登高消防车等车辆,为满足消防车辆 通行、停靠、操作的需要,结合实践经验,规定一、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之间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m三)节约土地资源确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既要综合考虑防止火灾向邻近建筑蔓延扩大和灭火救援的需要, 同时也要考虑节约用地的因素如果设定的防火间距过大,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四)防火间距的计算防火问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构建,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如为储罐或堆场,则应从储罐外壁或堆场的堆垛外 缘算起二、防火间距(一)厂房的防火间距 1.厂房之间及其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2-4-1的规定。
表2-4-1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防火间距(而名 称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类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单、多层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裙房,单、多层高层一、二级一、 二级三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一、二级三级四级一类二类甲类厂 房单、多层一、二级12121413121416132550乙类厂房单、多层一、 二级 1210121310121413三级 1412141512141615高层一、二级 1313151313151713丙 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 12101213101214131012142015 三级 14121415121416151214162520 四级 1614161714161817141618 高 层一、二级 13131513131517131315172015 丁、戊类厂 房单、多 层一、二级 12101213101214131012141513 三 级 14121415121416151214161815 四 级 1614161714161817141618高层一、二级 13131513131517131315171513S外变、 配电站 变压器 总油量(t ) >5 , < 10252525251215201215202520 10, < 50152025152025302^ 502025302025303530在执行上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问 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 30m单、多层戊类厂房之 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 2m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应条款的规定执行。
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 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届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2)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 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 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 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表 2-4-1的规定减少25%(参见图2-4-1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 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4)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6)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以上第 2、3条的规定2.甲类厂房与 重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m 3.厂 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设备的防火间距厂房外附设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 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设设备的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的防火间距, 不应小于表2-4-1的规定。
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