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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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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思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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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思考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取得了较大发展面对当前经济金融与政策的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了信用贷款的发放,更多地转变为抵押、质押以及担保贷款,以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但由于近年来实体经济乏力,面对借款人经营能力欠佳,丧失偿贷能力的现实境况,商业银行为保全自身信贷资产,往往被迫接收借款人的抵债资产以资抵债”作为在特定条件下所采取的特殊受偿方式,已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选择的形式,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也是必须接受的现实商业银行接收这些抵债资产的最终目的是保全贷款,抵御信贷风险,即通过将抵债资产处置变现收回贷款本息然而,由于内外部政策与管理的缺失,抵债资产尚面临入账价值虚增、处置难、损失大、税费高等问题,更因为其涉及接收、保管、处置等多个环节,情况错综复杂,使得银行对这些种类繁多、数额巨大的抵债资产的管理与规范难度大大增加如果不能对抵债资产进行合理处置的话,必然会对商业银行健康发展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探讨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抵债资产基本认识 (一)抵债资产的内涵所谓抵债资产,在我国一般被理解为“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商业银行将抵债资产视为其被动获得的一项特殊资产,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专利技术、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种类丰富、范围较广2022年财政部出台的《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对银行抵债资产也作出了具体的定义,为“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对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这一殊资产形式产生的原因,部分学者认为有以下几点:一是国内部分企业经营体制不健全、管理机制滞后,导致经营效益持续走低,贷款的现金偿还能力受限;二是部分企业利用银行间的激烈竞争,恶意将资产重复抵押,提供虚假担保,损害了银行自身的正当得利;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银行贷款,也因此使得法律法规执行不能真正到位,加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四是面对中央银行下达的宏观调控指标,商业银行为使自身“表象达标”,被迫选择牺牲自身利润;五是银行自身内控机制不健全、风险评价体系不完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了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安全性与准确性不足。

二)抵债资产的相关制度变迁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抵债资产伴随着信贷业务而产生,部分企业因经营能力欠佳、运营机制不力等原因无法以流动资金偿还所欠贷款,企业选择用其剩下的“价高质次”的固定资产偿还债务在此背景下,银行是否接收、如何接收、接收后如何管理等问题成为商业银行必须面对与解决的问题在诸多利益纠纷并存的情况下,作为权宜之计,银行只能选择接收这些实物资产以保全自身债权,也因此收取的担保物、偿债物越来越多,直到19101年,抵债资产才被我国部分商业银行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进行管理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已逐渐积累起种类繁多、数额巨大的抵债资产面对这一现象,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于2002年正式在上市的金融企业实施虽然其中涉及抵债资产的规定不多,但也意味着我国对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进入制度化新阶段2022年,财政部颁布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督促银行机构自身健全抵债资产管理机制,防范化解可能因抵债资产引起的系统性或者非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银行机构健康经营、稳健运行和良性发展2022年财政部了《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明确了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内部规定”对抵债资产进行管理。

在2022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也对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作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的规定相关规则的为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指明了道路,有利于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三)抵债资产的范围在我国商业银行实务中,抵债资产的范围与大多数国家相类似,包括有价证券、房屋或者其他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原材料和产成品,以及其他具有较强变现能力的财产等以2022年W商业银行年报公布的有关数据为例,在其所有抵债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所占份额达49.9%,土地使用权占比21.45%,其他资产占比28.65%另外一家Y商业银行2022年年报数据显示,在其全部抵债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资产占比高达101.53%,法人股占比1.3%,其他资产占比1.17%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商业银行抵债资产中,变现费用高、手续烦琐的房屋及建筑物占据了绝大比重四)抵债资产的特点商业银行为保全自己的信贷资产,降低其债权风险,被迫通过以资抵债方式,最终完成“债权→物权”“货币资产→抵债资产”的转换从形成过程来看,抵债资产主要是商业银行为了优化和提高银行贷款质量的指标,实现不良贷款额的表象下降,将不良贷款实物化转变而得到的产物,其实质就是货币性不良贷款转化为实物性不良资产。

这些实物抵债资产作为非正常状态下实现债权的衍生物,其存在是暂时的,最终商业银行将通过处置抵债资产而收回货币资产抵债资产的特点:一是种类丰富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接收的可充当抵债资产的资产多种多样,包括房屋、股票、债券、土地使用权、生产设备、机具器械、家电家具等,其中权利资产所占比重较小,导致后期产生的抵债资产的种类也样式繁杂二是变现难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常遇到产权不明晰、手续不全、质次价高的问题,且受地域、市场流通不活跃、流动性差等因素影响,加上抵债资产的高额税费以及接收保管费用,致使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贬值严重,变现价值低,甚至难以变现三是管理难商业银行取得实物抵债资产后,后续工作即为做好资产保管,等待时机变现,实现债权保全然而,在各种实物资产的保管过程中形成的损耗是不容小觑的我们应当认识到商业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中,房屋土地会产生折旧,而且还有相当数量的落后于市场技术的机器设备因此,做好抵债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是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然而现实环境中,银行的精力和能力范围有限,很难对种类繁多的抵债资产进行良性的管理与处置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与处置 (一)抵债资产取得1.取得方式。

在我国,抵债资产的取得在实践中一般分为四种情况:第一种是通过非诉讼方式,即债务人和第三人经营生产过程中濒临倒闭,已确定无法使用货币资金清偿债务,通过双方或多方协商,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使用非货币性资金抵偿债务;第二种则是通过行政诉讼,经法院或其他仲裁机构判决裁定,商业银行由此取得实物抵债资产;第三种为破产程序分配,债务人、第三人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或者倒闭,法定清算程序完成后,商业银行按照清算结果依法收到实物或权利资产等以清偿贷款;第四种为贷款时即约定了抵押、质押等方式,债务到期,贷款人无法以现金等货币资金足额清偿贷款时,由于所抵押的资产不能立即变现,通过协商,最终以抵押物抵偿其债务国外抵债资产的取得途径与国内基本一致,但是部分国家例如韩国,将债权划分为一般债权与特别债权,对一般债权,可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或通过法院拍卖其厂房、土地、机器设备等担保品的方式回收其债权,而对特别债权,首先应根据法院规定,约定债务清偿计划进行清偿,若债务人未遵守清偿计划的约定,该特别债权就转化为一般债权2.会计计量方式在我国大部分上市银行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与资产账面价值及支付的税费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也有银行是以贷款账面价值与该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孰低作为入账价值二)抵债资产保管1.保管方式中小金融企业大多为地方性银行,其服务对象呈现广而杂的特点,收取的抵债资产种类多样,这必然导致金融企业对于抵债资产的保管出现形形色色的情况在实务中,我国部分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抵债资产进行保管或使用一是将抵债资产自行使用,部分银行因为无购建指标等因素,将暂时难以变现的抵债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自用,通过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来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二是将抵债资产中的交通工具通过调拨形式为上下级行调用、借用,方便其交通出行,减少自身购置支出三是将抵债资产出租,通过收取租金换取一定租赁收益四是将抵债资产暂时留在原债务人处部分抵债设备由于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有的甚至具有区域性的要求,需要对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与检修等,银行系统内部并没有这类“特色”抵债资产的专业维护或管理人员,加上考虑到若将这部分特色抵债资产盘回管理还需支付相应的维修维护费、财产保险费、物业管理费等多项费用,银行通常更愿意将抵债资产留在原债务人处,直至变现2.会计计量方式在会计计量的后续处理中,部分金融机构取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两者最低者的方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也有银行在“有意按规定对资产进行变现并且不再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时,将抵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其他资产’”三)抵债资产处置1.处置方式我国商业银行对抵债资产的处置手段有多种:其一,部分商业银行直接寻找买家,通过双方协议定价处置抵债资产;其二,部分商业银行委托拍卖机构,通过拍卖处置抵债资产,还有银行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进行抵债资产处置,但国内目前尚未形成稳定成熟的交易市场,且市场信息透明度不高,造成信息不对称,使得抵债资产供需有效性不足;其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有些银行已开始挖掘新的处置道路,现已有借道“淘宝”网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帮助商业银行加快处置自身抵债资产,提高自身消化能力;其四,有些大型商业银行借助中间机构,也就是资产管理公司,通过给予一定的折扣或者支付相应的费用将抵债资产转包出去,尽快回收现金,减轻自身的工作量;其五,通过债转股和资产证券化处置2.会计计量方式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中,大部分银行规定抵债资产不得做自用,应尽快作出租或出售等处理,且处置抵债资产时,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也有部分银行规定虽原则上抵债资产不得自用,但确因经营需要,银行可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并视同新购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抵债资产管理中的存在的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银企信息不对称,抵债资产价高估银行接收的抵债资产实际价值往往低于其接收入账的价值,主要原因在于:首先,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虽在提供资金之前会要求对方企业提供一系列的证明材料,证明自身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能力还款,但企业出于保全自己利益考虑,会选择隐瞒自身真实信息,同时由于银行间彼此存在竞争关系,无法共享企业信息,由此导致了银行无法全面掌握企业日常经营的真实情况当企业经营不善最终破产、倒闭时,银行选择接收抵债资产以保全前期信贷资产,至于这些抵债资产的变现能力以及实际价值是否能达到企业所贷款金额的数目,银行已无暇顾及,也就形成了抵债资产偏高的入账价值其次,当抵债企业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环境陷入困境,商业银行为了减少自身损失而采用诉讼方式,一般来说法院将直接裁定或通过企业协议方式解决而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往往会从社会影响和宏观大局出发,考虑社会安稳、失业职工安置等因素,因此也会出现该项抵债资产价值高于其市场价格的情况再次,抵债资产在办理入账时,按照规定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提供相关的价格认证书或评估报告。

然而实际工作中,第三方的评估费通常是按照所评估资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出于利己心理,为保障自身利益,有的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会出现以低充高、以次充好、偏向企业的现象虽然在贷款时商业银行已进行了内部评估,并约定了抵押率,但从法律层面上,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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