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职工请假的管理办法淮煤朱仙劳【2009】140号文为维护我矿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职工请销假制度1、矿党政班子副职外出离矿,必须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副总、机关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离矿,向分管领导申请,得到同意后,必须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2、机关和基层各单位副职(含主管技术员)外出离矿3天以内的,经单位正职同意后,必须向分管矿领导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向矿党政主要领导请假3、机关和基层各单位其他技术人员外出离矿3天以内的,必须向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3天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4、工人请假要经单位班队长、科区长签字,报工资科审批后,方可请假5、凡请假外出者,必须有书面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交组织部或工资科备查不请假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所有请假人员回矿后必须到领导、组织部或工资科进行销假二、职工请假的一般规定职工享受探亲假、产假、晚育假、婚丧假、年休假、事假、病假等各类假期职工请各类假期的手续和相关考勤证明材料,一律交工资科考勤室,由考勤员办理,考勤员据此汇总填报职工个人月度出勤数,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为保证职工出勤的相对稳定,职工应按工资科排定的轮休日进行正规轮休,不准串休、连休和换休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安排职工并休正常轮休和年休假不休息的,按正常出勤考核1、班中请假职工班中因公需要离矿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按正常出勤处理,否则,按早退处理单位出具的证明,只在有效期内有效学习培训的,由培训或送培单位出具证明送培单位不出具证明的,罚送培单位负责人50元/人次2、离矿请假职工请探亲假、产假、晚育假、婚丧假、年休假、事假、病假的,必须在假期生效前将有关手续报工资科审核考勤,过期假按旷工论处假期未满要求上班,应到工资科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3、紧急情况请假职工因突发紧急事件,来不及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应由单位指定工作人员当日代办请假手续过期假不准补请代办请假手续人员,不及时给职工请假的,一经查实,罚款100元/人次代办请假手续对请假人报复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三、各类假期及待遇规定(一)探亲假1、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仍由职工供养的亲属,不包括岳父母、公婆2、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3、未婚或离异未再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20天5、探亲假是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6、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在探望配偶时,即可探望其父母,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7、职工探亲对象被劳动改造的,只要劳改部门同意探亲,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8、矿对职工探亲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9、探亲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10、探亲假期的往返车船费由工资科核定、企业支付二)女职工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若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2、晚育的初产妇(24周岁以上)延长产假30天3、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4、女职工其它假期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三)婚、丧假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领导同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报工资科审核、考勤。
职工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初婚者,增加假期20天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假期3、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另外给予路程假4、晚婚假期工资按本人岗绩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加年功工资支付5、婚、丧假车船费由职工自理四)年休假1、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职工年休假天数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年度内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职工当年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6)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年度内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7)当年享受单位安排的疗休养职工,共计疗休养天数达到或超过年休假应休天数的(不足应休天数的,可补齐年休假应休天数)。
3、组织人事、劳动工资部门是职工年休假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职工年休假的日常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安排好年休假计划,并提前通知职工本人年休假日期及年休假天数4、对职工自愿要求以事假、病假等假期冲减年休假且经单位同意的,冲假期间按年休假待遇执行5、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工资按个人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安全奖及生活性补贴正常发放,不计发与现场出勤直接有关的生产性津补贴(如下井费、夜班费、班中餐等)6、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单位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五)事假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职工请事假应履行严格的手续,请假手续不准他人代替职工当月因事一次请假3天以内由单位负责人审批,3-7天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工资科长或组织部长加批,7-30天的事假,由分管矿长加批基层单位职工一月之内,只能请事假2次职工一年内最多只能请事假3个月事假不支付工资六)病假1、职工生病,不能上班,凭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历到社保科和综合科办理病假手续,经单位审批交工资科后,方可休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住院期间,凭医院出具的证明到社保科和综合科办理病假手续职工探亲或公出期间患急病住院治疗,不能按期回单位上班,凭县(区)以上医院的出院证明和有关材料办理病假手续,未经批准的已休假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2、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六个月以内的,其病假期间工资按下列标准执行工 龄 比例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2年以内 60% (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60%2年—4年 70% (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70%4年—6年 80% (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80%6年—8年 90% (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90%8年以上 100% (固定工资+本人年功工资)×100%3、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停止支付病假工资,改发疾病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工龄10年(含10年)以内者,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60%支付;工龄10年以上者按固定工资加本人年功工资之和的70%支付七)工伤假按淮煤朱仙社保[2005]146号《朱仙庄矿工伤管理办法》执行四、旷工处理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照《朱仙庄煤矿职工惩处规定》第六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一个月办理一次1、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职工有事,单位要给事假;职工有病,单位要给病假。
2、职工连续旷工时间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先帮教(家访、谈话),矿第一次发放限期返矿通知书,由被帮教人或其家人签收,签字承诺什么时间可以返矿上班,并给予旷工职工警告处分基层单位和工资科共同实施帮教,工会配合3、发放第一次限期返矿通知书后,职工连续旷工时间10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20天的,矿第二次发放限期返矿通知书,由被帮教人或其家人签收,签字承诺什么时间可以返矿上班,并给予旷工职工留用查看处分4、发放第二次限期返矿通知书后,职工连续旷工时间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矿给予旷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由工资科负责办理,并报工会审核但基层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职工提出惩处意见,并填写职工惩处登记表5、工资科根据矿工会审核结论,形成书面材料报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领导成员集体研究,作出惩处决定6、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送达劳动者送达主要有三种方式首先是直接交给劳动者,由其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报刊等新闻媒介通知。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五、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小组为加强用工管理,严格用工制度,矿成立劳动用工管理小组,负责用工管理和对旷工职工处理组长:宋庆尧 孙庆恩副组长:韩永才 陈运宝成员:武学利 孙亚文 张志祥 王大江 刘金颖 朱纯爱 王坤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资科,负责日常业务处理,办公室主任由武学利担任六、本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