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营业期限:经营期限为长期,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五条公司为一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十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由股东缴纳第十二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出资额 (万元)出资 方式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中分取红利;(二) 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 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 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 足额缴纳出资;(三) 保证公司资本的独立、真实、充足;(四)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委派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 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 出决定;(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依职权作出上述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名 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七条股东与公司签定的交易合同,应当采取书面 形式,签名或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 东资格第十九条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股权股东依法转让其 部分股权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第五章 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 主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以连任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或更换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 方案;(七) 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八) 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 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经理提议,应当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 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二十七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股东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由 股东委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每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的比例由 股东决定,但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委派或选举可 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九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 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 向股东提出议案;(五)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 权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 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 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 通过方为有效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 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 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 内送交股东第三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 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 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 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 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同意,还 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应依法分 配红利第七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 股东决定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而存续第三十七条 公司因章程前条第(一)、(二)、(四)项 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 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和其聘用人员组成,依照 《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 务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所称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四十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本章程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第四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 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 备案股东签名(盖章):首次股东决定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月 日作出以下决定:1. 审议通过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2. 选举 为本公司首届董事会董事;3. 选举 为本公司首届监事会监事;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决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 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经全体董事同意,形成以下决议:1. 选举 为本公司董事长,选举 为本公司副董事长;2. 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全体董事签名: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决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经全体监事同意,形成以下决议:选举 为木公司监事会主席全体监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