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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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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65390106
火电厂排放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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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丁使用单台出力65t/h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发电锅 炉各种容量的煤粉发电锅炉;单台出力 65t/h以上燃油、燃气发电锅炉;各 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的火电厂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的燃气轮机组执行本标 准中燃用天然气轮机组排放限值1) 自2014年7月1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 1规定 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2)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机轮组执行表 1规定 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3) 自2015年1月1日起,燃烧锅炉执行表1规定的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 排放限值表1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单位:mg/m3序号燃料和热能转化设施类型污染物项目适用条件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新建锅炉100烟囱或烟道现有锅炉200氮氧化物(以NO2 计)全部100(2 2002以气体为燃料的锅炉或燃气轮机组二氧化硫天然气锅炉及燃气轮机组35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100氮氧化物(以NO2 计)天然气锅炉100其他气体燃料锅炉200天然气燃气轮机组50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120注:(2采用 W型火焰炉膛的火力发电锅炉,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以及 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限值。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2、时段的划分1996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者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 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 1时段排放控制要求1997年1月1日起至本标准实施前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 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 2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4年1月1日起,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新建、扩建、 改建火电厂建设项目,执行第3时段排放控制要求1)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各时段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高允排放浓度执行表 2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位丁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征低硫煤的坑口电厂锅炉须预留脱硫装置空 问表2火力发电锅炉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时段第1时段第2时段第3时段实施时间2005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燃煤锅炉及燃油锅炉(12100(112002100(21200400(2 1200400(3800(1该限值为全厂第1时段火力发电锅炉平均值2再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脱硫机组, 以及位于西部非两控区的燃用特低硫煤的坑口锅炉执行该限值(3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该标准在本标准实施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复的第 2时段脱硫机组,自2015 年1月1日起,执行400 mg/m3的限值,其中以煤轩石等为主要燃料(入炉燃料 收到基地位发热量小雨等丁 12250KJ/kg)的资源综合利用火力发电锅炉执行 800 mg/m3(2)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表 3规定的限值,第3时段火力发电锅炉须预留脱氮氧化物装置空间。

液态排渣煤粉炉执行Vdar<10%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表3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时段第1时段第2时段第3时段实施时间2005年1月1日2005年1月1日2004年1月1日燃煤锅炉Vdar<10%15001300110010% < Vdar <20%1100650650Vdar > 20%450燃气轮机组燃油150燃气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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