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建设单位 3.3 监理单位 3.4 施工单位 3.5 城建档案馆 3.6 其他 4 工程资料分类 4.1 分类要求 4.2 分类原则 4.3 施工资料编号 5 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 5.1 决策立项阶段文件(A1) 5.2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A2) 5.3 勘察、设计文件(A3) 5.4 招投标文件(A4) 5.5 工程质量监督文件(A5) 5.6 开工审批文件(A6) 5.7 财务文件(A7) 5.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A8) 6 监理资料(B) 6.1 承包单位工作用表(B1) 6.2 监理单位工作用表(B2) 6.3 各方通用表(B3) 7 施工资料 7.1 施工管理资料(C1) 7.2 施工技术资料(C2) 7.3 工程测量记录(C3) 7.4 进场物料质量检验资料(C4) 7.5 施工记录(C5) 7.6 施工试验资料(C6) 7.7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抽查)记录(C7) 7.8 施工验收资料(C8) 7.9 其他文件(C9) 8 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 8.1 综合竣工图(D1) 8.2 专业竣工图(D2) 8.3 声像、微缩、电子档案(D3) 8.4 其他文件(D4) 9 工程资料立卷与移交 9.1 工程文件归档范围 9.2 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9.3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9.4 卷内文件的排列 9.5 案卷的编目 9.6 案卷装订 9.7 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9.8 工程文件的归档 9.9 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1 总 则 1.1 为了统一和规范新疆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编报工程资料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 以及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规范, 给合新疆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和建筑设备安装、装饰装修 工程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开发)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 程 1.3 工程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建成投产(使用)的全过程中形成的、 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调研、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计划、勘察、设计、 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等活动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图表、计算资料、声像资料 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资料 1.4 工程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并按本规程规定的保存单位各时间进行保存 1.5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并使用统一制式表格,施工资料填报 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项目,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6 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及认可, 由县级以上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工程档案记录整 理专职人员应持证上岗 1.7 工程资料目前采用纸质载体或光盘、缩微品载体汇整移交,并逐步过渡到采用光盘\ 缩微品载体 1.8 建设工程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确保其完整、 准确与安全是相关单位和人员 的义务 1.9 本规程未做规定的仍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2 术 语 2.1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 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2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 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 行政上执行统一管理的工程 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位工程组成 2.3 单位工程single project 在建设项目中,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 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并能构成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 2.4 分部工程divisional work 指将单位工程按专业或建筑部位划分为若干个部位,每个部位为一分部工程 2.5 分项工程subdivisional work 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的基本单元工程 2.6 检验批inspection lot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 体 2.7 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 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
2.8 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 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9 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ment 由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监理全过程 中形成并收集汇整的文件或资料的统称 2.10 工程档案engineering archivent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 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 记录 2.11 案卷file 由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单元,形式上可以分为卷、册、袋、盒等 2.12 工序working procedure 是施工过程的环节,指一个基本的作业单元,即施工过程的一个步骤 2.13 纸质载体paper carrier 以纸张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14 缩微品载体microfilm carrier 以胶片为基础通过缩微技术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15 光盘载体CD carrier 以光盘为形式承载信息的物质形体 2.16 施工管理资料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施工管理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工程组织和监督管理等情况资料的统称。
2.17 施工技术资料construction technology document 施工技术资料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 映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 2.18 施工记录construction record 施工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 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2.19 见证取样检测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 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 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 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3 基 本 规 定 3.1 一般规定 3.3.1 工程各参建单位填写、整理的工程资料应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材料 检验及检测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3.3.2 工程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应按立卷要求归类,书写认真,字迹 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有关责任方应签字盖章 3.3.3 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全过程管 理工作,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 3.3.4 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要增加的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并归 类。
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号 3.3.5 文本应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 A4,用纸应韧力在,耐久性强(40g 以上) 若手工书写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3.3.6 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首先满足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部门的要 求确定保存期限必须符合(GB/T50328-2001)的要求 3.3.7 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样已分类列出,填报必须对应使用对本规程未作规定的实 用表样,可按本规程基本规定自行制定 3.3.8 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 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建设单位 3.2.1 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并有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 作 3.2.2 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 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作出明确要求 3.2.3 应向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提 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 3.2.4 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进行审核、签收 3.2.5 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 卷及归档工作。
3.2.6 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 3.2.7 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 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3.2.8 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的规定,及时收集、整 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关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3.3 监理单位 3.3.1 加强对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3.3.2 依据合同约定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签署 意见 3.3.3 应做好监理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对监理资料进行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3.4 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3.3.5 监理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外,自行保留一套 3.4 施工单位 3.4.1 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 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
3.4.2 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汇总各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 围内施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移交总承包单 位不少于三套 3.4.3 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 3.4.4 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 3.4.5 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两套(其中一套为原件,分项及检验批验收记录只交一 套)外,自行保存一套 3.5 城建档案馆 3.5.1 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 3.5.2 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前应对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7 个工作日办结) 3.5.3 接收工程档案并输移交手续 3.6 其他 3.6.1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符 合规范、规程要求的工程技术资料 4 工 程 资 料 分 类 4.1 分类要求 4.1.1 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和《城市建设档案著录 规范》 (GB/T50323-2001)规定,本规程将工程建设资料分为 A、B、C、D 四个部分(见表 4.1 工程资料分类表) 。
1. 表 4.1 中基本建设程序资料(A 类)和竣工图及其他归档资料(D 类)均由建设单位 负责整理提供 2. 表 4.1 中监理资料(B 类)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3. 表 4.1 中施工单位资料(C 类)由由单位负责整理提供 4.1.2 建筑工程中道路、 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资料相关规定, 不在本规定之内 4.2 分类原则 4.2.1 工程资料应按照收集、整理的单位和资料类别的不同进行分类; 4.2.2 施工资料分类应根据类别和专业系统划分; 4.2.3 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可参考表 4.1 工程资料分类表; 4.2.4 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的分类、整理和保存除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及 行业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地方有关规定 4.3 施工资料编号 4.31 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及代号规定,表 4.2 分部工程与子分部工程名称代号表 1. 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规定是参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表 B.0.1 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原则与国家质量验收推荐表格编码要 求,并结合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