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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集资房证明(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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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大鹏新区义务教育入学申请统建楼、集资房证明(式样)兹证明张三,身份证号为:44030719830927XXXX,其所居住的房屋属统建楼、集资房,地址为:大鹏新区葵涌/大鹏/南澳 办事处xxx路xxx住宅区,xx 栋 xx 楼(层)xx号(房号),住房面积为平方米,其本人及孩子xxx(申请学位小孩姓名)从 xxxx年 xx 月 xx 日起入住至今特此证明xx社区(盖章)联系:xxxx 年 xx 月 xx 日注:此类住房只限于原村民申请学位,非原村民购买的不纳入;附: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小孩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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