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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量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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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量化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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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量化标准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教龄积分 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 为了使职称推荐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22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办法(乐教[2022]126号文件中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对于在2022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荐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本意见附件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办法进行) (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 (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大奖赛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乡级一等奖,依次积分为:6分、4分、3分、1.5分;省、市、县、乡级二等奖,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1分;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证件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等奖计分,乡镇三等奖不计分乡镇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 中小学教师量化考核积分实施细则 一、学历、教龄积分 教师申报不同级别职称应取得相应层次的合格学历学历积分按:中专1分,专科3分,本科5分,硕士7分,博士10分 申报人取得的高学历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否则不予积分 教龄每满一年积一分,脱产学习者在学习期间或因其它原因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时间不计教龄 二、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积分 为了使职称推荐工作能够平稳过渡,对于教师在2022年10月31日前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可按老办法(乐教[2022]126号文件中的积分办法)进行积分;对于在2022年11月1日以后按照《南乐县教育局优质课评选方案》要求获得的优质课证件,量化积分时按本推荐意见中新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进行积分;两类优质课积分之和即为该教师晋升职称当年优质课总积分,但优质课类证件累计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本意见附件2、附件3校长及教研员量化考核积分细则中关于优质课积分均按照此办法进行) (一)原优质课量化积分办法 (1)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大奖赛中,经本人讲授、专家(或评委)评审,获得省、市、县、乡级一等奖,依次积分为:6分、4分、3分、1.5分;省、市、县、乡级二等奖,依次积分为5分、3分、2分、1分;省、市、县级三等奖,依次积分为3分、2分、1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分,优秀奖按三等奖计分。

县以上观摩课、示范课、公开课证件未注明等级的按同级别一等奖一等奖计分,乡镇三等奖不计分乡镇优质课累计积分最高不超过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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