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执行中参与分配 试述执行中参加安排 何谓执行中参加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缺乏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加安排这一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看法〔以下简称《看法》〕第297、2101、2101条首先确立的,《规定》对此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一、参加安排的条件 1、被执行人必需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假如被执行人是法人那么不适用参加安排程序,应按《规定》第89条处理即执行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该条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破产法看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在民事诉讼程序或民事执行程序进展中,人民法院得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应当告知债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实行参加安排的各项权利都必需是金钱债权执行案件分为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关于物的交付恳求权的执行和关于行为恳求权的执行三种,其中,只有关于金钱债权的执行是用执行所得的金钱来清偿。
由于参加安排的重要特征是就执行所得的金钱在各债权人之间按比例公允安排,而且只有对金钱才能做到按比例公允安排因此,关于物的交付恳求及关于行为恳求权的执行无法参加安排,但是如先行执行的债权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那么其他金钱债权就不能参加进来;如先行执行的是金钱债权,后来的是交付或转移标的物的债权那么后来的仍有权恳求优先受偿3、申请参加安排的债权人必需取得执行依据《看法》297条中申请参加安排的人包括已经起诉但尚未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此次《规定》将其剔除在外,缩小了参加安排的范围,也相应减小了安排的难度因无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尚不具备申请执行的条件,不能参加到执行程序中来,且往往债务人会对债权人提出抗辩,这明显不是执行机构所解决的问题,与其职责不符,故《规定》修改了《看法》的相关规定但有一点例外,《规定》9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参加安排程序,主见其优先受偿权4、被执行人的全部财产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这就意味着主见要求参加安排的当事人担当举证责任,证明被执行人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缺乏清偿全部债务 二、参加安排的程序 1、参加安排的申请应在执行程序起先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完毕前提出,如在安排后提出申请,那么已安排过的财产不行能重新进展安排。
被执行人的财产按比例安排后,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该案只能先行中止,待被执行人有归还实力后再行申请复原执行2、申请参加安排的债权人应向执行法院提交参加安排申请书并附相应的执行依据《规定》中申请人应向原执行法院提交参加安排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参加安排的理由并附执行依据,无执行依据但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那么应供应相应的证据由该执行法院将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给主持安排的法院3、对参加被执行人财产的详细安排应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展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纳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详细安排应在该案审结后进展按此规定,不管该强制措施是在审理或是在执行阶段进展,执行措施不管事实保全执行还是终局执行的法院采纳的,也不考虑每个执行法院级别的凹凸问题,只要是先采纳措施就由其主持安排在实践中有可能先采纳强制措施的法院所受理的案件须要很长时间,而其他申请参加安排的债权人可能许多且数额较大,让多数人和标的较大的案件等待一个标的较小的案件将会造成案件拖延和不公允,故应可以把该尚未审结的案件的数额提存出来,先让其他案件进展安排该案审结后,如债权人的诉讼恳求得以确认〔即胜诉〕,那么其当然取得已提存的数额,反之,那么将已提存的数额在已进展安排的其他债权人中进展再次安排,这样可兼顾效率与公允。
4、安排财产参加安排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依次优先受偿后,按各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展安排假设享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偿后,无剩余财产或该财产本身缺乏以清偿其债务,其他债权人那么无从谈起参加安排对这些案件只能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归还实力后,再行申请复原执行《看法》第2101条规定,参加安排按民事诉讼法第104条的依次进展其依次为工人工资和保险费、税款、其他债权现《规定》对此作了修改,只在债权人之间按其债权额的比例进展安排而不适用民事诉讼法204条破产还债的清偿依次,对职工工资和保险费用及税款不再予以优先爱护,如其也已取得执行依据,那么可参加安排这是因为参加安排是执行程序而非破产程序,被执行人的财产安排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仍有接着归还的义务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安排完毕后并不能象破产程序那样免除其剩余的债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接着执行 盼望本文试述执行中参加安排能帮到你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4页 共4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