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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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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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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派驻监督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 派驻监督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中 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确保工作 成效的总体要求,以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的需要,切实加强对部门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全 县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二) 派驻监督的基本原则:1、 集中设置机构整合纪检监察资源,设定 3个县直纪工委、监 察分局,实行大口派驻监督2、 统一划转编制将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原纪检机 构编制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单列,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3、 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 工作、干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实行统一管理4、 精干权威高效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行 使县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通过改革合理配置、有效整合 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促进干部交流,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切实加强对所在系统各部门的监督二、机构设置和编制职数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 级,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

一)机构设置1、 机构名称统称为中共县纪委第X工作委员会、监察分局,简 称县纪委监察局第X纪工委监察分局2、 设置数量设县直纪工委、监察分局 3个,即:(1) 县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 16个单 位):教育局(县中学、县小学、第二小学、县幼儿园、镇双语幼儿园)、科技局、文体局、广播电视局、卫生局(人民医院、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爱卫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口计生 委2) 县纪委监察局第二纪工、监察分局(派驻监督 16个单 位):财政局(国投公司)、发改委、统计局、招商局、商经委、安 监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民政局、旅游局、审计局、人社 局、信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3) 县纪委监察局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派驻监督 28个单 位):畜牧局(草原监理所、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治蝗灭鼠办、草原站)、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经局、农业技术推广站、种 子管理站、农机局、农机推广站)、林业局(林业站、绿化办、森林 派出所)、水利局(水利勘测设计队、农村白来水管理站、水利管理总站、渔政站)、粮食局(粮油收储公司)、扶贫开发办、供销合作 联社、农办、灌区指挥部二)编制职数1、 人员编制。

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为行政编制,实行编制单 列,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县编办共同管理2、 领导职数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为 3人其中纪工 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1名为科长级,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1名为副科长级,纪检干部1名为科员级三、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1、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县 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2、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 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三重一大”事项,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3、 经批准,初步核实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 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党政领导班予及其成员违 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所监督检查部门其他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 反党纪政纪的案件4、 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调查;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调查5、 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抓好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 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 对所监督检查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建 议,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

7、 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工作关系和监督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隶属县纪委、监察局,向县纪委监察局直接请 示、报告工作,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代表县纪 委监察局对所在系统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是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各科室是业 务上的相互联系关系县直各部门党委(组)书记对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明确 1名党员干部作为纪检员,具体负 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列席所监督的部门(单位)党委(党 组、支部)会议或行政领导会议,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建立部门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日常报告制度、组织专项巡查和驻部门巡查、查办 重要案件等方式强化监督职能派驻监督实行“三点一线”的监督机 制,“三点”即:工作任务的着重点,容易出事的风险点,权力运行 的关键点”,“一线”是指“纪律红线”各纪工委无论采取什么监 督方式,都要首先找准“三点”,然后分别明确纪律红线,增强监督 针对性和有效性五、干部管理和后勤保障1、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 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 行推荐、考察,报县委任免。

纪工委、监察分局其他干部如需招考录 用,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主管部门组织安排;从党政机关选调干部由 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并送县委组织部备案2、 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 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情况由县纪委监察 局商县委组织部考核或将考核情况向县委组织部备案纪工委、监察 分局干部的年度考核和奖励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3、 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可以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其他部门交 流、轮岗纪工委、监察分局科级干部的交流、轮岗,由县纪委监察 局商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后,按有关规定报县委任免;一般干部的交 流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4、 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及工资福利等由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享受纪检监察补贴,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 算,实行科目单列其办公地点、办公用品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 解决5、教育培训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教育培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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