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 万元以上需 7 人专家组87 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数量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实务操作中,常有采购人放弃参与评审权利的情况发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评审专家组成,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定的人员组成结构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 人以上组成的采购项目的情形, 87 号令也作了一些调整:一是采购金额由 18 号令规定的 300 万元提高到了 1000 万元;二是增加了采购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形此外, 87号令删除了 18 号令中“招标采购单位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 的专家, 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规定, 同时增加了评审专家产生的方式,包括随即抽取和自行选定两种方式,并在第四十八条中作了规定,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对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