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附件1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持续开展社区化经营,并不断优化经营模式,全面提升小微客户金融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小微客户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根据《贷款通则》、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管理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小微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有经营背景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单户授信(不含低风险业务授信和消费贷款,下同)总额300万元(含)以内的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个人经营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中“借款企业”指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借款企业;“借款人”指个人经营贷款借款人(含个体工商户);“借款人经营实体"指向我行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借款人的用款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经营商户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四条 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须为借款人经营实体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实际支配、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自然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单一最大持股股东,且持股30%(含)以上;2.有股东会决议及法人代表出具的书面证明,证明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其中股东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且符合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相关要求对于此类实际控制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当在贷前调查过程中,通过企业员工、上下游企业及周边商户进行调查认定.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商的公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现役军人)等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员和未成年人不得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向我行申请贷款第六条 对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但按照当前政策规定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在其能够提供相关合法经营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办理个人经营贷款对于此类借款人,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应当在贷前调查过程中对其经营背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具体适用情形包括:1.专业市场内未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的商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与专业市场方签订的经营场所租赁协议或摊位证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农业种养殖、水产养殖类客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与村级(含)以上组织签订的农田(水面)承包合同及承包费缴纳单据.3以家庭作坊形式为当地大中型制造企业做生产加工配套的客户申请个人经营贷款的,应当提供证明与核心下游企业配套关系稳定一年以上的业务合同、代理加工协议及必要的经营凭证第七条 我行暂不接受国有控股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非盈利性组织作为借款企业或用款企业的小微贷款,不接受挂靠形式的企业或自然人申请办理小微贷款第八条 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含港澳台人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3.具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1年以上持续经营经验不得有主观恶意逾期(含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及信用卡逾期)行为,原则上24个月内不得有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非恶意的消费贷款、信用卡逾期累计不得超过8次,且当前所有逾期贷款均已结清.借款人或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非恶意逾期记录突破本条款要求,营销人员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填写《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流程.5.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和涉黑背景,未涉及民间高利贷.第九条 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实际持续经营1年以上(以调查确认的实际经营时间为准),有稳定的赢利模式和现金流。
2无不良经营行为或从业记录,当前无逾期贷款余额经营场所须与贷款经办机构处于相同城市行政管辖区,且处于贷款经办机构有效管理半径内申请小微贷款的借款企业还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已经过年审,征信记录显示24个月内无经营性贷款逾期及欠息记录,当前无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因银行数据报送错误、数据更新延迟、企业人员非主观恶意造成的逾期或欠息,营销人员认为有必要受理的,应当填写《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非恶意逾期小微贷款客户准入申请表》(附件1-1),经所在小企业银行部负责人、分支行行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介入调查,审批路径按照一般小微贷款执行,不再履行信贷政策例外事项申报流程第十条 企业已在我行办理公司授信业务的,不得再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业务,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也不得再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在我行办理个人经营贷款第十一条 同一企业不得同时在我行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和以该企业作为借款人经营实体的个人经营贷款.第十二条 同一经营实体在工商部门登记有多个企业名称或经营字号的,同一时间只能以一个企业名称或经营字号在我行同一机构办理小微企业对公贷款第十三条 两个(含)及以上存在关联关系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分别向我行申请小微贷款的,需纳入关联客户管理。
关联客户按照授信总额度确定业务流程和审批路径,总授信方案和单个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的授信方案须分别进行明确关联关系”包括:1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借款人之间为直系亲属(含配偶、夫妇双方父母及子女)关系2.借款企业、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借款人、借款人经营实体之间具有交叉控股、交叉持股30%(含)以上以及其他导致财产收入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的关系3.名义上不关联,但经调查核实,应当纳入关联客户管理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行业、客户准入及贷款用途第十四条 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应严格行业及客户准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经营原则.主营业务属于特殊行业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不得有涉黄、涉赌、涉毒及涉黑行为2.坚持绿色信贷原则优先支持清洁能源、节能减排等绿色环保企业,对“两高一剩"、环保不达标企业应予以限制关注行业风险我行小微贷款禁止介入房屋工程建筑施工行业、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以及KTV、洗浴、网吧、美容美体等特定娱乐服务行业.分支行应当在总行信贷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地区产业分布的实际情况,差异化地确定小贷投向,对于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应谨慎办理小微贷款.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生产工艺涉及污染物排放或主营业务属于特殊行业的,必须按照本条第1、2款规定,提供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特许行业经营资质证书;申请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下的,原则上应当提供相关证书,但不作强制要求,具体资料要求参照《江苏长江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小微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或固定资产投入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贷款仅能由借款人经营实体或借款企业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经营性固定资产,或用于经营门店扩充、经营门面装潢第十六条 小微贷款不得用于企业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进入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市场;不得用于购买住房;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不得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领域;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的领域第四章 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十七条 小微贷款的借款额度根据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的实际经营需求、有效还款能力、提供担保情况,结合其主营业务规模、经济效益、市场前景和自有资产等因素合理确定,单户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一次性(不定期)还款的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额度测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应当与借款企业、借款人日常经营周转所需的营运资金规模相匹配,按照以下公式近似测算:CL=(S*V —E-T)*P其中CL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限额,代表定量测算得出贷款额度参考值;S为经核实确认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经营实体近12个月销售额;V为行业营运资金需求特征值,具体取值见附件1—2;E表示现有金融机构融资额度;T表示现有民间借款额度;P为担保方式风险缓释特征值,具体取值见附件1—3。
对客户实际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根据公式定量测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限额、客户申请额度、实际偿还能力、实际资金需求量的最小值2.分期还款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的借款额度测算采用分期方式归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为目的的贷款,借款人的分期还款额度(应还本息)不应超过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的80%,总借款额度不应超过所有还款期数内的分期还款额度的总和.期间预计可支配收入=测算期销售收入-测算期可变成本-测算期内固定费用+测算期内其他收入—测算期内其他经常性费用支出 对客户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根据上述办法定量测算的贷款限额、客户申请额度、客户实际资金缺口中的最小值.第十八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在我行贷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70%,最高不得超过72%;从事商贸服务的借款企业或借款人在我行贷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超过65%,最高不得超过68%第十九条 小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具体业务期限还需符合相关产品的期限规定第二十条 小微贷款采用固定利率,具体利率要求按照总行利率管理及定价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期限1年(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期限在1年以上,提供自然人套房以外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本行定期存单或其他现金等价物质押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选择一次性(不定期)还款或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期限在1年以上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等额本息分期还款。
1.采用一次性(不定期)方式归还的贷款,借据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确定,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必须控制在贷款合同期限内.2.采用等额本息方式分期归还的贷款,还款频率可以是按月、按双月或按季,目前暂不支持部分提前还款,客户确需提前还款的,必须一次性将贷款剩余的本金及利息全部结清.第二十二条 等额本息分期还款的固定资产贷款可给予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需在授信方案中明确,宽限期内只付利息,不还本金,其他小微贷款不得给予宽限期第二十三条 我行允许对小微贷款办理展期,但借款企业或借款人至少须提前30个工作日向我行提交展期申请所有展期贷款须由分支行贷审会审议,并报总行有权人审批第二十四条 采用一次性(不定期)方式还款的小微贷款,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采用等额本息分期方式还款的小微贷款,展期申请审批通过后,所有未结还款计划期限统一按照展期期限向后顺延,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2个月第五章 贷款担保第二十五条 小微企业对公贷款中,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必须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个人经营贷款中,借款人的配偶须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借款企业实际控制人或借款人为单身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第二十六条 小微贷款可接受抵押、保证(含专业担保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连带保证、联保)、质押等担保方式以及信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