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正高级教师评选量化评分表 姓 名 评 分 项评 分 要 点分值评 分 依 据自评分数专家评分终评分数基本条件︵42分︶(1)学历博士研究生计8分,教育博士计7分,硕士研究生计6分,教育硕士计5分,双学位、研究生课程班毕业计4分,本科计3分,专科计1分8(2)计算机等级合格记3分,不合格记0分,按文件规定可以免试的记2分3(3)普通话等级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二级乙等以上计3分,达不到规定等级记1分;不合格记0分3(4)继续教育完成文件规定学时记3分;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记0分3(5)教学年限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从第16年开始计算,每年计0.5分,不封顶6)职务年限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并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每年计0.5分,累计计分,最高计10分10(7)年度考核近3年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者计3分,其中,达到优秀等次者每年加1分,最高计5分5工作量︵26分︶(8)教学工作量近3年承担满工作量计7分,不满工作量视情况计1—3分,超工作量计8分承担学校布置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表现突出者,计2分;参加者计1分最高计7分10(9)班主任工作量担任班主任者每年计1分;近三年担任班主任每年计1.5,连续三年担任班主任另加0.5分,其间被评为“十佳班主任”者1次计1分;累计计分,最高计12分。
学校中层以上的干部视同班主任计分) 12(10)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近三年独立开设校本课程计3分,与他人共同开设校本课程计1分,未开设校本课程计0分;近三年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计1分两项相加,最高计4分4工作业绩︵54分︶(11)高考质量奖近三年承担高三教学,在全市高考质量奖评比中,获一等奖第一名计6分、一等奖第二名或者二等奖第一名计4分、二等奖第二名计2分;三年累计,最高计8分三年前获上述等级的奖励,当年分别计5分、3分、1分,累计计算,最高计7分项相加,最高计15分15(12)学生获奖任现职以来,学生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方面获得(具备保送资格奖项的)国家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7分、5分、3分;获省级赛区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分;不具备保送资格的奖项折半计分取最高分计分,不重复计分;按三年前6分和近三年8分两个时间段计分,两项相加,最高计14分14(13)指导青年教师任现职以来,能悉心指导青年教师,被指导教师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者依次计5分、3分、1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5(14)“三优”竞赛优质课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者分别计7分、5分、2分;市级及以上示范课计2分;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课件制作、教案评比等其他专业性奖励,酌情计分7(15)学生评价近三年学生满意率平均在95%及以上者,计5分;在94%~90%者,计3分;在89%~85%者,计1分5(16)综合表彰受到国家级综合表彰计8分,省部级6分,市级及厅级4分,市局或县级2分;单项表彰按同等级综合表彰一半计分;多项奖励,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8学术成果︵48分︶(17)学术论文独立完成的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并且是在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发布的属于国家级中文核心刊物序列的,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论文每篇8分,省级核心期刊每篇5分,一般期刊2分;按质量和级别计分,每篇最高计8分,累计计分,最高18分;第二、第三作者依次递减2分论文不含各级征文获奖的文章、总结或经验介绍以及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等18(18)学术专著独立完成的、或为第一作者的、或为主编的专业学术专著,并且是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具有ISBN、CIP号的专业学术专著,其著作者或第一作者、主编得10分,第二作者或副主编得5分,编委得2分;累计计分,最高20分;教辅资料按一半计算。
专著不包含习题集等20(19)科研课题近三年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教科研课题的负责人,课题结题者分别计8分、5分、3分,未结题者分别计3分、2分、1分;参与者分别按负责人的得分折半计分非近三年的,折半计分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创新活动和项目,如“微课制作”、“翻转课堂”等,计1—2分;两项相加,最高计10分10专业影响︵30分︶(20)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承担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计10分,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计6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10(21)承担高层次人才培训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培训任务(以聘书为准),并且每年至少承担该项目的1次培训工作,分别计6分、4分、2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6(22)校外学术兼职在学术团体和大中专学校兼职(以聘书为准)的,依据相应级别,计1—4分;如在“211”“985”大学任兼职教授的计4分,副教授的计3分;一般院校计2分;在国家级专业学会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省级学会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计4分,在省级学会担任理事、市级学会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计2分,在市级学会担任理事计1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4(23)专业荣誉省级名师、万人计划、享受政府特(专)贴者,计10分;特级教师、市级以上优秀专家计8分;市名师、杰出校长计6分;市学科带头人、明星班主任、明星教育管理者计4分。
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