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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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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及税务解决 原创 -03-21 高金平 高金平税频道 高金平税频道 高金平税频道 号 gaojinpingSPD 功能简介 高金平: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专家、上海交大税务研究所所长、四大商学院EMBA课程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硕导、上海社科院股份制与证券研究会研究员,业界誉称“中国税法活词典”税务频道:关注最新税法、探讨财经热点、研究税务案例、分享财经智慧        近年来,国内跨境电子商务(如下简称“跨境电商”)迅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跨境电商,是指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手段将老式进出口贸易中的展示、洽谈和成交环节电子化,并通过跨境物流或异地仓储送达商品、完毕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同境内电商同样,跨境电商也涉及B2B、B2C、C2C等类型,其中B2B是一般跨境贸易,B2C或C2C是跨境零售本文以实务中跨境电商的运营模式为基本,结合有关现行税收政策,解析跨境电商有关法律主体的税务解决 一、跨境进口电商鉴于B2B的跨境进口按一般进口贸易解决,本文重点分析跨境零售进口业务跨境零售进口,最初的模式是海淘,即国内消费者直接在境外B2C平台上购物,并通过转运或直邮等方式将商品邮寄回国。

大部分海淘的商品无法直邮送达,需要通过在境外设有转运仓库的转运公司代为收货(即在网上下单时,收货地址是转运仓库),再由转运公司将货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运至境内,耗时较长因语言、支付方式等限制,最初的海淘在实际操作中较有难度,于是浮现了代购,在分分钟买遍全世界的概念促使下,海淘与代购的业务量与日俱增,随着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等大型电商平台的上线,消费者海淘更为便捷目前,跨境零售进口的模式还可分为“直购进口”与“保税进口”,“直购进口”模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电商平台与海关联网,境内消费者跨境网购后,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等有公司实时传播给海关,商品通过海关跨境电商专门监管场合入境保税进口”模式,又称B2B2C模式或备货模式,是指商家预先将海外商品大批量运至国内保税仓备货,当消费者在网上下单后,由国内保税仓进行配货打包,并为单个订单办理通关手续,再委托国内物流公司派送到消费者手中直购进口”模式与“保税进口”模式对比:对比项目直购进口保税进口模式类型进口B2C模式进口B2B2C模式海关监管特色电子订单、支付凭证、电子运单实时传播,实现阳光化清关货品寄存在海关监管场合,可实现迅速通关合用公司代购、品类宽泛的电商平台、海外电商品类相对专注、备货量大的电商公司发货地点国外保税港、保税区时效7-10天5天以内商品种类更丰富有限制对于跨境零售进口电商业务,有关主体的税务解决如下:(一)电商平台电商平台的收入重要有平台服务费;直营、直采获得的产品差价收入;广告收入。

1.平台服务费电商平台向卖家收取的平台服务费及按照卖家交易量收取的佣金手续费均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缴纳增值税2.自营、直采获得的产品差价收入有些电商平台产品所有或部分为自营,获取商品购销差价,对此按照销售货品缴纳增值税3.广告收入电商平台提供的各类视频、链接等广告服务,除按“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缴纳增值税外,还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境内消费者《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示》(海关总署公示第26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告知》(财关税[]18号)出台后,境内个人消费者通过天猫国际等跨境电商平台购物,需按进口货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如下简称“新规”)操作要点如下:1.新规合用于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畴内的如下商品:(1)所有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可以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2)未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但快递、邮政公司可以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并承诺承当相应法律责任进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2.个人消费者是进口货品的纳税义务人,电子商务公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公司或物流公司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实务中,一般由电子商务平台或电子商务公司(卖家)代收代缴,境内消费者支付的款项中涉及了进口环节的税收,如下图:3.个人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元,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作为一项特殊规定解决,而不同于一般贸易,这里的完税价格是指实际交易价格(涉及货品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详见下表:未超限额超过限额关税0关税=实际交易价格×关税税率增值税增值税=(实际交易价格)÷(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70%增值税=(实际交易价格)÷(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消费税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消费税=(实际交易价格)÷(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4.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个人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节个人年度交易总额5.根据财关税[]18号文献,不属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现行规定执行这里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是指对于无法提供三单比对的进口商品或是非个人自用的物品,征收行邮税行邮税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是指对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她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的进口税(涉及关税和增值税、消费税)根据海关总署公示第43号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如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新规出台的同步,行邮税税率相应调节,从原先的10%、20%、30%和50%四档税率调节为15%、30%和60%见下表)税号物品名称税率(%)1书报、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视频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食品、饮料;金银;家具;玩具,游戏品、节日或其她娱乐用品152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她电器用品;自行车;税目1、3中未涉及的其她商品303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化妆品606.对于非个人的公司跨境进口商品,按一般进口货品的有关规定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

三)境外商家境外商家不合用于国内境内税法的有关规定四)其她服务提供商在跨境进口业务中,物流与支付结算是两个核心环节物流公司收取的运送费用按“交通运送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波及国际运送服务的可合用增值税零税率,如果是以无运送工具承运方式提供国际运送服务,免征增值税物流公司收取的仓储费用按“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缴纳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合用征收率3%结算公司收取的费用按“金融服务——直接受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二、跨境出口电商1999年,阿里巴巴实现了跨境出口的互联网化,发展至今,跨境出口电商经历了信息服务、交易、全产业链服务三个阶段估计,跨境电商在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渗入率将达到20%左右,其中跨境出口占跨境贸易的比重80%以上根据对象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 B2B、B2C、C2C,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跨境电商可分为第三方开放平台与自营型平台或是两者结合随着跨境出口电商的发展,物流是跨境出口电商的核心环节,常用的有EMS、中邮小包、TNT、UPS等,为了改善顾客体验、减少物流成本,越来越多卖家开始自建或寻找第三方海外仓备货对于跨境出口电商,有关主体的税务解决如下:(一)电商平台根据电商平台性质的不同、提供服务的差别,电商平台一般波及下列收入:1.平台服务费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一般会收取刊登费(如eBay)、平台月费(如亚马逊)、技术服务费(如速卖通)等,均需按“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阿里巴巴的速卖通,自1月开始,对所有平台按照所属行业,分别收取技术服务费,收取的服务费将按不同的行业以不同的年销售总额来进行返还,对此,速卖通在收到技术服务费时缴纳增值税,当根据销售业绩返还一定比例服务费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知》(财税[]36号)规定的销售折扣折让解决,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冲减销售收入、增值税销项税额2.成交手续费 跨境出口电商平台会根据各自的业务规则收取不同比例的成交手续费,例如亚马逊根据不同行业收取不同比例的佣金(如下表),需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商品分类佣金比例金条、银条5%通信、数码、数码配件、电脑、办公用品、人们电、个护健康、美容化妆、食品8%图书、音乐、服装鞋靴、箱包配饰、运动户外休闲、家居(床上用品、卫浴、厨具、家居装修、园艺、工具)、小家电、玩具、母婴、酒类、乐器、汽车用品、其她10%宠物用品、钟表12%珠宝首饰15%3.其她 (1)需要注意的是,境内商家入驻境外的跨境电商平台出口商品,例如入驻Wish平台(跨境电商界的黑马,主打跨境电商平台移动端),平台向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收取的服务费,属于财税[]36号文献第十三条规定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外贸综合服务公司出口货品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示》(国家税务总局公示第13号)规定,为国内中小型生产公司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公司为外贸综合服务公司,该类公司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公司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品,符合文献规定的具体条件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公司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据此,一达通、外综服等B2B平台即可以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身份提供出口贸易服务并申报退免税二)境内商家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96号)规定,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出口货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品除外,下同),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合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品获得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品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品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属于外贸公司的,购进出口货品获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2.根据财税[]96号规定,不符合上款规定,但同步符合下列条件的,合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公司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品获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品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品获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3.从事一般跨境出口业务(非零售业务),即B2B的境内商家,其向境外销售商品按一般货品出口办理,根据具体状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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