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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增值税估值指引实操落地中应关注的十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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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增值税估值指引实操落地中应关注的十个问题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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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基金业协会增值税估值指引实操落地中应关注的十个问题虽然资管增值税对整个基金行业有特别大的影响,且短期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不行能完全明确金融保险业增值税各方面的细节问题;但是基于行业统一执行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我始终建议基金业协会应当要出台一个针对资管增值税的估值指引;很兴奋的是,虽然来得晚,但最终在 12 月 29 日,基金业协会出台了《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的相关建议》 ;这个估值建议虽然说是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但除了对于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有特殊免税政策外,其他增值税操作指引对于券商资管、保险资管、信托以及银行理财都是有特别重要的参考价值;《建议》出台后,许多人也在或询问我,是否可以直接把协议的《建议》作为自己缴纳增值税的依据;有些税务局的人士也在询问,协议通过《指引》说明税收政策口径,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能否认可;那大家在资管增值税落地实施中到底该如何把握基金业协会的这个《建议》呢,我个人具体学习了这个《建议》后有如下两点看法:资管产品治理人:协议在《建议》的第一条和其次条就明确说了,本建议实际是为了基金估值工作指定的,防止增值税估值规章纷乱导致行业的纷乱;估值中的增值税规章和纳税人实际纳税中的增值税规章并不见得完全一样;即使估值中的增值税规章有偏差,假如是行业内统一执行,那对于外部全部投资者也是公正的;所以,估值中的增值税和实际缴纳中的增值税不是一回事;因此, 《建议》说了,因税收政 第 1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策调整与本参考看法不一样的,以税收政策为准;同时, 《建议》强调,基金治理人作为估值责任第一人, 并非完全照搬 《建议》,仍是应当审慎评估本参考看法并自行作出判定;也就算是说, 《建议》不是税收法规,套用总局 12366 常常说的一句话,具体执行口径仍请询问当地税务机关;因此,《建议》中的一些有争议口径,基金治理人仍是要审慎地询问当地税务机关, 并依据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作出审慎的判定;切莫直接拿着基金业协议的《建议》直接和当地税务机关说,我们行业协议已经这么说了,你们基层税务机关就要这么执行,这一点不要误会;协议在《建议》第一段和其次段这个意思已经表达很清晰了;税务机关: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我们也不要认为基金业协议这个《建议》是越俎代庖,越权说明税收政策,不是这样的;税收政策既然颁布出来了,大家都有按自己的懂得去执行的权益;基金业协议做的只是增值税估值的指引,即基金业协会的这个《建议》是在基于自身对税收政策的懂得和把握的前提下,指引整个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如何在产品估值中统一实现增值税的估值规章; 对基金估值的指导和监管, 这本身就是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所在; 因此,《建议》不存在越权说明税收政策的问题, 本身估值的增值税规章和实际纳税中的增值税规章有差异也是正常;但是,为了尽量削减估值增值税规章和实际纳税中的增值税规章差异对基金估值带来的影响,我们认为,在资管增值税估值实际落地执行中,对《建议》的把握有如下一些问题仍是需要大家关注:1、私募基金不能享受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政策私募基金不应再存幻想,不能享受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 第 2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券投资基金)免税政策;部分私募基金仍是认为我们和公募基金一样, 都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那就应当享受和公募基金一样的政策;这一点《建议》中实际有所表述,即财税部门和资产治理行业的各自专业语言不通, 大家不要把自己行业的语言直接照搬到财税文件中, 这种只能是鸡同鸭讲;目前财税文件中的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指的只是公募集合类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基金专户产 品都不能享受;因此,私募基金确定不能享受股票、债券价差免征增值税政策;否 就,对于其他资管方案会形成重大的政策不公正问题;2、交易所债券买入返售的增值税征免问题目前,对于资管方案在交易所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问题,各地税务机关有不同的看法,缘由在于交易所集合竞价方式无法分清交易对手是金融机构仍是非金融机构; 我们看到,《建议》中提到了买入返售免税,必需是基金和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并没有直接说,资管方案在交易所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开展的债券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可以享受免税;但是,《建议》中对于免税中提到其中包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中心对手的买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在实际业务中,交易所发生的质押式、买断式回购假如是集合竞价的,交易对手先 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清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再和客户清算,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起中转作用; 《参考看法》 指出,基金与金融机构发生的质押式和买断式买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中包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为中心对手方的买入返售取得的利息收入; 也就是说,《参考看法》 是以实际 第 3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交易的性质认为交易所发生的质押式、买断式回购实质是先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那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金融机构,应当作为同业往来免税处理;但是我们认为这种说明仍是存在风险,假如从《建议》的说明规律上考虑,是把交易所发生的质押式、买断式回购进行业务拆分,分为两笔交易:一是金融机构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清算交易;二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客户的交易;假如认为第一笔交易是金融机构同业往来,那么其次笔交易,也就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与非金融机构客户的交易就不能作为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免税处 理,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来缴纳增值税的,这个估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也无法来交税;对于交易所进行的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我们目前也询问过部分基层税务局,大家比较一样的看法仍是,假如没有财税或者总局文件,对于分不清交易对手的交易所买入返售业务, 不能依据免税处理; 所以, 基金治理人对此也应有谨慎的态度;3、基金转让增值税问题《建议》中,指出在相关税收法规明确前,暂不对基金转让、赎回证券投资基金计提增值税;我们认为,这个态度仍是太偏乐观了;对于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我们认为算持有至到期不缴纳增值税是有道理的; 由于, 基金的赎回, 不是转让给第三方,而是给基金治理人,注销了基金份额,相当于这部分基金提前持有至到期;因此,基金申购赎回不缴纳增值税是有肯定道理的;同时,基金申购赎回缴纳增值税对于后期 FOF基金而言会存在严峻的重复征税问题;以 FOF基金结构来看, 基金 1-3 直接持有底层资产, 这部分收益的增值税, 基金 1-3 第 4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的治理人要缴纳;当投资人赎回 FOF基金时, FOF基金要赎回基金 1-3 ,而基金 1-3 就要卖出底层资产;假如对于基金申赎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基金 1-3 要缴纳增值税, FOF基金也要缴纳增值税,投资者(非个人)也要缴纳增值税;这样,对于 FOF基金而言就会存在严峻的增值税重复征税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基金申赎按提前持有至到期把握,不缴纳增值税是有道理的;但是,对于基金的转让,不存在这种重复征税问题,应当算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财税【2021】36 号文明确把基金纳入其他金融商品; 假如依据基金业协议的 《建议》,所谓在政策未明确前, 对基金的转让和赎回都不缴纳增值税, 那就把财税部门转让基金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实质给作废了, 这个建议太过于乐观了; 因此,我们给许多金融机构的建议仍是,对于封闭式基金、场内交易的 ETF基金、 LOF基金、货币 ETF基金的转让仍旧要依据 3%配置增值税规章,不建议按不征税配置;当 然,这个建议也是供治理人谨慎的参考; 4、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免税问题目前,财税【 2021】36 号文对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不是全部的金融商品转让都免征增值税,文件只免了买卖股票、债券的增值税,那转让其他金融商品仍是要缴纳增值税的;造成这种结果是由于文件的出台有当时肯定的历史局限性,涉及到免税权限的沟通问题,行业协会期望对于公募基金全部金融商品转让免税的努力仍是没有实现;从目前《建议》来看,就是对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只对股票、债券买卖价差做免税配置,其他金融商品转让按 3%配置;这个可能会对那些从事量化投资的基金的交易策略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 第 5 页,共 10 页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精品word资料 - - - - - - - - - - - - - -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体会之谈,假如觉得有帮忙请您打赏支持,感谢 .想当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63 号,对于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 品买卖显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运算缴纳营业税; 这个政策也是起初证券业协会和上海税务局沟通, 报总局后发的;由于,券商从事股指期货本质是来套保,你把股票和股指期货盈亏分开算,导致整个金融交易策略无法有效实施,这个是不合理的;那现在你把股票、债券免,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征,同样会显现这个问题;因此,对于公募基金全部金融商品转让免税应当是将来的趋势,也有利于削减税收政策的不合理性对金融市场正常平稳运行的影响;5、资产支持证券征收增值税认定问题我们知道,在交易所层面,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ABS)都是依据债券来对待的,但资 产支持证券是通过资管方案来运作的;在基金业协会《建议》中,指出债券是指依 法在境内外合法交易场所发行的、按商定仍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因此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中间级) 、同业存单属于债券;其实,这个认定可能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我能懂得, 把资产支持证券认定为债券,那公募基金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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