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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儒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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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儒家化"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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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汉朝时期法律制度“儒家化”公元前206年,秦朝败亡汉高祖刘邦在三年多的楚汉战争 中击败项羽,于公元前202年称帝,国号汉,定都长安,史称西 汉或前汉公元8年,外戚王莽篡汉,西汉即告结束公元25 年,光武帝刘秀重建汉朝,建都洛阳,史称东汉或后汉从公元 190年起,军阀割据混战,东汉名存实亡至公元220年,魏文 帝曹丕称帝,东汉正式灭亡西汉、东汉一脉相承,前后共历二 十四帝,统治四百余年,统称汉朝汉朝是中国历史上著名强盛的朝代在两汉四百余年中,中 国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都飞速开展就法律制度而言,经过 两汉四百余年的积累,中国早朝封建法制在理论、制度上均有极 为明显的进步特别是西汉中期以后,儒家学说开始渗入法律制 度之中,中国封建法律制度开始走上“儒家化”的道路一)汉朝的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1、主要立法汉朝立法,主要集中西汉初期和中期,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1)约法三章“约法三章”是汉高祖刘邦在称帝之前为争取民心而公布 的一项法令刘邦在攻入秦都咸阳以后,鉴于秦朝法网严密、刑1/4 罚残酷,为争取民心,宣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 盗抵罪,余俱除去秦法”公开废除秦朝的酷法严刑。

约法三 章”是汉朝法制的开端2)《九章律》《九章律》是汉朝法典的主要组成局部,汉初相同萧何在损 益律基础上作成,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加户、兴、厩三篇, 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婚姻 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投、城防守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畜牧 和驿传之事.(3)《傍章》《傍章》是汉高祖时期儒生叔孙通奉命制定的关于宫廷、朝 谨、礼仪方面的法规,共十八篇,与《九章律》同时施行.(4)《越宫律》和《朝律》《越宫律》和《朝律》是汉武帝时期制定的重要法规其中 《越宫律》是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规,共27篇;《朝律》也称《朝会律》,是 关于朝贺制度的专门法规,共6篇除此以外,汉朝还有许多单行法规,如《左官律)、《尚方律》、 《沈命法》等等根据史籍记载,至汉武帝时,汉朝律令已达 359章,规模已相当庞大了2、法律形式2/4汉朝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其中“律”是汉 朝最基本的也是相对稳定的法律形式,一些重要法规也都以律相 称令”是皇帝发布的正式诏令汉朝的“令”极为繁多,内 容也极为庞杂科”也称“科条”或“事条”,是关于犯罪与 刑罚的专项法规比”又称“决事比”,是用来比照断案的典 型判例.在汉朝,“决事比”不仅具有法律效力,数量也越来越 多,仅汉武帝时的死罪决事比即有1万多件。

二)汉朝法律的基本内容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宗旨在于全面维护封建的政治体制、经 济关系和社会秩序.汉律的基本内容,大致可以归纳为几个方面:1、全面维护以皇帝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重点打击危害 皇权的行为,削弱以藩王为代表的地方势力在汉代立法中,规定了一系列维护皇帝平安与尊严的罪名, 如无籍入宫门、失阑、不卫宫、犯蹲、矫制矫诏、大不敬、诽谤、 非所宜言等等,并处以极为严厉的刑罚同时,西汉初期、中期, 先后制定了《左官律》、《酎金律》、《尚方律》及“阿党附益之法”, 在政治、经济、任官、礼仪等方面打击、削弱地方藩王的势力, 以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权力的威胁,巩固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 权制度2、严厉镇压危害国家统治的各种对抗行为,强化官吏的镇压职能3/4汉朝法律中,“谋反”、“盗贼”、“群盗”、“首匿”、 “通行饮食”、“劫囚”等行为要受到极为严厉的处分,通常是 处死刑并连坐亲属为加强这种镇压作用,汉武帝时还制定了 “沈命法”和“见知故纵法”,加重官吏追捕、惩罚犯罪的处分3、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国家经济,维护封建私有制度汉朝法律中涉及所有权保护、债务、契约、借贷等民事关系 的法律规范也不断丰富同时,汉朝也注意用法律手段保证封建 国家利益,如在西汉时期,有两种买卖关系受法律限制:一为盐、 铁,只能由国家专营;一为对外贸易,须得到官方批准。

4、维护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等级关系在汉律中,“不孝”等伦理性罪名,范围不断扩大,处分也 逐渐加重,一些明显带有儒家色彩的观念如“父子相隐”等也相 继演变成具体的法律制度汉宣帝时的“亲亲得相首匿”,汉武 帝以后的“春秋决狱”等即是明显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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