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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类产品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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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车类产品实施规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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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编号:CNCA—13C—068:2006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童车类产品2006-01-24发布 2006-03-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 适用产品范围 1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 12.1认证模式 12.2获证条件 13 认证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24.1认证的申请 24.2 初始工厂检查 54.3产品抽样检测 5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4.5获证后的监督 75 认证证书 9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95.2 认证证书变更 95.3认证范围的扩大 95.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 106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10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106.2 加施方式和位置 107 收费 10附件: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 欢迎阅读本文档,希望本文档能对您有所帮助!1适用产品范围本规则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2 认证模式及获证条件2.1认证模式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

2.2获证条件1) 产品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3 认证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初始工厂检查产品抽样检测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的划分同一委托人申请、同一工厂生产且符合下表中单元划分原则的产品视为同一单元具体单元划分原则见下表:产品类别释义单元划分原则儿童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后轮的两轮车辆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儿童自行车。

1. 最大鞍座高度相同2. 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3. 主要承载结构相似儿童三轮车各种车轮与地面接触点呈三角形或梯形(即窄轮距须小于宽轮距的一半),可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并仅以其人力驱动前轮而行驶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儿童三轮车(含推骑两用)1. 1. 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2. 2. 主要结构型式相似儿童推车预定承载一名或多名儿童,由成年人推行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可调节和不可调节儿童推车1. 主要结构相似2. 主要承载件材质相似3. 3.3、轮数、座位数相同婴儿学步车能在脚轮上运转的座架,婴儿在车内就座后可以借助框架的支撑、可用脚驱动进行任意方向活动的车辆包括:各种框架结构的婴儿学步车1.主要结构相似2.主要承载件材质相似玩具自行车最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的,仅由儿童的人力通过传动机构驱动的车辆包括:各种轮径、款式的玩具自行车1.主要承载件材质相同2.主要承载结构相似3.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电动童车由儿童驾驶、以直流电为能源驱动的车辆包括:各种款式的电动童车1.承载件材质相似2.承载结构相似3.轮数、座位数相同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其它玩具车辆除上述车辆之外,由儿童本身力量驱动、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其它车辆。

1.承载件材质相似2.玩耍方式和承载结构相似3.车轮数量、座位数量相同4.适用年龄组相同(36个月及以下/37个月及以上)4.1.2 申请认证时需提交的认证资料委托人按认证申请单元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2) 工厂概况: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认证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3) 产品有关信息:产品有关信息一般包括下表中的适用内容产品类别要 点儿童自行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2、 轮径的规格尺寸,鞍座最大离地高度;3、 制动系统(手闸/脚闸),车架、链罩(全/半)形式等安全结构儿童三轮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承载结构形式(车架结构等);儿童推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推车的型式(如:普通、伞把、多功能(座卧两用、可拆卸卧兜等));3、 制动装置、折叠机构、锁定装置、安全带装置等安全结构。

婴儿学步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燃烧性能的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结构型式(X型、圆型、折叠型、可调节弹性型等);3、 锁定装置、折叠装置及框架调节装置等安全结构玩具自行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轮径的规格尺寸,鞍座最大离地高度;3、 制动装置(手闸/脚闸)、车架等安全结构;4、 适用年龄组电动童车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车轮数量(如:带平衡轮的二轮式、三轮式、四轮式)及座位数量;3、 最大行驶速度、最大承载重量;4、 制动装置等安全结构;5、 蓄电池、适配器;6、 适用年龄组其它玩具车辆1、 主要原/辅材料的通用名称及其有关涂层的可迁移元素合格证明资料/说明等;2、 承载结构形式;3、 玩耍方式;4、 车轮数量、座位数量和最大承载重量;5、 制动装置;6、 适用年龄组4) 足以识别所有认证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或图片5) 关键原/辅材料、零部件清单,包括:a) 儿童自行车: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平衡轮b) 儿童三轮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

c) 儿童推车:涂层材料、车架(含锁定机构)、制动装置d) 婴儿学步车:涂层材料、座架e) 玩具自行车:涂层材料、车把、前叉、车架、制动装置f) 电动童车:涂层材料、车架、蓄电池、驱动电机、适配器、电路板g) 其它玩具车辆:涂层材料、承载组件、制动装置清单中应说明其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6) 委托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指定认证机构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7) 委托人委托他人申请认证时,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有关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8) 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它文件4.2 初始工厂检查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工厂检查的实施4.2.1 工厂检查的时间工厂检查时间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1至4个人日4.2.2工厂检查的范围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4.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指派的检查组依据《玩具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工厂检查4.2.4不合格项的整改工厂检查不合格项,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查组出具不合格报告,报认证机构4.3产品抽样检测4.3.1 产品抽样 产品抽样由认证机构指派人员到工厂进行抽样,抽样活动可与工厂检查同时实施1)产品抽样的原则申请认证的每个单元均要抽取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同一认证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认证单元覆盖的产品中抽取具有代表性样品,其它覆盖产品应提供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性的照片/图片需要时覆盖产品可抽取样品做差异试验同一认证单元主检样品抽取2只,需做差异试验的样品各抽取1只2)抽样方法在生产线末端经工厂确认合格的产品中或成品库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抽样样品数量的10倍抽取的样品由抽样人封样后,委托人负责寄/送样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4.3.2 检测标准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不包括第20章 辐射、毒性和类似危害)其它玩具车辆: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4.3.3 检测项目产品检测项目包括该产品适用认证标准的全部适用项目。

4.3.4 样品的整改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最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后重新送样至原承检检测机构复检必要时,认证机构派员到工厂抽样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检测机构出具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连同产品整改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报认证机构4.3.5 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产品检测后,主检产品在检测机构封存至初次工厂监督完成之后,其它样品按委托人要求处置相关数据、样品图片等资料存于检测记录中,应确保检测样品的可追溯性检测机构负责将检测报告及时寄送认证机构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向委托人按认证单元颁发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4.4.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检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为3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整改时间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4.5获证后的监督 由认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获证后的监督4.5.1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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