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銀行济南分行办公室济银办函〔2014〕1号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金融年鉴〉(二一四年卷)编辑细则》的函为组织做好《〈山东金融年鉴〉(二O—四年卷)》(以下简称 《年鉴》)的编撰工作,确保编撰质量和进度,《年鉴》编辑部制 定了《〈山东金融年鉴〉(二O—四年卷)编辑细则》(以下简称 《细则》),现发给你们一、 各参编单位应根据本《细则》要求组织编辑本单位年鉴 材料,并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初稿报送《年鉴》编辑部人 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分行营业管理部待本地区经济统计数据 公布后报送,报送日期可延至2014年3月31日二、 为保证报送材料的规范化,强调以下要求:(一) 金融机构名称在标题、金融机构名录以及在直接叙述 其经营情况的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一律使用全称,在正文中重复 出现或在叙述其他内容的文章中出现时可以使用规范的简称,并 在正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加括号注明;也可以“该行”、“该公司”、“该市”等文字表述,不能以“我行”、“我公司”、“我市”等 文字替代二) 年份一律使用全称(注意不得使用去年、前年、今年、 明年或后年等文字)三) 文中标号应按照【****】、一、(一)、1、(1)的顺序 安排。
四) 文章的字体分为黑体和宋体两种,其中正文大标题和 正文内的【****】标题,使用黑体字;其他使用宋体字图表中的标题用黑体字,其他用仿宋字五) 正文内的【****】标题后应有导语,而不应直接写标 号一、(一)、1、(1)等六) 如有小数,一律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七) 要正确规范地使用标点符号八) 注意某些常用字词的用法比如:与账户、账目、结 账等相关的“账”字,不要写成“帐”字;截至****年**月的“至” 字,不要写成“止”字等;“惟一”应改为“唯一”;“赢利”应 改为“盈利”;“月份”应改为“月”;“比上年同期”、“较上年同 期”,“比上年末”、“较上年末”,“比上年12月底”、“较上年12 月底”等类似文字可以“同比”二字互换的,一律改为“同比”; 涉及到资金额度的“万”或“亿”字后面应加上货币单位“元”, 改为“万元”或“亿元”九)对行业或机构内使用的某些比较专业或临时性的术 语,诸如“春蕾工程”、“三化要求”、“四项措施”、“五个突破” 等类似概念的具体内涵,应在稿件中第一次出现的时候加以说明 和解释,否则,将予以删除十)语言要简练,对行文中空泛、累赘、拖沓、重复的文 字和表述应予以删除。
十一)语言要准确,对于模糊、混乱,难以理解,或容易造成误解、产生歧义的文字和表述应予以修改和删除十二)条目和指标设置《年鉴》条目和指标的设置要求:1 •主导性:要体现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特点;2. 经营性:要体现金融机构作为经济主体从事市场开拓和营 销的特点;3•规模性:要有比较大的业务量,形成一定的规模;4.稳定性或持续性:一些临时性、季节性或突击性的业务及 工作不专门设置条目和指标;5•简洁性:一些非主导性的、非经营性的业务和工作尽量合 并在一起阐述;比如,内审、稽核、风险管理、纪检监察、内控 合规、人力资源管理、班子和队伍建设、安全保卫,企业文化建 设等项内容一般合并在“内部管理及企业文化建设”的条目中加 以阐述;6.严肃性:要求参编单位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条目编写 和指标填写,如有确实需要修改的条目和指标,请及时向编委会 和编辑部提出,经同意后再行修改三、 “大事记”栏目应收录对本机构或本地区2013年的金融 运行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 上级主要领导到本单位视察指导工作的情况;(二) 机构内高层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调整和变动(凡属 于此类事项,应同时注明由相应单位颁发的文件和文号);(三) 在业务发展方面采取的重大新举措、取得的重要新突 破、形成的显著新成果;(四) 由本机构领导或上级领导出席或主持的,对工作具有 重要指导和推动意义的会议;(五) 机构开展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及发生的重要事件;(六) 下辖直属外设机构的设立或撤并等变动情况;(七) 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设立或撤并等变动情况;(A)本机构获得的由总行、总公司和省级以上单位(不含 总行、总公司和省级单位下属的厅、司、局、委、部、所、办等) 颁发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九)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对本机构的采访和报道;(十)其他。
该项内容以事情发生的日期排序进行撰写凡是涉及第(二)和第(八)项内容的,应注明相应的文件, 发文单位及文号;否则,不予采纳四、 署名问题为了对内容负责并保证《年鉴》排版印刷的 美观,特此要求:(-)《年鉴》供稿人必须在报送的材料后面署名二)署名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人,0.5万字内不得超过2 人凡超过此要求的稿件,多出的署名一律省略五、 《年鉴》刊登具有一定宣传意义的图片《年鉴》编辑部 将直接与在《年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联系刊载其相关 的图片,以兹鼓励如其他参编单位希望在《年鉴》上刊登图片, 可直接与《年鉴》编辑部联系组稿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年 鉴〉彩页组稿工作及要求》六、 为保证《年鉴》的编辑质量,各参编单位应按照本通知 要求认真撰写、编辑或提供有关本单位的文字、数字统计材料和 图片要严格把关本单位材料的编写质量,杜绝内容、文字、数 据和图片中的错误图片资料要加上文字说明所有材料经本单 位《年鉴》的编委(没有编委的由责任编辑)审阅签字后,报送《年鉴》编辑部七、 材料的报送方式:各参编单位可以通过电子信箱发送材料,《年鉴》编辑部电 子信箱地址为sdjrnja)163. com0八、 为节省时间,提高效率,特对各参编单位提供的文字材 料(不含表格部分)篇幅规定字数限制:(一) 人行济南分行各职能处室的稿件不得超过1000字。
二) 人行各中支(不含青岛中支)的稿件不得超过6000 字;人行各县级支行的稿件不得超过1000字三) 人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青岛中支的稿件不得超过 8000 字四) 银行业、证券、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青岛监管 局,省级政策性银行、已改为股份制的原国有商业银行的稿件不得超过8000字五) 1985年以后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由于起步较晚, 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稿件不得超过5000字六) 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公司及金融院校的稿件 不得超过4000字七) 银联分公司、区域性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邮政储 蓄银行的稿件不得超过2000字A)财务公司的稿件不得超过2000字九)为保证《年鉴》资料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权威性,各 参编单位应提供本细则要求提供的主要统计指标和机构概览等 表格;少提供一项,相应减少篇幅1000字九、为保证《年鉴》编撰进度和质量,我们对《年鉴》稿件 实行考核评比和优稿优酬制度考评的具体标准见附件3《〈年 鉴〉稿件评比制度》十、《年鉴》作为大型史料性工具书,对于金融系统的干部 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山东省的金融情况,沟通金融信息,开 拓金融业务,深化金融改革,强化金融监管,推动金融发展,交 流工作经验,从事具体业务,开展金融研究具有实际的借鉴或指 导意义。
希望各参编单位针对上述方面,以投稿的形式对《年鉴》 提出改进意见,有实际事例更好编辑部将通过适当方式择优反 馈,不断改进工作十一、本《细则》同时作为《年鉴》工作开展情况评比的基 本标准,请各参编单位按照本《细则》做好《年鉴》编撰工作 在实施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年鉴》编辑部各参编如对《细则》有修改意见,请于214年1月31日前 反馈给《年鉴》编辑部附件:1.《山东金融年鉴》(二O—四年卷)编辑细则2. 《年鉴》彩页组稿工作及要求3. 《年鉴》稿件评比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办公室2014年1月21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主 送: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青岛监管局办公室,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青岛监管局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山东、青岛监管局办公室;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 青岛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 各国有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 行青岛市分行,交通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山东省、青岛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恒丰银 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济南、青岛分行,中国光大 银行济南、青岛、烟台分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广发银 行济南分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济南分行,汇丰银行济南、 青岛分行,南洋商业银行、日本山口银行、东亚银行、渣打 银行、新韩银行、瑞穗实业银行青岛分行,韩亚银行、企业 银行青岛、烟台分行,华侨银行、釜山银行青岛代表处;山 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 华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 处;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中国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 险、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股份 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华泰财 产保险、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分公司;中国重汽财务有限公司,海尔集团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信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大学经 济学院,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齐鲁工业大学财政与金融学院。
内部发送:各行级领导,各处、室、部、中心联系人:宋文胜 联系:(0531 ) 86167409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