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研究(共10766字)人口老龄化已成为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据我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7.3%,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1.4%据专家预测,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数将达到4.87亿,约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在老年人口不断增多的现实背景下,养老保险作为保障老年人年老后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险种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和物质基础,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及合法性进行有效监管更成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近年来,国家相继了《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2年第34号)(以下简称《2012年审计结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对养老保险基金加大监管力度的举措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是应对我国人口结构快速转变的客观需要,更是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的现实要求。
国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早,不仅着眼于绩效审计,还对养老金与经办机构的关系颇有研究Gendro(2011)认为加拿大政府把绩效审计作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种方法,为了达到更高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审计必须提高审计水平和服务水平E.PhilipDavid(2012)首次以荷兰为例,而国内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集中在创新审计手段,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上张永杰(2012)认为,应运用计算机和数据库资源,探索社保基金联网审计新模式,以提高基金监管的技术水平邱玉慧(2013)提出,养老保险审计职能应由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拓展至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其指标体系应转向以政策分析为主要功能的指标构建赵爱玲(2016)认为我国社保基金审计由于存在缺乏统一标准而导致审计胜任能力不足,亟需构建社保基金审计风险控制体系虽然国内外的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将审计视角与基金监管进行结合研究的较少因此,以审计为视角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进行研究,既能依据审计工作流程对基金收支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又能参照基金监督主体,准确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从而及时调整、规范现行制度和相关政策,丰富相关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同时,养老保险基金作为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为兴办、维护和发展养老保险事业提供经济来源和财力支持的重要作用2010—2017年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从13420亿元、10555亿元、15365亿元增长到46614亿元、40424亿元和50202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9.49%、21.15%和18.43%,已呈现出基金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对基金征缴、管理及发放各环节监管力度不大,对违法乱纪行为惩治不严等因素,导致基金收入增幅减缓、基金支出增幅提高这将势必造成基金的支付压力、缩小基金的发展空间因此,对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进行研究可改善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现状,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效率,减少养老保险基金的浪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基于审计视角,根据现行政策、统计数据资料、审计结果公报和相关案例,对基金监管现状进行归纳总结,从而揭示存在问题并提出基金监管的对策建议,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相关政策、构建全方位的基金监管体系提供参考依据二、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虽然随着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多、基金规模逐年扩大,为保障老年人在年老时的基本养老生活时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在基金监管工作中,在征收、管理、运营、支出以及信息公开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在基金征收环节,对应缴未缴情况监管不严根据2016年华康财富网的报道: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其一项研究课题中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到2030年,养老金缺口将达4.1万亿元;35年后,这一缺口会比2030年多出两万亿元自2005年起,国家已连续十年按10%的标准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2018年为5%),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同时,国家颁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将逐渐降低缴费比例因此,如果不在基金来源上严格把关,对于基金应缴未缴情况监管不严,将形成“基金收入减少、支出增多”的收支失衡局面《2012年审计结果》显示:截止2011年底,有3个省、15个市和66个县征收机构应征未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9.31亿元;3个省、10个市和28个县征收机构擅自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80亿元;28个省、240个市和988个县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51.40亿元;4个省、16个市和66个县隐瞒欠费74.03亿元;1个省、1个市和3个县擅自核销欠费2186.21万元。
由此可见,养老保险基金的应缴未缴情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并且涉及地区众多、累计金额巨大,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造成了巨大压力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惩治力度不大现象如2011年至2012年,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院通过将部分员工并入中介公司账户申报缴纳的方式,少缴养老保险费2012年8月,审计部门把相关审计结果传达给该地人社局同年十一月,该局追回损失约一百三十八万余元但是对于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并未详细说明,这样就容易导致其他企业和部门因为惩治力度缺乏威慑力而再次触碰底线,纵容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最终损害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二)在基金管理环节,对贪污挪用彻查力度不够为确保有效发挥基金作用,既要求劳动者和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又要求经办部门做到依法经营、科学管理对于经办部门和相关负责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基金的情况,向来是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对基金贪污挪用的违法现象发现不及时、调查不全面、审查不彻底等情况,导致相关责任人利用职务之便对养老保险基金长期违规操作,造成了大量基金流失此外,一些审计人员因惧怕得罪相关责任人而对真实情况包庇隐瞒,从而纵容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如2012年,由于历史等多方面原因,广州10亿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至今尚有6.6亿元养老保险基金和0.27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尚未收回2013年,审计部门查出在2003———2006年间,时任时任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吴永文,因多项违法乱纪问题而落马,其中就有挪用社保基金一项根据《2012年审计结果》,有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1.97亿元其中,用于基层工作经费1.10亿元、平衡县级财政预算273.81万元、购建基层办公用房等3262.23万元、委托理财5218.03万元虽然在发现对基金贪污挪用的情况后,相关部门都及时做出了补救措施,对违规操作资金已经大力追回但事后补救的效果远比不上事前防范和事中终止,对那些尚未追回的资金,最后只能由政府买单,最终受害者还是广大劳动者不论是广州这样经济发展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还是内地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在审计部门对基金贪污挪用问题的审查中,均存在发现不及时、审查不彻底、力度不够大、审查范围不全面等问题三)在投资运营环节,绩效审计的实施效果欠佳绩效审计是对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目前,绩效审计已成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也是政府审计走向现代化的标志。
但是在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过程中,绩效审计的效果不太理想一方面,绩效审计取证难度较大由于审计时间长、涉及部门多,涵盖财务数据繁杂,因此迫切需要一个集信息收集、存贮、分类和汇总于一身的强大数据库,再将原始数据进行细致分类、分析并得出最后结论但目前,我国审计环境的信息化发展和科学规范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仍不完善,这无疑加大了绩效审计的取证难度再加之绩效审计中的很多问题本身就难以量化,只能通过审计人员凭借专业知识和以往经验进行评判,从而增加审计风险,存在审计结果与真实情况存在偏差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发展历程短,缺乏相关的绩效审计经验自广东和山东将养老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后,截止2018年6月,全国已经有14个省(区、市)与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签署了委托投资合同但是,由于目前投资运营时间短,缺乏相应的绩效审计经验,这对我国的绩效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对基金的预计收益率和实际收益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进行审核,还要对基金收益的真实性、收益去向和用途进行跟踪,同时要对投资运营方是否合理科学地优化投资风险、是否制定符合投资规律的投资方案进行考察,是否有对基金收益中饱私囊等情况等都要进行审计。
这无疑增加了审计的工作范围和工作难度,导致绩效审计效果欠佳四)在基金给付环节,对骗取冒领问题审查不清在对领取者享受条件的真实性以及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上,存在错发多发或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的现象如2014年,江西吉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在对该县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过程中,发现并查处有41名离退休已故人员家属存在冒领养老金行为,涉及金额共计二十二万余元2012年底,广东省饶平县粮食集团人秘部主任余勇智利用职务之便,为妻子制造虚假材料,因骗取养老金8.3万余元而自首2012年,时任呼市铁路局财务科科长王玉文在经办养老保险工作中,冒用部分已故人员身份骗取社保基金2323.66万元此外,根据《2012年审计结果》,截止2011年,有15个省、95个市和338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金2.32亿元由于对不符合养老保险基金领取条件和范围,钻养老基金审计的空子,故意骗取、冒领养老金的情况审查不清,才会导致涉嫌违规单位和人员众多、涉嫌金额巨大,违规操作多年,造成了大量的基金受损流失尽管审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每年固定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资格的时间认定、领取范围和领取条件都有相应规定,但仍有冒领和骗取养老金等行为。
同时,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时,由于各种利益因素驱使,使其认为钻养老保险的空子是占了便宜,或者认为多领、冒领养老金的行为不犯法,并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审计部门不会详细彻查,即使被有关部门发现以后,也认为责任追查部门不会积极有效的将资金追回这就使得相关人员及其家属不配合监管部门的核查,从而加大了对养老金领取的查证和追缴冒领养老金的工作难度五)在监督追踪环节,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近年来,审计署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的重视,相继了《2012年审计结果》、《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结果》(2016年第8号公告)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2017年第1号公告)等公告,对社保基金的监督工作已初见成效但对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尚未,且已有的审计公报也存在透明度不高等问题一方面,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公报不及时根据2016年颁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国务院令第667号)的相关规定,“审计署应当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但是目前,除了2007年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和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审计结果》以外,其他报告对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内容并未涉及,更未有按照规定每年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审计并公布结果。
这严重损害了广大民众对养老保险基金基本情况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现有审计报告内容不具体,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在已公布的较为全面的《2012年审计结果》中,对于一些违法乱纪的部门和地区,并未具体点名是哪些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只是以“一些地方”、“部分机构”和“某省”指代例如,在报告中称“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社会保障资金共17.39亿元部分经办机构审核不严格,向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