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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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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矿权采矿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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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大纲)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涂相安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九江.全国矿业权评估师培训班主要讲8个问题:n1、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及外延n2、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n3、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n4、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管理制度n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制度n6、探矿权、采矿权监督管理制度n7、探矿权、采矿权法律责任制度n8、现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的缺陷及矿法修 改的趋势一、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 内涵及外延n《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探矿权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 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 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n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 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 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n内涵:探矿权、采矿权是依法取得的权n利,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是权利证书 ,权利的行使范围是权利证书所规定的范 围n外延:简言之:探矿权是勘查矿产资源的 权利,采矿权是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 采矿产品的权利。

n 展开说:探矿权人享有7项权利(见n《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1、 凭证勘查权;2、架设管线权;3、通行权; 4、临时使用土地权;5、优先探矿权;6、 优先采矿权;7、销售施工回收的矿产品权 n 采矿权人享有5项权利(见《矿产资源 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1、凭证采矿权 ;2、矿产品销售权;3、生产、生活设施建 设权;4、依法使用土地权;5、其他法定权 n矿业权是个综合概念,评估矿业权不可能不考虑 与矿业权密切相关的各种权能和社会关系n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整体 n 探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8项(见《矿产资 源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1、勘查必须符合勘 查许可证的规定;2、必须报告开工情况;3、必 须按工程设计施工;4、必须综合勘查、评价;5 、必须编写、提交地质报告审批;6、必须依法提 交地质资料;7、必须注意劳动安全、环境保护; 8、必须消除安全隐患n 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有5项 (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 十一条):1、采矿必须符合批准 的权限;2、必须保护和合理开发 利用矿产资源;3、必须依法缴纳 税费;4、必须注意劳动安全、水 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5 、必须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n从矿产资源法的角度看,探矿权、采 矿权的管理,实质上就是依法维护探 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利,依法 督促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 务在维护和督促的过程中,形成科 学、合理、有序、有效的管理秩序 其中也包括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 ,包括矿业权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和履行职责n从行政许可法的角度来看,探矿权 、采矿权许可是矿产资源行政许可 当中举足轻重的许可,也是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当中不可绕过的环节 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 和外延,应当注入行政许可的要素 ,应当同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n从物权法的角度来看,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用益 物权,属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 物权种类之一的物权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 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 配并排除别人干涉的权利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三 条的规定,使社会各界对矿业权特别是探矿权是 否属于财产权的争论尘埃落定用益物权是指依 法对他人的物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即探矿权 、采矿权是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勘 查、开采和获得勘查成果、矿产品等收益的权利 n既然法律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属于物权,就要 受物权法调整,就要遵守物权法规定的一系列基 本原则,特别是作为物权的本质特征“排他性”原 则。

包括所有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 得干涉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用益物权的权利 ,当然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行使权利,也应当遵 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规定 总之,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涵和外延 ,应当包括物权法的有关原则n综上所述,探矿权、采矿权及其管理的内 涵和外延可以表述为:探矿权、采矿权是 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是有关 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赋予的特许权利,是依 法对国家所有的矿产资源享有勘查、开采 及其收益的用益物权权利探矿权、采矿 权的管理,应当遵守矿产资源法、行政许 可法和物权法的规定,依法维护探矿权人 、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督促其履行法定 义务,维护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正常秩 序二、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所涉及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n探矿权、采矿权管理是矿政管理的核心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范围广、数量多、比重大n现行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252件,其中直接涉及或密切 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的文件约76件,占总数 的30.1%分别为:n法律1个:矿产资源法n行政法规7个:1)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51号令 )n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152号令)n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240号令)n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 号令)n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 242号令)n6)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349号令)n7)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520号令 )n国务院文件5个:1)关于整顿矿业秩序 维护国家 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国发【1995】33号)n2)关于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发【1998】43号)n3)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 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0号)n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 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n5)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号)n部门规章5个:1)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 法(地质矿产部17号令)n2)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16号 令)n3)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3号 令)n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44号令)n5)外商投资矿产勘查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 土资源部4号令)n国土资源部规范性文件57个,其中关系最直 接、最密切、使用频率最高的有23个:n1)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 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 )n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划分及编号办法(地 发【1995】125号)n3)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 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n4)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 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 104号)n5)关于在矿业权转让时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385号)n6)关于涉外非法人企业申请探矿权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6号)n7)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n8)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72号)n9)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49号)n10)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197号)n11)关于进一步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97号)n12)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n13)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12号)n14)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7】137号)n15)关于实行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294号)n16)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n17)关于做好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登记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 144号)n18)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8】59号)n19)关于实行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292号)n20)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 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48号)n21)关于印发《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 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9】165号)n22)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n23)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 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n其他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8个:n1)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 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n2)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综字【1999】74号)n3)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 法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 字【1999】183号)n4)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财建【2003】530号)n5)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 民银行 财建【2006】394号)n6)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 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6】694号)n7)关于印发《以折股方式缴纳探矿权采矿 权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政 部、国土资源部财建【2006】695号)n8)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财建【2008】22号)n要掌握我国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最好的办法是读“原著”,即学习、 掌握那些规范、引导、保障探矿权、采矿 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原著” ,从而全面、完整、准确地掌握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制度。

三、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n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是我国现行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制度的核心n重点应当把握五个问题:n第一,什么是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n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就是探矿权、采矿权 申请人,要依法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如 果是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 还要再依法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才能取得 探矿权、采矿权n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有两种表现形 式:一是申请空白地的,只需依法缴纳探矿 权、采矿权使用费即可;二是申请国家探 明矿产地的,还要依法再缴纳探矿权、采 矿权价款这两种表现形式,都是法定的 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形式不能说 只有缴纳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才是有偿 取得;更不能说只有招、拍、挂才是有偿 取得这些说法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n第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 价款有什么区别?n根据法规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是所有 取得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都要缴纳的费用; 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则是只有取得国家出资 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人,才需要 再缴纳的费用n使用费和价款都是有偿取得矿业权的代价但使 用费更多地是反映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权人, 向使用权人收取的权利金;而价款更多地是反映 国家作为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投资者,向利用这一 投资成果的使用者收取的投资报酬。

n矿产资源和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地同属于 国有资产,但两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是 不一样的一种是原生态的自然资源,一 种是经过投资获得的成果所以,使用费 更多的是反映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的权 益,而价款更多的是反映了国家投资者的 收益使用费更象权利金,价款有点象土 地使用中的级差地租n第三,当前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概念有什么变 化?n有很大的变化,最显著的变化是探矿权、采矿权 价款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张,呈现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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