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执行体会及建议【摘 要】当下,困扰和制约监理行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 题是监理取费问题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 理规定》发布5年多来,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显露出一些急需 改进和修订的方面解决制约监理发展的收费问题,不仅要 修订和完善收费管理规定,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以及监理企业共同努力,明确监理定位、提供政策支持、协 会组织引导、企业自强自立,才能根本解决监理收费乃至监 理行业健康发展问题关键词】监理;服务收费;体会;建议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于2007年3月30 日联合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 改价格[2007]670号)(以下简称“670号文件”),并于2007 年5月1日正式实施670号文件颁布5年多来,对促进监理行业发展,提高监理企业收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可是,随着时间推移,该文 件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渐清晰和突出,对监理行业发展的制约也日益明显一、670号文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监理取费标准低根据670号文件,监理收费比例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 或概算投资额的1.04%~3.3%0单纯从数字上看,该比例虽 高于勘察、设计、咨询和招标代理等其他建筑咨询服务行业 的收费数值,但在考虑了以下因素后,按该比例计取的监理 费就明显不足了。
1.1监理行业用人数量多,工作周期长,人员使用固定性 强在同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咨询、招标代理以及监理服务过程中,监理工作所耗用的人工总数最多,服务时间最长,人员固定性最大这使得勘察、设计、咨询和招标代理企业的服务性质体现为“智力密集型”,投入产生相对较高; 而监理企业的服务更接近于“劳动密集型”,投入产生相对较 低1.2监理工作内容增加在670号文件实施后,相关部门 又陆续制订了多项增加监理工作量和责任的有关规定,其中 许多工作不仅涉及到安全监管,还涉及到质量控制等内容, 增加了监理工作内容,细化了监理工作要求,增大了监理责 任,导致监理企业投入大幅增加,变相降低了监理取费标准根据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的统计,在670号文件发布后,国家住建部、公安部、北京住建委、北京公安消防总队等管 理部门发布的涉及增加监理工作量的文件就多达9项,增加 的监理工作量约在30%左右1.3监理合同履行成本高监理服务虽然是工程发包方项目管理工作的一部分,但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企业要承 担所有与工作开展有关的费用目前,大多数监理发包人不 仅不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设施,而且绝大多数监理合同明确 规定合同监理费包干使用,不因政策、物价水平等一切因素 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这就使得监理企业要以微薄的监理费来 承担整个合同执行期间的一切费用支出,一些服务期间长的 监理合同由于没有价格调整条款,在合同执行后期往往出现 “入不敷出啲现象2、易出现监理招标人压价、投标人恶性竞争的现象 670号文件规定,监理收费基准价可以在20%范围内浮动由于文件没有明确价格浮动的原则,导致大多数招标人 及其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只有下浮20%,监理报价 一项才能得满分再加上一些监理企业的恶性竞争,使得监 理报价下浮20%成为“约定俗成”的规矩,很少出现下浮不到20%而中标的情况,极少出现上浮监理费而中标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将监理报价与监理实力、业绩本末倒置,将报价当作了选择监理单位的第一要素670号文件第 二条中虽然明确“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 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但在后续条款中没有确 定体现以上原则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而让“监理费在20% 范围内浮动”的规定失去了积极意义,反而将监理报价“合法 地”降低了 20%03、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服务收费方法操作性不强670号文件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第1.0.4条规定: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 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 标准》收费。
可以看出,以上规定所指的其他阶段是指工程的勘察、 设计、保修等除建安施工外的阶段,所确定的按工日计费的 收费方法适用于周期短、服务人员少、工作地点固定的单一 任务咨询服务如果监理企业承揽较大范围内的勘察监理、设计监理和设备监理,以上计费方法将显得不易操作,且不易为监理招 标人接受主要原因是,一来无法事先确定监理服务的总价, 二来监理投入的人工数量不易确认这也间接妨碍了监理服 务范围的拓展,给施工阶段外其他工程建设阶段的监理市场 培育带来困难4、未确定监理人员配备原则 670号文件确定了监理计费原则和方法,但对监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和质量没有做出规定导致在监理招投标过程 中,一些招标人随意提高所需监理人员数量和质量,迫使投标企业做出人员派遣承诺,造成不必要的人力资源浪费该 行为也变相拉低了监理人员人均服务单价,是另一形式的压 价而监理投标企业在确定监理人员配置方案时由于没有原 则可依,只得依据招标文件和自身经验填报,随意性大,不 仅给监理评标带来困难,也不易保证中标后到位人员与投标 所报人员的一致性二、建议K对670号文件的修改建议1.1提高监理取费比例根据国家住建部<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公报》的数据计算,全国工程监理收入前100 名的企业的人均监理费收入在18万元/人年左右。
根据北京 市监理协会的统计,目前勘察设计企业人均年产值为54万 元,招标代理、咨询企业人均年产值为32万元,监理、咨询、招标代理综合企业人均年产值为18.4万元,单一监理企 业人均年产值为10.4万元以上数据表明,提高监理收费比 例势在必行1.2规定监理费浮动原则进一步明确监理报价不是选择监理单位的第一标准,要降低监理报价在监理评标总分中的 比重,突出监理资信、监理大纲的重要性监理费浮动要与 工程性质、安全风险挂钩,不鼓励低价中标,工程性质特殊、安全风险大的工程,监理费要上浮,浮动比例与工程重要程 安全监理费用单列对地铁、道桥工程、保密工程等特殊的、 安全风险较大的监理项目,建议将安全监理费单列,作为不 得竞争部分予以固定或者将相应的安全监理任务从工程监 理任务中单独列出,作为一个特殊的专项任务单独招标并签 订合同度和风险大小挂钩1.3危险性大且有特殊要求工程的1.4确定合同监理费调整原则对于工程建设周期长的监理项目,建议确定价格调整原则,以保证合同监理费能随社 会物价水平和工程管理政策及时进行调整1.5在监理费公式中增加工程所在地物价指数和地域指数670号文件的监理费计算公式中,有专业、工程复杂程 度和高程三个调整系数。
由于我国不同地域间的物价水平和 建设成本差异较大,建议在公式中增加工程所在物价指数, 同时增加工程所在地指数(如城市、乡镇、旷野等),以保 证监理取费合理、充足1.6提供不同类型、规模工程的监理人力投入参考模型政府主管部门可在各行业监理协会以及各监理企业的支持配合下,提炼不同行业、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模工程监理过程中,需派遣的、最基本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人员资证要求,以方便监理招标、投标和评标工作,并保证监理工作的基本质曰Mo1.7规定工程建安投资(概算投资X监理服务期限等关键数据的提供载体工程建安投资、概算投资以及监理服务 期限是直接决定监理费高低的关键数据,由于670号文件没 有规定招标人以何种方式提供以上关键数据,容易出现个别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压低投资额、延长服务期的现象,给监 理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建议在文件中规定招标人要随招标文件提供有权威性的证明文件(如得到批复的工程概算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向监理投标人提供真实、可信的监理费计算基础数据2.对监理主管部门的建议2.1加快监理立法,完善监理法律体系据了解,国务院 和国家住建部正在分别起草在《建设工程监理条例》(框架) 和部令《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已开 展了《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研究》。
希望以上法律 法规和课题成果尽快出台,各项法规协同作用,重点明确监 理定位和监理安全责任,解决困扰监理行业发展的工程参建 主体监管、监理招投标、取费、人员培养等问题,以利于政 府对监理的管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领域的积极作用,促 进监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2突出政府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在我国当前的建筑市场中,监理行业还是一个需要政府扶持和引导的“弱势”群体, 监理单位的利益还需要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 管来得以保证和实现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 对工程发包人、工程建设单位等的监管,加大对与监理利益 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的执法检查,保障监理企业的合法权 益同时,各级监理协会应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向政 府主管部门反映监理行业呼声,为政府对监理行业的监管建 言献策协会还应在行业自律方面制订和实施切实可行的管 理办法,避免和杜绝监理企业间的互相压价、恶性竞争,保 障行业总体利益协会还应指导各监理企业加强自身建设, 培育监理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监理服务水平3、对监理企业的建议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产物, 还带有一定程度的乌虽制推行”意味相关法律在给了监理行 业市场保护伞的同时,也让一些监理企业丧失了进取精神, 靠政策吃饭、靠行业垄断吃饭,不注重企业实力的培养和服 务质量的提高。
长此以往,这些监理企业不仅不能获得好的 收益,甚至终将被市场所淘汰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监理企业在收费问题上的困难,关键 要从监理企业自身做起监理行业和各监理企业要尽快从政 策保护伞下走出来,真正地走入市场的洪流中,将人员素质 和服务质量提高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之道通过自身的努 力,让工程建设方、发包人主动来寻求监理的帮助,要通过 监理合同的履行,让他们感觉到获得的监理服务物有所值, 物超所值”,这才是解决监理企业收费乃至监理行业发展问题 的真正途径参考文献 ⑴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工程监理行业存在问题及对策》・[2]《中国建设监理》2012年第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