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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要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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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问收获,但问耕耘,把最好的资料送给最好的自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要姓名:XXX时间:20XX年X月X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概要 陈 树 斌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及特征现代意义上的治安,即指社会治安,一般是指由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与之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等维护和建立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通常有三方面含义:一是指社会治安秩序、二是指社会治安问题、三是指社会治安工作目前,“社会治安”一词,已不单指刑事与治安规范下的社会治安,而又包括安全生产、消防、药品、食品、教育、铁路等等,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范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防范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这一概念包括以下五个特征:一是综合性。

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和手段而言,不是单一的,而是综合性的,既有政治手段、思想手段、经济手段、文化手段,又有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教育手段等多种手段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努力消除违法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和隐患,打击和预防犯罪,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尽可能减少不安定因素,逐步实现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二是广泛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体、参与的力量而言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党政军群各方面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和任务,公民个人也都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旨,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组织动员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统一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而言的,由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内容错综复杂,必须有强有力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整合力量、形成合力这也是由我们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决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抓,办事机构具体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负,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四是系统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范围和环节而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是跨部门、跨行业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系统工程,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各个工作环节之间具有内在的联系,统筹协调,不可偏废。

五是开放性也可称之为动态性、时代性,主要是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而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不是静态的、一成不变的,不是就治安抓治安,而是立足于“大治安”立足于保持社会持续、动态的和谐稳定,服从、服务于不同时期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适时调整工作重点,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虽然是1991年才颁布的,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历程却可追溯较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的形成、方针的提出和实际探索的阶段(1979——1990) 这一阶段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是:伴随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适应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思想,明确提出了解决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治理方针;全国许多地方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体制,设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开展了工作探索,各界逐步关心、支持并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政法部门做好大量工作;政法部门在充分发挥职能持续开展“严打”斗争的同时,注意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力军作用;理论界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从而为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路最先是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提出的1979年,针对改革开放之初青少年违法犯罪比较突出的问题,中共中央转发中宣部等8个单位《关于提请全党重视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报告》,要求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依靠学校、工厂、机关、部队、街道、农村社队等城乡基层组织以及全社会的力量,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这里虽然没有提到综合治理一词,但体现了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思想1981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提出了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任务,强调“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来概括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更加明确地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容文件强调,在整治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看成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重要方面,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和多种方式,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

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打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确立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方针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抓住打击、预防、改造等各种手段,通过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把犯罪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的目的此后,针对为期三年“严打”斗争并未能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好转,甚至刑事发案又出现大幅度反弹的情况,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一手抓“严打”、一手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种措施的“两手抓”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涵1989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统一负责,党委、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可以建立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或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自此,全国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体制,设立了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落实。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阶段(1991-2000年) 这一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在全国普遍开展起来,并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围绕解决那些一两个部门难以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狠抓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和活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基本上是每年围绕一两个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主题,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专门文件,层层部署抓落实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健全1991年1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首次在山东烟台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经验,明确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各级党委政府提出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年2月19日和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律保障同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自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了全国统一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1991年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1993年11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央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有力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局面的形成和责任机制的落实特别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新修改的《党章》总纲,进一步明确了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全党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开展重点治乱在中央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针对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状况,围绕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治乱活动。

如,1991年至1993年,中央综治委先后部署开展了反盗窃专项斗争,重点治乱活动,打击取缔卖淫嫖娼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围歼车匪路霸、整顿铁路治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限期扭转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状况,集中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特别是针对农村治安混乱状况,1994年6月,中央综治委会同中组部、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在江苏省吴江市联合召开全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开展农村治安整治11月,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治保会工作的意见》这次农村治安整治工作充分体现了各部门齐抓共管、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结合的综合治理特征——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难点问题,中央综治委分别会同公安部、劳动部、司法部、教育部和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团体,先后于1995年7月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召开全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会议,1998年10月在上海市召开全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交流会,1999年4月在北京市召开全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会议,2000年9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分别对这几项专门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同时,研究制定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较弱的状况,中央综治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1996年6月在北京承德市召开全国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会议,1997年9月在山东威海市召开全国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1999年7月在山东东营市召开全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现场会,对以基层安全创建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推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条件下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的新情况,为推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综治委于2000年8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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