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管理规范 附件一: 财政资金拨款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资金拨款审批的方法、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财政性资金支出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财政资金拨款 三、职责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负责单位预算资金的申请 2、单位归口科室科长负责审核 3、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对各项资金支出的拨付核准 4、预算国库科资金拨付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预算资金支出的拨付手续 5、单位归口科室和业务归口科室不一致的,业务归口科室需开具《拨款联系单》并附相关《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或上级转移支付文件,交由单位归口科室实施拨付申请 6、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需在预算安排前办理预算资金支出的,或因整个拨付链条中某一环节人员不在岗又没及时授权且资金急需支出的,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局 长同意,并由分管局长通知预算国库科实施拨付事后业务科室补办相关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申拨审批 1、预算已安排且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
同时开具《资金申拨单》,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2、预算已安排但尚未明确批复到预算单位的年度预算资金 (1)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转预算国库科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3)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同时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也依据上述程度拨付上述专项资金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需分解到不同预算单位或企业的,业务科室还需附分解文件 3、追加财政专项资金 (1)预算国库科根据《文件处理单》(和业务科室的核拨意见)录入指标,出具《预算指标追加单》; (2)单位归口科室根据《文件处理单》和《预算指标追加单》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出拨款申请,科长审核;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须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附《文件处理单》 4、追加专户储存资金 (1)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填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报经科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2)单位归口科室经办人开具《经费核拨通知书》提出申请,经办人和科长签字审核。
附《预算单位专项支出申请表》 (二)凭证送达 1、预算国库科科长核准《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 2、预算国库科资金根据核准的《资金申拨单》或《经费核拨通知书》及附件拨付人员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达国库或财政专户开户银行 附件二: 财政收入退库(付)和国库更正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了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方法和步骤及审批程序,加强预算执行控制,确保退库(付)工作的安全、有序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收入退库(付)、国库更正的审批 三、职责 1、业务归口科室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审核 2、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复核 3、分管局长或局长负责财政收入退库(付)的核准 4、预算国库科总会计及相关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财政收入退库(付)及国库更正事项的各项手续 四、操作方法 (一)财政收入退库(付) 1、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根据年初预算安排的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指标和相关退库文件,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 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再由预算国库科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2、再生资源增值税退库根据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文件,由相关企业提出退库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填写《退库申请书》,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局长审批后,由相关人员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3、非税收入退付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退付申请,填写《非税收入退付申请书》和申请退款情况说明,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审核签字,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交分管局长审批后,转预算外出纳办理退付业务 4、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错缴、多缴预算收入需要办理的退库各单位或个人申请退库,应填具《退库申请书》,并附上依据的文件、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审批部门查验后交回原单位或个人),经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和科长签字审批,转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由预算总会计送台州市财税局审批 (二)国库更正 1、财政体制引起的国库更正预算总会计根据文件资料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2、其他引起的国库更正由预算单位或业务归口科室 提供经分管领导审批的资料,预算总会计填写《国库更正通知书》,交预算国库科科长复核后,送国库办理更正。
附件三: 财政资金核算操作规范 (试行) 一、目的 本《规范》规定财政资金收款、拨付、核算的方法和步骤,以规范财政资金核算管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三、职责 (一)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负责各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提出 (二)预算(国库)科科长负责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核 (三)分管局长负责账务处理调整意见的审签 四、操作方法 (一)资金收款记账 1、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在收到各项收入后,应根据资金性质内容在相应账套的总账科目及明细账科目中 逐笔将收入登记入账 2、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由预算内主办会计根据收入日报表入账,预算外收入、代管资金和其他各项专项资金收入,由预算外和专项资金主办会计根据收入报表、凭证入账 (二)资金拨付和记账 1、资金拨付依据 (1)预算资金拨付依据是预算(国库)科审核确认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录入的预算指标,预算未安排的拨付依据是经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的相关拨款证明。
(2)其他专项资金的拨付依据是年初编制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社保基金收支计划,非计划安排的资金拨付依据是经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的相关拨款证明或文件 2、资金拨付的审核 (1)《资金申拨单》、《经费核拨通知书》、《收入退还书》、《国库更正通知书》(以下简称“拨款书”)填列内容的审核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接到各业务归口科室提供的经审批后的拨款书,对所填写内容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的拨款书退还业务归口科室重新填写审批 (2)资金拨付依据的审核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对资金拨付依据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无误后,送预算国库科科长签字核拨 ①依据预算指标的拨款,运用资金申拨系统与指标管理系统进行自动核对 ②其他拨款除了核对计划外,还必须核对资金的到位和余额情况,对没有到位的资金或余额不足的资金不予拨付,并将不予拨付的理由及时反馈业务归口科室 (3)预算(国库)科科长对资金拨付的相关凭据进行复核,核准签字后交主办会计 3、资金拨付手续 (1)主办会计接到经预算(国库)科科长核准签字后的“拨款书”等后,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由审核人员审核并分别加盖财务专用单和法人章等预留银行印鉴。
(2)财政内部账户之间的划款,由主办会计依据领导审批资料,开具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审核人员审核 (3)审核人员将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与所附的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金额等要素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法人章送主办会计 (4)主办会计自收到拨款申请凭证后确保在三个工作 日之内将内容完整、印章齐全的拨款凭证或银行票据送达银行,办理资金拨付 (5)资金拨付的记账: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的支出票据回单联对相关拨款信息或国库集中支付支出日报表进行勾对,核实无误后登记相关会计账目并生成记账凭证,同时将银行回单附在相关审批资料上 (三)凭证装订、报表编制 1、每月末,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将账面资金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不符,查明原因,将核对结果告知科长,并按规定更正于次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打印出上月会计凭证,整理后装订成册 2、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根据准确的会计资料按月(年)编制会计报表,并送呈局长、各分管局长及科长月度会计报表于次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编制完成,年报会计报表于次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报送范围报送。
3、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在年度决算报表汇审结束后20日内,将打印的账本、会计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装订成册 4、预算(国库)科主办会计将年度核算账套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整理归集,保管满一年后移交局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账目数据核对 1、日常数据核对相关业务归口科室经办人员按月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查询相关拨款信息,与留存的相关业务资料和预算单位提供的报表数据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预算国库科,共同查明原因后作相关账务处理 2、年终数据核对 (1)每年11月下旬预算(国库)科向业务归口科室发出对账通知,预核对拨款数业务归口科室接到通知后根据各自的拨款记录,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查询相关拨款信息,与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进行拨款核对,并将核对结果以表格形式反馈至预算(国库)科 (2)年度结束后,各业务归口科室于十日内通过资金申拨系统提供的各预算单位全年拨款数以及预算外收入数,及时与各预算单位进行核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除核对全年拨款总数外,还要核对明细科目,功能科目核对到“项”级 3、年终结账预算(国库)科各主办会计按制度规定办理年终结账、转账手续,结清旧账、建立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