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指从办理申请手续之日起至相应月份的前一日止的期限比如2月8日申请失业保险三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月8日至5月7日如果本人主动要求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再次办理就业手续后自动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原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将按月减少比如6月3日,你申请失业保险两个月,领取期限是6月3日到8月2日7月后(不管哪一天运营)暂停,收货期限改为6月3日至7月2日失业保险待遇从7月3日起暂停没有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保留,以后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再就业并缴纳一年失业保险费后再次失业的,剩余期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