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园区名称园区地址批准设立机关运营主体名称(盖章)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签名)园区联系人联系人号码园区成立时间投资总额万元园区总建筑面积m2公共服务场所面积m2入驻园区企业总数其中广告企业总数其中与广告业直接关联企业总数上年度园区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万元其中广告企业广告营业收入合计万元本年度园区企业营业收入合计万元其中广告企业广告营业收入合计万元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管局审查意见(盖章)年 月 日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意见(盖章)年 月 日认定评估小组评审意见 (具体评估意见另附页)组长签字:年 月 日省市场监管局审核意见业务处室:分管领导: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结论:广告产业园区入驻企事业单位名单序号名 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为广告及关联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万元)上年度广告业务收入(万元)12345678910…附件2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发挥广告产业园区服务经济发展、推动广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应按照规定报告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新申报的园区参照本制度规定报告第三条 报告事项为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包括以下内容:(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1.建设面积(单位:平方米):(1)规划建设总面积;(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面积;(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面积2.建设公共性、公益性项目(单位:个):(1)规划建设项目;(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建成项目;(3)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在建项目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提供服务情况:1.市场交易平台;2.金融服务平台;3.专业化技术支持平台;4.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平台;5.市场推广平台;6.信息交流平台;7.产权保护平台;8.综合基础服务平台;9.其他服务平台三)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单位:万元):1.基本情况:(1)计划总投资;(2)本报告期截止日累计已完成投资;(3)本报告年度已完成投资2.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资金使用情况:(1)截止报告日地方财政投入资金累计数额;(2)截止报告日社会投入资金累计数额四)园区经营及入驻园区的企、事业单位情况:1.园区经营基本情况:(1)报告期园区广告业务收入及同比情况;(2)报告期园区广告业务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比例。
2.入驻园区的企、事业单位情况:(1)截止报告日入驻园区的企、事业单位总数;(2)截止报告日入驻园区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数量3.园区数字广告业发展情况:(1)截止报告日入驻园区的数字广告市场主体总数;(2)报告期园区数字广告经营收入及同比情况3)报告期园区数字广告经营收入占园区广告经营收入比例五)园区建设运营组织管理情况:1.报告期内园区运营、管理的主要工作情况;2.园区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非首次报告且无新增制度的,可报告无变化);3.报告期内园区参与全国及地方广告相关活动情况;4.报告期内园区服务全国及地方经济社会活动情况;5.其它情况六)政策保障情况:1.领导机制:(1)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指导园区工作情况;(2)与推进园区建设和发展有关的其他情况2.当地政府支持园区建设、促进广告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1)相关政策措施文件的名称及文号;(2)本报告期内新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复印件,盖公章)七)社会效益综合评价分析:1.园区建设对当地广告业集约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作用(简述)2.园区建设对当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作用(简述)第四条 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年度报告信息截止日期为当年度12月31日,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要情况应及时专项报告第五条 园区运营主体为报告主体,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报告应当加盖运营主体公章,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时提交报告电子版所在地设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报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每年2月1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3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评估工作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省级广告产业园区认定考核工作,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省市场监管局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责,依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考核评估工作第三条 评估指标包括认定评估和考核评估认定评估指标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考核评估指标依据《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评估指标应当有利于客观评价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水平,以及园区在促进当地广告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作用和潜力第四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园区申报或考核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评估组,组织开展园区认定、考核评估工作方案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人员组成、考核评估内容等相关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第五条 认定或考核均应组建评估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省市场监管局邀请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广告业及关联行业专家和学者组成,且范围不限于本省与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在相应园区评估工作中应当提出回避;评估对象认为专家与园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评估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评估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专家,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第六条 评估组应对照评估指标对评估对象开展评估,认真审阅园区申报材料并开展实地考察,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文件资料、走访园区有关机构和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个别谈话等多种形式,客观全面了解园区建设和运营情况第七条 评估组应出具评估意见,书面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认定对拟认定为“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的,提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审定的广告产业园区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文公布,认定为“安徽省广告产业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