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产品介绍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第一节 汇款结算(Remittance) 一、汇款结算概述 汇款是付款方通过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汇交收款方的结算方式 (一)业务中的当事人 1、汇款人(Remitter) 2、收款人(Payee or Beneficiary)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受汇款人的托付,汇出汇款的银行汇出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 4、汇入行或称解付行(Paying Bank),受汇出行托付,解付汇款的银行解付行所办理的汇款业务叫做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 (二)汇款方式和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电传或PCC报文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收汇快,费用高,运用最为广泛 2、信汇(Mail Transfer ,M/T)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托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D/D)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支付肯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款方式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1、汇款方式可用于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分期付款、延期付款等,也可用于支付佣金、赔款、样品费等 2、汇款结算方式的特点:(1)手续简便办理汇出汇款,在向银行提交外汇管理规定的有关材料后, 只需填妥汇出汇款申请书,交款付费即可,贸易、非贸易结算都可运用;(2)费用较低汇款只收手续费和邮电费,而且较其他结算方式费用少 (四)汇款结算方式的风险留意事项 1、风险较大由于汇款结算方式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因此对贸易结算来说,不论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采纳汇款结算方式都存在信用问题,付款人很可能在付款后收不到货物,因此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风险较大 2、资金负担不平衡汇款结算方式用于贸易结算,由于在签定合同后,无论是预付货 款还是货到付款,对买方来说都要将合同项下款项全部汇出,因此,买方需打算较多资金进行支付,买方资金负担较重。
3、难以追索汇出汇款一旦汇出后,如买方因为指示的错误或其他纠纷而需撤销汇款时,因汇款速度快,很可能款项已解付给了收款人,汇出款项转入收款人账户后将很难被追回即使追回,付款人也需担当利息的损失和他行扣收的有关费用因此相对其他结算方式追索较难 鉴于以上特点,在国际贸易中,买方在不了解对方资信的状况下,不宜采纳汇款结算方式但交易双方属常常性贸易往来或是同一公司系统内往来,运用汇款结算方式既节约费用,也比较便利 二、汇出汇款业务 (一)汇出汇款概念 汇出汇款业务,即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将外汇资金汇人汇款人指定账户本文所称的汇出汇款业务是指汇出境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外汇汇款,包括常常项目下的贸易和非贸易外汇汇款及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汇款 商业银行在办理汇出汇款业务时,应严格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汇款人的资格和业务的合规性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对汇款申请书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二)汇出汇款管理规定 申请人申请办理汇出汇款时,应在汇款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个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公章和有权签字人必需与在商业银行预留的有效授权印鉴相符)。
客户应依据汇款的内容,打算所需的单据: 1、如需购汇,应提交人民币支票和购汇申请书汇出汇款项下的售付汇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结汇、收汇及付汇统一操作规程》(试行)办理 用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应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发票、正本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运输单据,若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与进口合同中列明的买方名称不一样,还应当供应两者间的代理协议,到银行办理售付汇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方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手续,需向银行供应以下材料: (1)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供应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状况的审计报告; (3)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安排的决议; (4)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5)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汇出汇款受理留意事项 1、银行依据汇款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批经审核无误,根据汇款人的指示,采纳电汇、信汇、票汇三种方式之一,在收取手续费后,办理汇出汇款业务。
目前商业银行对公外汇汇款费率为0.1%,最低为50元,最高为1,000元 2、汇款人应依据汇款的不同类型,同时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 (四)风险限制要点 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需将以前年度其应得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除上述材料外,需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的资金状况进行审计,并向银行出具审计报告 2、凡注册资本金未根据规定足额到位的,以及境外发行股票企业擅自将境外股票的收入滞留境外的,皆不得将利润和股息、红利汇出凡因特别状况注册资本金不能足额到位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凭原审批部门的批件和上述材料可按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安排所得的利润、红利汇出境外 3、汇款指令发出后,汇款申请人如对原来的汇款申请书的内容提出修改,凡修改内容涉及增减额、起息日和收款人(非打字错误)等状况的,原则上不予办理 4、票汇的退汇须由汇款人提出书面申请,交回原汇票正本并背书,出票行阅历对无误,在汇票上加盖“注销”戳记后办理退汇手续 (五)典型案例 1、公司欲向美国S公司支付贸易项下预付款50万美元,向我行提出以电汇方式办理汇出汇款的申请。
我行依据国家外管政策审核进出口合同等证明文件审核无误后,A公司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注明收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等内容我行按外管政策办理售汇手续后,为其选择合理汇款路径,办理汇出汇款 三、汇入汇款业务 (一)汇入汇款概念 汇人汇款业务指国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汇款人将款项通过国外银行采纳电汇、信汇、票汇的方式汇入境内银行,由国内银行依据国外银行的汇款指示,将款项解付给指定收款人包括常常项目下和资本项目下的汇款商业银行解付汇人款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汇入汇款管理规定 1、汇入汇款应坚持款到付款的原则,即收到账户行MT950通知单或贷记通知后方可解付 2、收到汇款通知后,应核实密押、印鉴、收款人名称、账号等内容如收款人不在汇人行所在地,应选择合适的路途刚好办理转汇 3、收款人为个人的,应刚好向收款人发出解付通知,通知收款人取款应依据汇款通知的指示,核查有关的证件,并依据收款人的意愿,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解付外币现钞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收款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汇款的来源,办理原币人账或结汇。
5、收款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刚好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及有关核销手续 (三)典型案例及评析 我行收到我行美国代理行A银行的MT100汇款通知,指示收款人为在我行开有账户的储蓄客户经核实,密押、收款人称、账号等内容正确收到我行账户行花旗银行的对账单后,我行将对账单与MT100进行比照,确认头寸到达后,我行贷记收款人账户 若收款人未在工行开有账户,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收汇我行可依据收款人意愿,为其办理结汇或现汇存款若票汇收款人将汇票丢失,可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挂失止付申请,我行核验收款人身份后,为其办理挂失止付 四、速汇金业务 速汇金业务是由美国MoneyGramSystems Ln供应的一种全球快速汇款服务,利用电脑汇款网络和22000多个MoneyGram代理商,为全球一百多个国家供应平安快捷的速汇服务 商业银行与美国运通公司签定了代理速汇金业务的协议汇款人到MoneyGram代理处要求汇款,并填写汇款申请书,取得收据,然后将汇款交易参考号码通知收款人;收款人到任何MoneyGram代理处填写“收款单”并出示适当的身份证件,经代理处经办人员审查并与速汇金中心核准无误后,领取汇款。
其次节 托收结算(Collection) 一、托收概念及其当事人 1、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连同货运单据托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方式 2、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四个:(1)出票人(Drawer或称托付人Principal),即在托收业务中,开出汇票托付银行向国外付款方收款的人;(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托付人的托付,转托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银行;(3)代收银行(Colleeting Bank)即接受托收银行的托付,代向付款方收款的银行;(4)付款人(Drawee),即托收的付款方 二、托收的种类及交单方式 1、托收方式分为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两种:(1)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任何单据,或仅附带发货票、商品检验证等非货运单据的托收光票托收通常只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样品费、代垫费用等;(2)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将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其他付款凭证托付银行代为收款,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纳的托收结算方式。
2、跟单托收的交单方式分为两种:(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是指进口商在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付款交单又可分为即期和远期两种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即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后才能取得货运单据;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是指出口商开具远期汇票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由进口商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赎单到期前汇票和货运单据保留在代收银行;(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是指进口商承兑出口商的汇票后,即可以从代收银行取得货运单据的支付方式进口商在汇票到期日再向代收银行付款承兑交单仅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三、托收方式风险留意事项 在托收结算方式中,出口商和托收行以及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均只是托付代收货款的关系,双方银行都不担当任何付款责任由此可见,托收事实上是一种完全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结算方式,它没有银行信用作保证因此,出口商担当的风险较大,如进口商失信违约,有意挑剔,无力付款,甚至有意诈骗或倒闭时,出口商都将处于特别被动的地位。
当然,托收结算也具有很多优点,比如手续简便,费用较低,卖方在收到货款以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