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牌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展示员工良好的职业风貌,切实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明确工牌制作、发放、佩戴、更换、保管与回收管理标准,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工牌的制作、发放工牌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制作和发放,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私自制作和发放员工工牌工牌上统一印有公司LOGO标识工牌具有唯一性,原则上一人一牌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佩戴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员工二、佩戴规定:1、新员工在入职后统一配发工牌,综合办公室登记编号2、工作时间须将工牌统一佩戴在左胸前,不得戴于他处或以其外衣遮盖工牌应正面向上,保持清洁、端正、图案与字迹清晰 第四条 工牌的更换和保管 一、工牌是标明员工身份的标志,必须爱护工牌,对工牌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别人或用做它用 二、保持工牌制作的原貌,不得私自涂改、更换、剪、撕、粘贴等人为损坏 三、工牌正常磨损、发生毁损、人为破坏或丢失需要补办的,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在综合办公室登记工牌因正常磨损,应报请部门经理确认后,交回旧工牌,申请制作新工牌;因损坏、丢失需要补办,应报请部门经理确认后,申请制作新工牌,并每枚交纳工本费用20元 第五条 工牌的回收 员工在离职时必须将工牌交还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 奖惩规定 一、工作时间不戴工牌或未在指定位置佩戴者,每发现一次处罚20元并扣1分,纳入绩效考核分值) 二、因人为故意损坏,给予100至300元经济处罚,直至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转借别人或用做它用,每发现一次给予50元处罚(并扣3分,纳入绩效考核分值);因人为破坏或出借工牌问题给公司造成形象损害或由此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者,给予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三、离职或被解除合同者,未交回工牌,每枚赔偿50元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