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 试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 3 第三章 修复方式与技术要求 5 第四章 生境保护 12 第五章 作业设计 14 第六章 档案管理 16 第七章 质量评价 17 第八章 附 则 19 附录 A 20 附录 B 21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 科学指导退化防护林 修复工作 提高退化防护林修复成效 恢复退化防护林整体功能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 人工起源退化防护林的 修复活动 天然次生严重退化防护林的修复可参照执行 本规定不适用于原始林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GB T 18337 1 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退化防护林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本术语和定义仅适用于本规定 一 退化防护林 因环境变化 造林和经营不当 遭受自然灾害 林业有害生 物危害等因素影响 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 出现林 木枯死 濒死 生长不良等现象 稳定性降低 生态防护功能退 化甚至丧失 难以通过自然能力更新恢复的防护林 二 退化防护林修复 对退化防护林采取人工干预措施 改善林分结构和生境 提 高林分质量 恢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的过程 三 枯死木 树体整体死亡的林木 四 濒死木 2 2 3 以上的树冠或树干枯死 或整株萎靡而濒临死亡的林木 五 生长不良木 生长发育水平达不到正常生长状态 明显偏低或处于基本停 滞状态的林木 第四条 退化防护林修复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 坚持尊重自然规律 因地制宜科学修复 遵循森林发 展演替 林木生长 树种分布等规律 合理确定修复方式 科学 设定林分密度 优先选择乡土树种 并配置形成混交林 优化林 分结构 促进林分健康稳定 二 坚持严格生境保护 维护生物多样性 将生境保护理 念贯穿于退化防护林修复全过程 合理确定采伐方式 采取低扰 动整地 预留缓冲带 保留珍稀植物等保护措施 加强对修复林 地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避免对生态系统形成不可逆的影 响 三 坚持先急后缓 突出改造重点 按照退化程度 先易 后难开展修复活动 先行修复出现大面积枯死 濒死的成熟 过 熟退化防护林及遭受严重灾害的退化防护林 粮食主产区的退化 农田防护林 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区的退化防护林 四 坚持生态优先 多效益兼顾 在满足生态防护功能要 求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经营者意愿 合理配置部分生态和经济效 益兼顾树种 实行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相结合 在适宜地区 合 理配置景观效果好的树种 提升森林景观质量 3 五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提升修复科技水平 学习借鉴国 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大力推广适用当地的成功修复模式和 技术 鼓励各地积极开展修复技术的研究和创新 提升退化防护 林修复的科学化水平 六 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修复 强化资源管理 在修复过程 中 严格遵守林业相关法律 法规 规定和标准等 严格林木采 伐管理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确保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第二章 标准与等级 第五条 界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防护林可界定为退化防护林 一 林分衰败 林木生长衰竭 防护功能下降的成熟 过 熟林 二 主林层枯死木 濒死木开始出现 且株数比例达单位 面积株数 5 含 以上 难以自然更新恢复的衰败林分 三 林分衰败 因林木枯死 濒死 导致郁闭度持续下降 至 0 5 含 以下 林相残败 防护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四 因衰败枯死 连续断带长度达到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 以上 且缺带总长度占整条林带长度比例达 20 含 以上 林 相残败 防护功能差的林带 五 由于衰败枯死 防护功能持续下降 难以自然更新恢 复或难以维持稳定状态的灌木林可界定为退化灌木林 4 第六条 退化等级 根据退化程度 将退化防护林分为重度退化 中度退化 轻 度退化 3 个等级 一 重度退化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防护功能严重下降 主林层枯死木 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 位面积株数 40 以上 2 林相残败 郁闭度降至 0 3 含 以下 3 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 且缺带比例达 50 以上 二 中度退化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防护功能明显下降 主林层枯死木 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 位面积株数 11 40 2 林相残败 郁闭度降至 0 3 0 5 以内 3 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 且缺带比例为 30 49 三 轻度退化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防护功能出现下降 主林层枯死木 濒死木株数比例达单 位面积株数 5 10 2 连续断带长度在林带平均树高的 2 倍以上 且缺带比例为 20 29 四 退化灌木林等级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5 第三章 修复方式与技术要求 第七条 退化防护林修复可采用更替 择伐 抚育 林带渐 进 综合等方式 第八条 更替修复 一 适用对象 适用于重度退化防护林 二 修复方法 采取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 带状采伐更新 林 冠 下造林 更新 全面补植更新等方式进行修复 三 技术要求 1 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 带状采伐更新 根据林分状况 坡度等情况 采用小面积块状 带状等采伐 进行修复 采伐连续作业面积按表 1 执行 小面积块状皆伐相邻 作业区应保留不小于采伐面积的保留林地 带状采伐相邻作业区 保留带宽度应不小于采伐宽度 采伐后应及时更新 更新树种按防护林类型要求 兼顾与周 围景观格局的协调性确定 原则上营造混交林 可采取块状混交 带状混交等方式 根据更新幼树生长情况合理确定保留林地 带 修复间隔期 原则上更新成林后 再修复保留林地 带 间隔期一般不小于 3 年 6 表 1 小面积块状皆伐与带状采伐连续作业面积限度表 类型区 坡度 采伐方式 面积 东北区 2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4hm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需采用沿 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 平均树高的 2 倍 16 25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25 原则上不允许更替改造 南方和 东南区 35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4hm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需采用沿 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 平均树高的 2 倍 16 35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35 原则上不允许更替改造 其他区 30 15 小面积块状皆伐 4hm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需采用沿 等高线带状采伐 带宽小于有林地 平均树高的 2 倍 16 30 沿等高线带状采伐 30 原则上不允许更替改造 注 水土流失严重地区 指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SL 190 2007 中规定 的土壤侵蚀强度达到中度及以上地区 2 林 冠 下造林更新 林 冠 下造林更新应选择幼苗耐庇荫的树种 造林前 先 伐除枯死木 濒死木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然后进行林 冠 7 下造林 待更新树种生长稳定后 再对上层林木进行选择性伐除 注意保留优良木 有益木 珍贵树 3 全面补植更新 退化严重 林木稀疏 林中空地较多的退化防护林 可采用 全面补植方式进行更新 先清除林分内枯死木 濒死木 生长不 良木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然后选择适宜树种进行补植更 新 第九条 择伐修复 一 适用对象 适用于近熟 成熟和过熟的退化防护林 二 修复方法 可采取群状择伐 单株择伐等方式进行采伐 并根据林分实 际情况进行补植补造 三 技术要求 1 择伐 对修复小班内枯死木 濒死木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其群状分布特征明显的区域实行群状择伐 群状分布特征不明显 且呈零散分布的区域实行单株择伐 群状择伐 单株择伐强度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择伐株数强度 应小于 40 群状择伐每群面积应符合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 T 18337 3 要求 8 2 补植补造 择伐后郁闭度大于 0 5 且林木分布均匀的林分可不进行补 植补造 择伐后郁闭度小于 0 5 的林分 或郁闭度大于 0 5 但林 木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应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补造应尽量选择能与林分原有树种和谐共生的不同树 种 并与原有林木形成混交林 第十条 抚育修复 一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中 幼 龄阶段的退化防护林 二 修复方法 按照间密留匀 去劣留优和去弱留强的原则 采取疏伐 生 长伐 卫生伐等方式进行修复 并根据林分实际情况进行补植补 造 三 技术要求 1 抚育采伐 对因密度过大而退化的防护林 采取疏伐 生长伐方法调整 林分密度和结构 优先伐除枯死木 濒死木和生长不良木 对遭受自然灾害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分 采取卫生伐 根据受害情况伐除受害林木 并彻底清除病 虫 源木 2 补植补造 符合 森林抚育规程 GB T 15781 中补植条件要求的林 分 应进行补植补造 补植树种应尽量选择能与林分原有树种和 9 谐共生的不同树种 并与原有林木形成混交林 第十一条 林带渐进修复 一 适用对象 适用于农田防护林 牧场防护林 护岸林 护路林 城镇村 屯周边等退化防护林带 网 二 修复方法 在维护防护功能相对稳定的前提下 可采取隔带 隔株 半 带 带外及分行等修复方式 有计划地分批改造更新 伐除枯死 木 濒死木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林木 并对林中空地和连续断 带处加以补植补造 更新间隔期应不小于 3 年 三 技术要求 1 隔株更新 按行每隔 1 3 株伐 1 3 株 采伐后在带间空地补植 待更 新苗木生长稳定后 伐除剩余林木 视林带状况再进行补植 2 半带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 将偏阳或偏阴一侧 宽度约为整 条林带宽度一半的林带伐除 在迹地上更新造林 待更新林带生 长稳定后 再伐除保留的另一半林带进行更新 3 带外更新 根据更新树种生物学特性 在林带偏阳或偏阴一侧按林带宽 度设计整地 营造新林带 待新林带生长稳定后再伐除原有林带 4 隔带 分行更新 10 采伐要求按照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 T 1646 规定执行 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渐进修复的树种配置按多效益兼顾原则 可在道路 水系两 侧和城镇村屯周边防护林带内 适当镶嵌乔木和灌木观赏树种 形成多树种混交的复层林 第十二条 综合修复 一 适用对象 适用于林分结构不尽合理 枯死木 濒死木和林业有害生物 危害林木分布特征一致性差的轻度 中度退化防护林 二 修复方法 综合运用抚育 补植补造 林下更新 调整 封育等措施 清除死亡 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无培育价值的林木 调整林分树 种结构 层次结构和林分密度 增强林分稳定性 改善林分生境 提高林分生态防护功能 三 技术要求 1 林分抚育 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要求执行 2 补植补造 被修复的林分实施抚育后 郁闭度较低的 采取补植补造的 方法 培育复层 异龄 混交林分 选择的补植补造树种应与林 分现有树种在生物特性与生态习性方面共生相容 形成结构稳定 的林分 11 3 林下更新 在修复的林分内 对非目的树种分布的地块 地段 及林中 空地 采取林下更新 林中空地造林方法进行修复 培育林分更 新层并促进演替形成为主林层 树种选择需考虑更替树种对现有 林分生境的适宜性 考虑更替树种与主林层树种在林分营养空间 层次的协调与互补 合理确定更替树种的成林目标与期望 4 调整树种 在修复的林分内 对需要调整树种和树种不适的地块 地 段 宜采取抽针 阔 补阔 针 间针 阔 育阔 针 栽 针 阔 保阔 针 等方法进行调整 促进培育形成混交林 一 次性间伐强度不应超过林分蓄积的 25 5 封山育林 采取上述措施的林分 宜考虑辅以实施封山育林 划定适当 的封育期 采取全封 半封等封育措施 促进退化防护林修复尽 快达到预期成效 第十三条 其他技术要求 一 退化灌木林修复宜根据林地立地条件 特别是水资源 情况进行平茬或补植补造 空地面积较小 分布相对均匀的进行 均匀补植 空地面积较大 分布不均匀的进行局部补植 适宜生 长乔木的区域 可适量补植乔木 形成乔灌混交林 补植前 应 先清除死亡和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灌木 二 凡涉及补植补造的林地 视现有株数和该类林分所处 12 年龄阶段 立地条件等确定合理补植密度 补植后单位面积的新 植苗木和现有林木株数之和 应达到该类林分合理密度的最低限 以上 三 本规定未明确的造林整地 播种与栽植 造林密度 未成林抚育和管护等技术要求 按照 造林技术规程 GB T 15776 规定执行 四 森林保护 营林基础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