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学院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试行模版一、聘请背景为了积极推进本院教育教学、学术研究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教学、学术水平,充分发挥高水平人才的作用,本院决定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来校指导教学科研工作二、职称介绍1. 名誉教授:指在该领域具有批准博士生指导权,取得显著学术成果,担任重要学术职务,享有良好学术声誉的专家学者2. 客座教授:指在该领域具有博士学位或取得显著学术成果,有着较高水平的学术影响力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的专家学者3. 兼职教授:指在该领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显著的学术成果,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来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为学院的教学科研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三、聘任条件1. 名誉教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担任过本学科的国际、国内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2)在本领域主持过重大科研课题或者是该领域的学术领袖,有着显著学术成就;(3)在过去十年中,发表的论文、专著或重要学术成果在国际、国内享有相当的学术影响力2. 客座教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或者有相等的学术水平;(2)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影响力,业已做出亮点贡献;(3)有较为丰富的学术经验和国际学术交流经验,能够为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较高水平的指导。
3. 兼职教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取得相等的学术成果;(2)在本领域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就,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3)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有能力为本学科的北上发声四、聘任福利1. 名誉教授:享受每年被邀请校友回校,并举办学术报告的机会;2. 客座教授:受邀来本院担任学术讲座或指导论文时,享受交通津贴、住宿费及讲课费用的补贴;3. 兼职教授:在校期间所需的差旅、伙食、住宿等费用由接待学院或科研团队负责五、聘任程序1.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经过本院研究决定后,提交聘任程序的有关文件和资料2. 聘任文件和资料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 签订聘任合同,聘任生效2 / 2。